吕德文:对疫情防控“新十条”的解读
基层疫情防控的一些新动向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继“二十条”后,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暂且称之为“新十条”)。联系近段时间基层疫情防控情况的观察,有些事还是提前说清楚好。
1,无论是“前二十条”还是“新十条”,都是对第九版的“优化”。换言之,疫情防控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没有改变。当然,人们也可以把“优化”视作一种新的抗疫路线的过渡。只不过,过渡到什么时候,那还得看实践效果。
这段时间,不少地方经历了从一刀切“加码”到一刀切“减码”,政策如“过山车”、“急转弯”,这是不符合“优化”本意的。任何政策,只有稳健和有适应性,才能被精准执行。某市在疫情发布会上公然宣称“放开”,说本市“放开”就是全国“放开”。这话在将来的某一个时刻也许是一个事实,但就政策严肃性而言,这话应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说。它自己说,受疫情外溢的地区,会怎么想?毕竟,其他地方还是遵循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防疫政策,而不敢跟随其它地方的抗疫政策。
2,第一条,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不得随意封控。目前而言,各地执行得都不错,多数群众是支持的,以后执行问题也不大。
3,第二条,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这个比较复杂。客观上,一些场所还是需要核酸检测,有部分群众还是有常态化核酸需求。但现如今的便民核酸,一般都是混管。而“愿检尽检”的人群,要么是工作有需要,要么就是自认为有感染风险的人群。所以,相较于以往的常态化核酸,现在便民核酸点的阳性率更高。按已有的防疫政策,混管阳性就意味着,同一管的人是密接,得按照密接隔离。这样,不仅自己麻烦,居委会也因为要提供隔离服务,增加了不少工作量。所以,这两天很多居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非必要不混管。
第二条里提出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这个是有依据的。现如今,有些城市的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便处于“停摆”或“半停摆”状态。有些街道办“团灭”,有些街道办则有准备,事先租下房子,让一部分工作人员封闭式办公。以后,哪怕是“放开”了,估计也得允许一些单位严格防控。富士康这样的大型企业,如果不加强防控,工人就有可能“用脚投票”。
第二条还提出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这对很多没有疫情的地方是个挑战。尤其是春节返乡潮就要来了,农村破防的后果不可预测。“天要下雨娘要嫁”,也是没办法的事。具体可以参考我们之前发的《农村在破防》《农村疫情防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