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平邦:关于张继科赌债风波,我有3个疑问未解


  一个男人,乒乓球打得好,打到全国冠军,打到世界冠军,在中国成了大名人,之后结交一位女明星,当女朋友,在谈恋受的那么一段时间,录到了女朋友的私密视频,好几段;但是这个男人有个极不良的嗜好,赌博,嗜赌成性,常赌者必输,赢的不够输的,就欠下了大笔的赌债,后来,他认识了一个给他放债的人,给这人写下了500万人民币的欠条,自己先还了100万,其他的还不上了,就把自己手里拿着的前女朋友的那几段私密视频抵押给了债主,然后这个二百五债主,居然拿着这几段视频,找到已经跟乒乓球冠军分手的女明星,意思是,他还不了我的钱,你就来替他还,因为你们是男女朋友,有共同财产,而且你还得多还,因为我手里有你的秘密,你不还钱就得想想后果。

  但是,想不到女明星报了警,就经了官,抓了人,后来,女明星直接到法院起诉了这个二百五债主,在法院审理阶段,这位债主当场认罪,还让家人代他向女明星表示歉意,而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那位乒乓球明星还作为重要证人出现,最后,这个讨债不成的二百五债主,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

  上述事件,应该是发生在2019年12月到2020年1月,是全中国人民都在迎战新冠病毒疫情期间,这就是现在网络上现在流传最火的乒乓球世界冠军张继科的赌债风波----但是,声明一下,上面我说的这些,也并不能说是真正的事实真相,而只是通过对此事件的爆料者,经济观察报记者李微敖不断在微博上释放的信息,收集得到的大概的事情原委脉落。

  这里面,张继科和景甜,其实已经被具名传播了,但那位被法院判了7年徒刑的债主,还只是一个英文字母,S,一直被很好地保护了隐私,不得不说我们中国的职业记者也不能说是不尊重当事人隐私。

  我今天不想对牵涉进此事件的诸主角,进行更多的评价,体育明星好赌,非张继科一人,体育明星跟演艺明星谈恋爱,后来又分了,也非张继科、景甜一对,昨天,我看中央政治委名下的自媒体账号“长安剑”也发话了,说的很好,长安剑说,“搬来小板凳吃瓜”是网友的普遍心态,网友可以有,但有关部门不行,切实肩负起职责,才能扫清网上的一地鸡毛,所以,长安剑给出3个“要查清”:1.要查清有没有人违法犯罪,2.要查清有没有人造谣诽谤,3.要查清有没有人浑水摸鱼。

  其实,要我说,前面我们说的向张继科、景甜讨债不成,最后被以敲勒索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S先生,的这一事件,应该是发生在2019年12月到2020年1月间,前后不会超过两个月吧,这些事,其实都已经经过了某地人民法院的调查、审理,还做出了判决,否则S先生怎么可能被关在监狱里呢?

  也就是说,某地的人民法院----现在这家法院到底是哪家法院,还没有被透露出来,但作为一个国家执法机构,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和其他法务人员,都对此案的情节过程,还有涉及此案的当事者,都了若指掌,非常清楚,否则也没办法做出公正合理判决。

  有一个官方的“中国庭审公开网”,我到上面,却并没有查到上述案件的任何内容,不过,也能理解,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有这样的规定,说虽然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审理程序可以不公开。对于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估计此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查不到的原因就是这样吧。

  不过,我还是有3个疑问:

  其一,既然,某地的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判决的过程中,就已经通过足够证据,了解到了张继科,作为著名运动员,乒乓球世界冠军,还是在媒体上经常露面的公共人物,不但是个嗜赌成性的赌鬼,还是个把前女朋友的秘密视频胡乱传播,甚至抵押给债主,作为一种延缓还债的条件的,这么一个人,差不多可以说是滥人吧,这其实已经不只算是作为本案件证人的个人隐私了,而是一个公众人物的严重不良行为, 人民法院明确知道这些事,为什么没有及时向更多的国家部门,比如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乒乓球协会,进行通报呢?

  我搞不清,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了一个经常在公共媒体上露面的公共人物,其实是这么一个道德水准极其低下,且已经做出伤害公序良俗实际行为的的人,是应该伸张正义,还是守口如瓶?

  现在通过张继科的百度百科,可以查到,张继科在本案终结之后,也就是2020年到现在,这么长一段时间,还在以乒乓球世界冠军、流行偶像的光环身份参加了大量的湖南卫视、山东卫视、浙江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还有什么爱奇艺、优酷、腾讯等互联网平台制作的综艺节目,张继科可不是一个普通人,他在互联网上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其实,就在记者李微敖在3月底把这件事捅出来的时候,仍然还有大量的张继科粉丝在为偶像辩护,他们根本不相信,张继科有如此不堪的人品。

  其二,我转述一些关于此事的专业律师的评论,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的曾林刚律师认为,若传播女演员隐私视频属实,根据视频内容不同,则其触犯的法律亦有所不同。若视频内容属于一般性隐私内容,则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说,一般性隐私也不能传播。而若视频含有淫秽内容,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不管视频的内容如何,该行为都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违反了《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的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李微敖所说的相关情况属实,可以确认,张继科将涉及第三人隐私的视频向其他人传阅,已经涉嫌侵犯该第三人的隐私权,即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甚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了,其实,曾经审理景甜起诉S敲诈勒索案的某地法院,既然已经明确知情作为本案证人的张继科的行为,至少也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甚至更严重的是,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最后法院又是如何处置的呢?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其三,就是张继科作为中国近年来涌现的非常优秀的乒乓球选手,又是一个天天代表中国乒乓球队在公共媒体上露面的这么一个人,难道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乒协、中国乒乓球队,以及他所属的省级运动队,它们都算是国家公共机构的一部分吧,难道就没有一个领导知道张继科已经干了如此败坏公德、危害他人的事情的吗?还是知道了也当作不知道?

  最近,关于中国体育界,最大的新闻,就是中国足球,从足协主席到国家队主教练,全员腐败,被一窝端了,一个牵出一个,几乎可以用没一个好东西来形容,我真是担心,张继科的这些恶行,其实在圈内是广被人知的,领导知道,教练知道,队友知道,只是大家都装作不知道罢了。

  当然,节目最后,我们还要重申一下,上述疑问和判断,都是基于李微敖所透露的所谓的事件事实,但究竟是不是真正的事实本身,要划一个问号;但不管怎么说,张继科是一个万众瞩目的公众人物,是成千上万的中国年轻人崇敬的偶像,我们完全知情的人民法院和法务人员,作为国家公共机构,除了要对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负责之外,是不是也应该对全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
赞赏备注
确认赞赏

评论(共2条)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