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紫薇:打破“课间圈养”,给孩子专属的松弛感

2023-11-01
作者: 金紫薇 来源: 环球时报

  “约7成学生课间不出教室,偌大的校园空空荡荡”,类似的吐槽最近引发不少网友的热议,一些人将之称为“课间圈养”。有家长认为,“课间圈养”给孩子带来近视、肥胖、焦虑、抑郁等诸多身心健康问题;有家长则出于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角度,对此举表示理解或默许。

  “课间圈养”现象之所以产生,一是为减少学生课间出教室“打闹”带来的安全风险;二是老师提前上课或拖堂,挤压了学生的课间活动时间;三是学生学业和升学压力较大,倾向于在课间看书、做作业或是趴着睡。那么,有没有一种中间方式,既可以兼顾到避免安全风险,也增加孩子们课间外出活动的可能呢?

  事实上,课间活动是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慢变量,是有效落实素质教育、“五育并举”的重要一环。从教育规律来看,课间活动是课程学习的延伸,旨在让学生参加各种开放性、富有趣味性的活动,促进大脑血液循环和氧气供应,提高注意力和记忆力,进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从健康预防看,课间活动、户外活动可以促进骨骼和肌肉的发育,并有效预防“小胖墩”“小眼睛”“小豆芽”等的出现。从心理发展来看,课间活动与同伴互动和游戏可以增加多巴胺等神经递质的分泌,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压力和焦虑等情绪,让孩子能够享受短暂的松弛感。

  课间活动有益,但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些学校的校园面积确实有限,难以容纳全校学生在短时间内的同时下楼活动,那么,有没有可能分时段、分班级、分批次进行课间活动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只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施策。

  一是进一步厘清校园安全的责任边界,让学校能够在组织课间活动上“放开手”。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呈现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重的特点。尽管“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学校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即学校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但在学校的安全责任和免责划分上仍存在很多灰色空间。对安全责任的认定,社会舆论普遍倾向于学校理应承担“无限责任”,这无疑给了校方很大压力。因此,在厘清校园安全责任边界的同时,还要进一步确立合理的责任分摊机制和认定机制,确保校园内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全面达标并有效运用,让学校在事故发生时有法可依、有据可依,避免不必要的责任和纠纷。

  二是培养学生的安全主体意识,让学生在参与课间活动时“上上心”。事实上,“课间圈养”是通过“堵”的方式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然而,有一些校内伤害是由于学生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人身伤害,如学生之间的追打嬉闹等。因此,需要通过“疏”的方式,让学生树立“我的安全我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主体意识,对潜在的校园安全隐患“上上心”,才能在课间活动时最大可能地首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基于此,学校管理部门要在对学生课间活动进行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系统全面地指导孩子学会防范和规避生存风险的方法与技能,使他们都可以养成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习惯。

  三是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让课间活动真正“转起来”。苏联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最完备的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校园安全与学生活动保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更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形成育人合力,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全的氛围。因此,学校需要积极改善校园的环境和管理,加强对学生的监督、指导和教育。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家校联合和社区联合的教育机制,让家长更好地了解校园管理政策,并与老师共同协作,确保学生在课间可以兼顾安全与适度活动。

  课间活动给学生带来的内心充盈和健康成长,不仅构成个体发展的共时性生命结构,更是构成个体发展的历时性生命秩序。因此,教育工作者要树立长线思维、过程思维,打破“课间圈养”的桎梏,在自由与管理的平衡中主动作为,让孩子们在课间活动中散发天真烂漫,享受专属的松弛感。(作者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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