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在路上:不要把违规“放贷收息” 当作“生财有道”

2023-11-11
作者: 周启垠 来源: 学习时报

  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一则通报中显示,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四川省隆昌市委原书记尹忠以年息60%向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借贷220万元,当李某提出归还本息并按年息24%计算时便在项目审议中设障,直到李某同意按原来方案支付才予以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审计分部原总经理侯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前审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以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被审计机构人员、贷款企业、下属的礼品礼金,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地下钱庄”,尤其是通过为家属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放贷收息”等方式牟利,无视银行贷款制度,违规发放贷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查、湖南省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刘新林等人的通报中也涉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

  综观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违规放贷的现象,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是一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些规定明令禁止领导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民间借贷活动,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开展担保、居间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这些法律法规都为违规放贷划出了纪律红线。

  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行为,不过是为行贿受贿行为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现实中,有的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各种名义方式向领导干部高息借贷,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借款给商人老板们,还有的领导干部从银行获取低息贷款或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或低息借款,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将资金高息转贷给管理服务对象等,都是以贷谋私的表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表面上看是公平合法的互助行为,实际上是穿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隐身衣”,本质上是借“权”,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借权营生。违规贷款观其情形,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自有资金高息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其约定的利息一般远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和正常民间贷款利息。二是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公款出借给他人并获取利息。三是存在侥幸心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获取利息差。四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无资金需求的管理服务对象,主动提出放贷收息。五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免除利息型、高息放贷型、强迫放贷型等方式收受贿赂。这些行为既包括实际影响,也包括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隐含了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放贷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会危害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破坏党的形象,带坏社会风气,损害群众利益。

  实事求是,是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党性。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其实质是对党不忠诚,说到底就是阳奉阴违在作怪。有的党员干部虽然知道党纪国法对违规借贷有明确规定,但是不遵守、不执行,搞明里一套、暗里一套,把立场站位、党性原则、纪律规矩丢在一边,在一次次的违纪违规中丧失底线,背离初心使命。违规放贷其实就是丢掉了应有的原则和立场,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实事求是不能只当口号喊、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时时处处体现在对党忠诚、尽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中。能不能坚持实事求是,考验着我们的政治立场,考验着我们的道德品质,是领导干部党性纯不纯、强不强的一个重要体现。搞违规借贷,不仅仅是党性认识不足,而且还在价值取向上出现了偏差,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多半是由理想信念缺失或动摇造成的,是一种缺“钙”的表现,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公私界限就会模糊,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把公权力当作私人资源,把公有财产当成私人财产。党员领导干部搞违规放贷,究其原因在于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信仰失守,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背离了初心使命和忠诚信仰。搞违规放贷的党员领导干部一旦丢失理想信念就会以维护自己私利为出发点,把个人私利卷入到公权力的使用中,搞权钱交易、假公济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谋取一己私利。

  党员干部违规借贷其内在因素是权力观扭曲、私心作怪。建立在权力职位影响下的借贷关系,无论形式上伪装的多么隐蔽,本质上都是权力滥用、腐败牟利,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贷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有的党员干部不是想着如何用手中的权力为群众谋发展、做实事,而是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发家致富的工具,权力观错位、扭曲、异化。有的是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没有扣好,走上领导岗位的目的不纯、动机不良,对权力只有贪恋而无敬畏,一旦手拿“印把子”、管着“钱袋子”,就在私心贪念的作用下走向歧路。还有的党员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容易被权力冲昏头脑,在恭维声和崇拜声中迷失自我,落入别有用心者设置的“围猎”陷阱,最终滥用权力出轨越界,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背离初心、弃守职责,利用手中审批权和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站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只有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才能树牢权力观、守好权力关,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依附于岗位和职权影响的借贷关系,无论形式上怎样隐蔽变异,都是公权力的异化滥用。必须从严执纪执法,强化纪法震慑,从压实责任、从严监管、警示教育多管入手筑牢权力规范廉洁运行防线。增强党员干部思想自觉,深入开展党风党规党纪教育,持续开展正反典型案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提升思想境界,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老实人”。进一步加大纪律执行力度,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从制度建设上规避违规放贷,铲除违规放贷的土壤。严格执行纪律,一方面,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统筹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进行组合查询、对比核查、动态监管,推动违规借贷治理线上线下同频发力。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加大政治巡视和政治巡察力度,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做到理想信念不能失“钙”、人情往来不能失“防”、纪律规矩不能失“范”、作风要求不能失“分”、权力监督不能失“控”、为民用权不能失“职”、廉洁自律不能失“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nd•

  文章刊载于《学习时报》2023年11月1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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