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光谦:解放台湾的战略内涵与法理依据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是中国先民最早发现、开发、经营、建设了台湾。中国人民的血汗与情感早已与这块土地融为一体。
新中国成立后,海峡人为阻隔,台湾地区一直孤悬海外。尤其是李登辉为代表的分裂集团窃取岛内权柄以来,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与纵容下,疯狂以武谋独,依美求存,严重危害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
民进党“台独”草班子,就是台版座山雕,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叛乱集团、卖国集团。彻底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是中华民族统一大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1、台湾是中国人的台湾,绝不是洋人和分裂势力的淫窝。台湾一岛,不存在独立于中国国家之外的主权和海洋权利。台湾岛和台湾海峡的一切陆权、海权、空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只是一个历史存在,无权与当代中国国家概念混为一谈。“一中”,只有“一表”,不能“多表”。
2、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家务事,是中国内战的延续。收复台湾,天经地义,不容外人置喙,指手画脚。
3、台湾问题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继续,是由于外部势力的干扰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解放台湾是迟早的事情。
4、解放台湾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金瓯无缺,不能少了台湾。
5、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必定完成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解放军以“军”为职志,实现全中国的完全“解放”是解放军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6、面对世纪大变局,解放台湾是粉碎帝国主义的遏制、封锁,确保国家的合法生存空间,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解放台湾采取何种方式,中国有依据敌情、我情,世情充分斟酌的选择权与决定权。具有无可辩驳的法律依据,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正义性和合理性。
解放台湾的正义行动至少有并不限于以下法律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宪法庄严宣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2、《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中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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