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终于要死了!
前几天,惊闻孙小果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后,我着实大失所望了一把,98年本来已经判处了死刑,逍遥法外二十年后的重审竟然只判25年,这是怎么回事?
今天突然看到了最新判决: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心中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细看新闻才发现,原来这两场判决不是一回事。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制日报)
换言之,12月17日的判处25年有期徒刑,只是对孙小果出狱后所犯罪行的判决,还没算上出狱前的罪行呢。呵呵,原来司法程序得一步一步来,吓我一跳!
是啊,这般累累罪行于一身的孙小果怎么会不判死刑呢?!
先是轮奸女青年被判两年却一天牢都没坐,后来又因为强奸、伤害女青年被判死刑,却神奇的由死刑到死缓到12年后出狱。出狱后碰到了扫黑除恶,因涉黑被抓,其丑行最终公之于众。
陈果、孙小果、李林宸,三个名字,三段违法经历,已经足够让我们长教训了!
所以,我们之所以那么愤怒,可不仅仅只是一时情绪激动!孙小果所犯罪行,以及犯罪之后还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出法网,逍遥法外,此等手段,实在令人惊恐!
20年前就已经是死刑犯了(死缓不等于缓到几十年不执行死刑吧)的孙小果,在监狱里莫名其妙地成了“发明家”,获得了减刑的借口,怎么听都不像是真的。
后来真相大白了,这一切都只不过是有人暗箱操纵而已,所谓的“发明家”完全经不起考验,所谓的专利跟孙小果也完全没关系,如果说量刑适当,那么像这种判了死缓,还屡教不改,纠结亲属“走后门”的,是不是应该“罪加一等”,由死缓改成“死刑立即执行”呢?
这并非我们杀心太重,所谓“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想想那些无辜的受害者,甚至他们中还有很多人,像操场埋尸案的邓世平老师一样,做了大量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事情,他们的遭遇难道不应该引起社会正义人士的警觉吗?我们从小所看到的一切正能量故事,不都是正义战胜邪恶的吗?
一个当地恶霸,背后站了一大排保护伞,为一个社会渣滓忙前忙后。如果听之任之,使其逍遥法外,继续祸害一方只是个时间问题,而且,随着社会变化,情况只会越来越糟!
所以,这样的人被判处死刑,是大快人心!
我之前在文章里说过,看到越来越多非正义的案件最终宣判,坏人得到应有的惩处,正义又一次回归人间,我们应该感到大快人心才对。但事实上,一次又一次看到非正义的案件出现,尤其是近期的孙小果案和邓世平案,我却没有感到大快人心,更强烈的反而是对隐藏的更多黑暗感到无比恐惧。
但黑暗的对面是光明,以前期盼最终审判结果可以像1998年那样,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今天,这个期盼已经实现了!
是啊,哪怕还有点点光亮,正义战胜邪恶的希望还是存在的。
而且我认为,这个宣判结果是法律的胜利没错,但能够让法律真的实现胜利,广大网民的热切呼吁也是起了很大作用的。
是啊,正是因为有这么多人的真诚希望,有这么多人的义愤填膺,在无边的黑暗中,一丝光明终于透了过来!
正如鲁迅先生说的那样:“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份光,就令萤火一般,不必等候炬火。”
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发一份光,汇集起来,就能照亮黑暗!
最后说一句,孙小果终于要死了,得欢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