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彷徨于官商,美梦不会成真


  2019年2月21日,经甘肃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詹顺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8月13日,经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詹顺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18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詹顺舟犯受贿罪,受贿数额折合人民币4780.66万元,以及美元52.8万元、欧元1万元、港币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詹顺舟当庭认罪服判(四川日报网2020年12月31日)。

  作为敦煌市市委书记,詹顺舟没有把心思用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上,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权力大肆非法敛财。而且,贪得无厌的欲望就像那脱缰的野马,一直在违反党纪国法的道路上远走越远。所以,詹顺舟的最终下场只能落入党纪国法布下的天罗地网,并依法打入监牢接受14年的司法改造。从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起,詹顺舟就失去了人身自由。

  但是,詹顺舟在没有受到党纪国法责任追究的时候,他就是一匹西北狼。而且,他就是狼群中的头狼,不管是什么事,都是他说了算,没人敢对他的权力腐败进行当面针锋相对的斗争和批评。所以,詹顺舟就更加疯狂地滥用权力,根本不知道天高地厚,他认为自己就是敦煌的一霸。正是由于上级的监督失去了约束和有效控制,詹顺舟才会把权力当成与非法商人进行交易的工具;正是由于詹顺舟的罪恶积累激起了民愤,詹顺舟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才会让上纪检委忍无可忍,并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和大量证据移交给公安和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并由监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应该说,詹顺舟所走的权力腐败道路和众多贪官是一样的。但是,詹顺舟心存侥幸,并错误地认为,他手中的权力就是党纪国法,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没人敢阻拦他。由此可见,权力腐败也是干部队伍缺乏党性原则,并违背了自己入党誓词中的诺言。而且,尤其是同一个官场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党性原则,致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已经荡然无存,老好人思想普遍存在,怕得罪领导的自私自利思想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如果官场上有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和勇于同权力腐败行为作斗争,詹顺舟又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胆子?竟然把以权谋私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这究竟是为什么?必须引起各级地方党委和纪检委的高度重视,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只有迅速提高拒腐防变的法治执行力,才能让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真正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并自觉地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努力做到不敢腐、不想腐和不能腐。要做到这一点,那就必须让责任追究如影随形,并真正实现责任追究的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而且,各级纪检委和监察委与检察机关的责任追究绝不会受到权力干扰。党纪国法的执行力只有铁面无私,六亲不认,党纪国法面前才能人人平等,才能让党纪国法的权威有效震慑权力腐败和违法犯罪。

  由此可见,市委书记的权力腐败彷徨于官商之间,就不会让他美梦成真。而且,他的下场只能是下地狱;而且,这是所有权力腐败者在为自己自掘坟墓。不管早晚,他们必然会落入党纪国法之网。如果权力腐败者不相信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那就只能让权力腐败者自取灭亡,并把他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为官者要想不受党纪国法制裁,那就必须弄明白究竟是自己的权力大,还是党纪国法大。只有把党纪国法时刻牢记于心,才能让为官者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服务,绝不敢滥用权力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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