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抓人,不仅是“草包书记”的权力腐败


  现住贵阳的任女士此前在贵州毕节市生活,2020年9月,因其所居住的毕节某小区重新签订物业公司而引发的矛盾,任女士在群里称所在社区支书“草包书记”,此后被称“草包支书”当事人刘某某报警,毕节警方于去年11月到贵阳将任女士带走并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引发关注后,1月26日深夜,毕节市公安局通报,当初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件最新进展如何?记者专访了事件当事人任女士(央广网2021年1月28日)。

  尽管毕节公安局已于1月26日晚间撤销了对任女士的错误处罚决定,但是这样的司法权力滥用却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而且,让毕节市公安局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平心而论,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报警的权利。但是,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如何正确运用国家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却不能简单粗暴地跨界抓人。这是因为,任女士在手机微信群里吐槽社区支书是“草包书记”,仅仅属于言语和用词不当,并不存在实质性的人格尊严侮辱。而且,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理应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那么,接警的公安民警就必须通过认真仔细调查和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再做出正确的处理方式。如果一个党的基层支部书记经不起群众的监督批评,并非法动用报警方式对批评者实施打击报复,这是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刘某某这样的党支部书记不仅是不称职,而且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

  尤其是毕节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如果运用法律失当,那就会助长某些人的歪风邪气。难道,作为党的基层支部书记就不应该接受社区居民的吐槽批评吗?如果社区书记真正按照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供了周到细致的服务,任女士会吐槽刘某某是“草包书记”吗?作为接警的公安民警,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有做到客观公正,司法的天平才不会偏向存在过错的刘某某,而让吐槽的任女士遭受非法拘禁。

  尤其是毕节市公安局出警的民警,不出示有效证件就非法跨界抓人,这是极其典型的违法行为。而且,属于权大于法的权力滥用。在法治社会,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这是不能容忍的。毕节市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对任女士的错误处罚决定就算完事,对于派出所领导和非法抓人的民警,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不能包庇纵容。权力滥用,伤害的不仅是一个任女士,而是社会公平正义,而是毕节市公安机关执法的社会形象和有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公信力。而且,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如何处理党群和干群关系,需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程序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党内法规加以规范,绝不允许公安机关非法干涉党的事务和群众的不满意评价。非法定性只会激化社会矛盾,而起不到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作为公安干警,既要有法治意识,又要有较高的政治敏感责任意识。权力滥用是犯了极其严重的原则错误,而不属于一般的违纪问题。

  法治社会,执法者行使权力的时候不能不敬畏党纪国法权威。如果滥用职权,把法治变成权大于法的人治,那是严重违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国策的行为。如果刘某某报警之后又动用了各种社会关系,公安机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了跨界抓人,而又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行为,绝不仅仅是在执法中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

  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曾经强调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因此,毕节市公安机关必须在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和组织上保持高度一致,不能言行不一,更不能让公权力被他人非法利用。对于在执法中所犯错误必须深刻检讨和反思,不能敷衍应付公众的高度关切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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