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明星”算不算资本家?“粉圈邪教”算不算工贼?烂片算不算对观众的剥削?
(一)新时代需要新理论
今年娱乐圈爆了好多瓜,都是跟明星偷偷生孩子有关的。昨天我在微博吐槽说:明星们这个也偷偷生孩子,那个也偷偷生孩子,看来生孩子真的是一件好事啊,搞得明星们就是偷偷地也要去生。那为啥生育率还跌成这样呢?现在年轻人普遍被房子和996榨得一丝不剩,完全没有精力去生娃养娃。说明即便是十八线的小明星,生活也比绝大多数办公室白领滋润多了。难怪所有人都愿意往娱乐圈挤。
下面有好多评论都在说十八线小明星都能有多挣钱的,然后就有粉丝问这些明星算不算资本家,不然他们怎么那么能挣钱,已经远远远远超出了其他行业的劳动所得了;但如果他们是资本家,他们所赚取的超额收入就是剩余价值了,那这笔剥削所得是从哪里来的呢?这个问题我以前在不同的文章里分析过,今天再完整地捋顺一下。
三年前,范冰冰逃税案尘埃落定:范冰冰被罚款8.8亿——仅仅逃税的罚款就是普通人几十辈子挣不到的巨款了,确实贫穷让我们很难去想象明星的真实收入。那么问题来了,范冰冰作为娱乐明星,她在短时间内积攒起了巨额的财富;即便除却“阴阳合同”这种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她的片酬也远称得上“天价”。
基于此有人在网络上讨论过,说明星群体应该是“劳动收入”最高的群体了,并推导出劳动者只要有足够不可替代的议价权,还是可以与投资方——即资本家共享收益的能力。这个结论毫无疑问是错误的。我们不可否认,范冰冰等娱乐明星在表演或参加活动中确实付出了劳动,但是,她所能拿到的天价片酬,并不是看中她的演出,或许再直白一些——他们的演技值不了那么多钱。
(二)明星算不算资本家?
要正确理解明星天价片酬,就要引入法国法国当代国宝级思想家、左翼学者皮埃尔·布尔迪厄的理论了。布尔迪厄用“习性”(habitus)、“资本”(capital)、“场”(field)三重维度构建起了他自己的社会学理论体系。他从阶级习性与流通资本之间的关系角度,把社会实践看成是在特定场的特别逻辑之中实现的东西。一个行动者的资本本身就是习性的产物,就象场的特性就是一个客观化的历史,这一历史使在那个场中操作的行动者的习性得以具体化。
基于此,布尔迪厄提出了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的区分和相互作用。布尔迪厄扩展了传统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对于“资本”的定义,并将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称为“象征资本”。以范冰冰为例,她之所以能够获得高额片酬,更多是因为她的关注度高,即社会声望资本。所以投资方的片酬购买的并不是她的劳动——即演技,看中的则是她巨大的社会声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