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刘某开宝马撞死5人该当何罪?


  大连刘某开宝马车将人撞死之后逃逸,这是罪不可赦的违法犯罪行为。草菅人命,是不能容忍的。法治社会,必须用国家法律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肇事逃逸,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允许任何有钱人开着豪车故意杀人。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1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截至目前,该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4人当场死亡,3人被120送医抢救,1人抢救无效死亡,后有3人自行到医院治疗,现伤者情况稳定,正在进一步治疗中(凤凰网2021年05月26日)。

  刘某撞倒行人之后,不是立即停车迅速展开施救,而是选择弃车逃逸。俗话说得好,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弃车逃逸恰恰留下了他的犯罪证据。而且,执法人员可以在刘某的宝马车上找到更多DNA证据,不管他跑到哪里,都是罪责难逃。更何况,现在是信息化社会,刘某的一切逃逸行踪都逃脱不掉星罗棋布的电子监控眼睛。所以,刘某选择逃逸不仅是徒劳的,而且只能加重他的罪行。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考取驾驶证期间,应该说刘某也是接受过交通法规教育的,并不属于法盲,而是知法犯法的交通事故肇事者。而且,刘某的交通肇事事故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并给受害者的家庭与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政法机关必须加大对交通肇事者的惩罚力度,必须让《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得到充分体现,才能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贯彻落实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并对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构成了重大危险,并给国家造成了与日俱增而又无法估量的重大损失。因此,针对大连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理应引起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加大党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而且,各级地方党委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政法机关之间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各司其责,不徇私情,依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大交通肇事逃逸的惩治力度,必须让逃逸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不怕经济处罚的逃逸者,理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以便让有钱人心疼他们的钱。

  任何人与任何领导干部不准为交通肇事逃逸者说情,任何执法者不准滥用职权,为交通肇事逃逸者减轻罪行。而且,应当把交通肇事逃逸者终身列入黑名单,并禁止交通肇事逃逸者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对其以前获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予以吊销,并向全国予以通报。对交通肇事逃逸者仅仅给予扣分和经济处罚是不行的。因为某些有钱人不怕经济处罚,他们认为自己不缺钱。所以,某些有钱人在驾驶机动车时根本不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并对交通肇事逃逸者实施零容忍,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能变成现实,依法治国,才能让道路交通运输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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