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连续发生火灾事故说明啥?


  9月11日0时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一住户家中液化气罐泄漏并引发爆炸。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及属地单位立即临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时30分许火被扑灭。截至4时30分许,事故致8人死亡,另有5人受伤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中国网2021年9月11日)。

  作为对外开放的海滨旅游城市,大连原本应当成为辽宁省振兴东北战略的标杆城市。尤其是在依法治市方面,更应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法保护好大连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但是,大连却在近期连续发生了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大连的地标建筑“大裤衩”发生火灾事故以来,不知道大连的应急管理部门和城乡住建管理部门究竟都在忙些啥?为啥火灾事故隐患没有得到依法有效整治?

  众所周知,消防安全必须依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尤其是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必须积极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的依法治市工作中,必须做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任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滋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工作作风。一切不严不实的消极怠工和投机行为,都应当用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只有提高党纪国法的问责力度,一级又一级的党政领导干部才不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玩忽职守,才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消防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绝不敢把它当成标语口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而且,要“党政同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8月27日,大连金普新区地标建筑——凯旋国际大厦发生火灾事故,楼里1800多人全部安全撤离,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并不能说这不是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到现在时间很短,为啥没有引起大连市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通过举一反三,对各行各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拉网式认真排查,并制定出各行各业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整改实施方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究竟在忙些啥?各级党政“一把手”到底到基层检查过几次消防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没有经得起上级检查核实的工作记录?到底心里有没有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责任心?

  如果大连市的各级党政“一把手”能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把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为、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大连市就不会发生居民液化气罐泄漏并引发爆炸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既然再次发生了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那就必须查个水落石出,不管涉及到哪一级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当用党纪国法坚决实施零容忍,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能让类似的安全责任事故再次在大连发生。如果各级党政“一把手”不能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那就是党和人民的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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