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讨薪被汽车轧伤,碧桂园应承担什么责任?
10月24日,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官微“牡丹发布”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21日上午11时许,菏泽碧桂园铂悦城项目工地门口发生一工人被车辆轧伤事件。
关于这则通报,最初关注的只有澎湃新闻,后来央视新闻客户端也跟进了,但报道也仅限于这份通报本身,不知道是一线记者们都觉得这种事司空见惯没有新闻价值了,还是一线记者不方便出面?
这篇字斟句酌的通报清晰地显示了几个关键信息:地方及时有效介入了,没有坐视不管;不是碧桂园欠薪,而是承包方欠工程款;工人用“现场聚集、拉条幅”的方式讨要工程款,场面混乱;伤者伤势平稳;碧桂园很有风范、垫付了欠薪及医药费;轧人者和被轧者的工友都有责任、需调查追责。
但也有一些关键信息没有披露或者待调查:总承包商具体是谁,是否涉嫌层层转包以及违法用工?碧桂园项目部是否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了总承包商?拖欠工程款的是总承包商还是分包商?驾驶员吴某寒开车轧人涉嫌故意杀人,是司机心血来潮,还是受车上乘坐的项目负责人指使?
这个事件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
网上一堆“网民”不关心被轧工人的具体伤情,却一味地要求网友“不要被带节奏”:
还有人出来为碧桂园“喊冤”:
微博上有位讨论此事件的网友还被人以“内容不实”为由要求删帖,连“恶意讨薪”这样的词汇都安排上了。
如果以上截图的内容出自普通网民而非“利益相关方”之口,笔者无意过多指责普通网民。但是很显然,这样的舆论关切方向已经完全偏离了重点。
恒大暴雷让房地产业的“寒潮”浮出水面,遭遇债务危机的地产企业远不仅仅是恒大一家;由此带来的损害购房者利益的“逾期交房”以及建筑工人“欠薪”问题越来越普遍地发生了,以1.76亿债务规模紧随恒大的碧桂园也同样不例外。以下是笔者随手在网络上检索到的今年的几则新闻:
虽然这些欠薪事件未必都是碧桂园的责任,但普遍性存在的现象背后必然有某些普遍性的原因。回避关键问题,着急“辟谣”和为碧桂园开脱的做法显然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笔者当然也希望一线调查记者能够我们提供更真实也更翔实的信息,但“深度调查新闻”在今天已经成了稀缺的事物,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1、是“工程欠款”还是“农民工欠薪”?
据自媒体披露,此次山东菏泽的汽车轧人事件中受伤的工人“至今还在ICU中,身体10多处骨折及内脏受损,一只眼睛还可能保不住”。
自媒体上出现的疑似“现场”
据自媒体描述,被轧工人王某亮的哥哥王某光说,去年他和33岁的弟弟还有姐夫、侄子等亲友,一起受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雇佣,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某项目做砌墙工人。但是,活干完了,工钱却一直没有给,十多万对于这群来自农村的建筑工人来说,是一家人的生活来源。
负责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无奈之下,10月21日上午,王某亮、王某光两兄弟和其他班组工人前往项目工地讨薪,制作了条幅,在项目部门口讨要工程款。讨薪纠纷中王某亮躺在奥迪车下,司机与工人发生拉扯后,打开车门发动了奥迪车,王某亮被轧伤。
自媒体所描述的情况是否完全符合事实不得而知,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乘坐的奥迪车是否为故意伤人,这有待当地司法部门调查;但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王某亮兄弟俩的包工队工钱的事情,却与官方通报中的“拖欠13万工程款”的说法相吻合。
有农村生活经验或者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样的“包工队”往往是本村人或者亲友结伴组成。与一般的建筑公司不同的是,“包工队”内部基本不存在雇佣劳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或者很少量地存在剥削问题。
某些人极力把这样的“包工队”等同于一般的资本企业,把带队的小“包工头”塑造成老板,然后再渲染这样的“老板”如何别有用心、故意制造事端“恶意讨薪”,其用意是很明显的:那就是让底层强行分层、制造对立,阻止同为底层的普通网民去“共情”。几年前的“女农民工周秀云讨薪”事件,某些人就曾极力地把周秀云塑造成“泼妇”形象,把周秀云的丈夫塑造成“用很贵的手机”的小老板形象。
所以,这个事件中建筑公司拖欠他们的“工程款”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间的“工程欠款”,实质上就是人们熟知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2、“层层转包”是否合法?
笔者不知道该事件中,拖欠“包工队”工资的沈阳某建筑公司是碧桂园铂悦城项目的总承包商还是分包商。
众所周知的是,在这样的建筑工程项目中,碧桂园实际上是充当了一个皮包公司的角色。一般的模式是开发商出面拿地之后,先将项目设计发包给一家第三方的建筑设计公司,然后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这家获得总承包权的建筑公司再将工程给若干个小一点的建筑公司,这些建筑公司再去用工市场找不同的“包工队”分时、分段来承包不同的建筑任务,这个过程甚至还可能存在建筑公司之间分包之后的再分包或者转包的现象,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层层分包”模式。
层层分包或者转包的弊端是很明显的,那就是会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又存在很多的法律灰色地带。
《民法典》第791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法》、《合同法》都有类似的条款。
但是,现实中来自农村地区的小“包工队”大多数其实是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为了规避风险,他们对工程项目没有直接的承包权,一般都是由建筑公司派出工程监理,监督“包工队”施工。
这样的“变通”很难说是完全合法,而建筑公司一层层的转包主要的目的则是为了充分降低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降低成本的结果使得广大从农村走出来的建筑工人普遍缺乏工作时长、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更不用说“带薪假期”、“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建筑公司顶多为其购买人身安全的商业险。
农村的建筑工人们流动于不同的建筑工地和工程公司,表面上看起来日工资并不低,但工作并不稳定,基本是“做一天工挣一天钱”;很多建筑工人、装修工人在长期恶劣的工作环境下还会积累起来各种“职业病”,根本找不到任何一个“东家”对他们负责,只能等年老体衰之后自行承担……
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的行为,从动机上讲,就是为了制造出了一大批廉价的“临时工”。各级建筑工程公司在赚得盆满钵满之后,将本应承担的责任完全推给了社会和建筑工人自己,它们与碧桂园这样的开发商一样,实际上很多也只是“有资质”的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转包”的恶果之一,就是大大增加了建筑工人讨薪的难度。它们躲起来之后,建筑工人们所在的“包工队”甚至有可能找不到讨薪的对象;而碧桂园这样的开发商与“包工队”也根本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劳动雇佣关系——像这次菏泽事件开发商垫付工程款和医药费的行为,还是看地方领导“面子”的结果。
碧桂园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曾展示了给自己充当总承包商的工程公司,其中104家特级资质,305家一级资质,绝大部分是建筑行业的巨头,其中相当多的还是国有资本性质。
即便是这些所谓的“国资”建设公司,通常的做法与一般的资本企业无异,甚至没有一个真正有“正式职工”身份的一线建筑工人,而是同样地大量地使用“临时工”,根本没有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私人资本做好“表率”。
结语
所以,无论从防范“农民工欠薪”,还是严格执行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都应该尽快纠正建筑行业的层层分包行为,给建筑工人以合法、正式的建筑公司职工身份,让建筑公司承担起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当然,有人可能要站出来为建筑公司叫屈:现在是建筑行业的寒冬,再给建筑工人买社保、承担社会责任,这些建筑公司还怎么活?就算碧桂园没有拖欠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可能还有其他开发商的其他项目拖欠了它们的工程款,它们再去拖欠“包工队”的农民的“工程款”也是有苦衷的……
这样的说法其实跟那些为美团叫屈的说法相似。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房地产业火爆的时候,建筑公司的老板们富得流油,也没见它们给建筑工人多分钱、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啊?现在房地产业遭遇寒冬,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为了在寒冬中活下来,还要拼命扩大再生产,有什么理由让最底层的建筑工人替它们承担损失,一起共渡难关呢?
而更深入的一个问题是,让各类开发商、建筑公司这样的“皮包公司”肆意流动,洗劫社会财富、制造生产过剩危机才是更大的危机,而欠薪大量的发生只是一个开始。从这个角度来讲,“工人讨薪被汽车轧伤”,充当“皮包公司”的资本才是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