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与列宁——不同道路的思想共同体
摘要
关于向未来社会进军的道路选择,马克思依据“二重意蕴历史观”进行了考察,其卓越的理论思想启发了“恩格斯-列宁道路”与“列宁-恩格斯道路”,引导人们认识把握指导东方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恩格斯列宁思想共同体”。本着对思想共同体“唯物”“唯实践”的原则,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原理发掘应遵循“统一辩证法”;沿着“共同体→国家”路径,藉由对“人(本位)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交互作用”与“物(本位)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交互作用”结构交融的历史系统机理的全面展示,清理出“国家本位I→国家本位II”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道路理论特质。据之可以发现,恩格斯与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道路分殊而原理统一”。然则基于思想共同体的研究视角可探究到和历史道路生成运动方向有关的唯物辩证法总原理:“历史总体的个别”对“历史总体的一般”的一般性关系。由于经济形态社会类型依存于所有制这一内在因素的具体历史中介(属性),遂达成“所有制形式本位论”意义的历史世界的复杂性工作异同关系;应以此为指导进一步处理好共同体与国家、民族与世界、计划与市场、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辩证认识关系,以“唯物史观实践规定(国家本位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定格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内在”维度。
关键词
共同体;国家;通史;东方道路;本位论;社会主义经济学;高质量发展
恩格斯与列宁:不同道路的思想共同体
——通史原理的社会主义道路和策略问题研究
在历史道路选择上,马克思是高度的历史论者;在向“未来社会”进军问题上,马克思是“科学的唯物史观”论者。二重意蕴的统一则构成马克思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思考和予以坚守的原则。具体而言,马克思早年持有“革命的社会主义”观,以抵制和纠正乌托邦的“空论社会主义”,这可看成针对资本历史本位的“国家过渡本位论”(在规定上称为“国家本位II”);晚年根据对东方社会的观察,提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命题,实则是肯定了和土地历史本位对应的作为扬弃意义的“国家本位I”。相比“国家本位II”,其不独是“革命的社会主义”,而首要是“建设的社会主义”。这些系统性思想为恩格斯和列宁在其活动时期的社会主义实践所验证,留下宝贵的理论财富。本文系为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暨列宁诞辰150周年专稿。期待藉由这个专题深入阐述恩格斯与列宁基于“不同道路”的思想共同体性质及其对当代社会主义所发挥的巨大指导作用。
一、在社会主义问题上恩格斯与列宁究竟是何种“原理派”
象者恒也、易也,马克思“向未来社会进军的道路”在其身后似乎出现了“分岔”,恩格斯和列宁仿佛又分别代表着不同道路方向上的“理论解说”。是道路分殊,还是原理统一?在社会主义问题上恩格斯与列宁究竟是怎样的“思想共同体”?等等这些问题,既是社会主义运动本身的基本问题,也同时是社会主义经济学探究不可回避的重大原理和策略问题。盖因它深入涉及到了社会主义历史道路生成的基本走向和过渡、转化的策略:如历史本位论为何“分殊”,唯物史观工作路径基于东方语境如何得以澄明化,获得意义的“新诠释”;再如对革命与建设的辩证关系的处理——这涉及到正确理解“无产阶级专政”。实践的尴尬说到底是理论的尴尬,由于坚持以彼此割裂的“马克思学”“恩格斯学”理解马克思主义,就正好颠倒了理论事实,于是围绕“各式各样的分裂之论”的议论殊可惊人。其往往显得言各有当,义匪一端,又往往排闼直入,对社会主义道路充满疑虑;怀疑与独断性并存,一个显著的例子莫过于在探索如何跨越“卡夫丁大峡谷”问题上,不恰当地割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没有看到它们是社会主义一般原理这一思想共同体的不同意义侧面,并且无视历史对象在道路生成运动方向上的内在规律性。由于分别持有“单边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解读倾向性,并且将由通过割裂得到的认识片段同实践中的具体社会主义策略问题直接挂钩,从而得到不正确的认识。如以恩格斯对“跨越卡夫丁峡谷”未付诸实践,且可能有微词甚至异议为由,试图引出不适当的结论:恩格斯断言俄国作为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不可能先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恩格斯否定俄国革命。这里首先有一个用语问题:和马克思相比较,恩格斯往往不严格区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术语,恩格斯倾向于用“多阶段的接续的社会主义革命”表征共产主义革命这个整体对象。显然,恩格斯的一个失误是,在革命策略这个问题上,较少关注“国家本位I”的道路规定性。就“国家本位II”而言,恩格斯无疑是正确的。即恩格斯肯定一个命题:向共产主义本身进行过渡,作为对资本进行“历史消灭”的前提性工作规定——国家本位,无论如何是绕不开的。这其实就是马克思声明的,“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在执行社会主义辩证法这一点上,列宁并非越过了恩格斯。因此,事实真相只能是:第一,“马克思明确表明了自己对俄国民粹派和俄国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支持,即支持他们为俄国公社探索走一条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全新道路。这是一条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全新的道路,即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又继承资本主义时代的一切成就,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第二,“恩格斯全面地研究了俄国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指出俄国社会发展选择何种途径——究竟是一般途径还是特殊途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者毋宁说,恩格斯基于西欧社会革命理论和实践的实际是倾向于把俄国公社跨越发展的时间起点,定位在欧洲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从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具有现实的生长力之后。这样,列宁所领导的十月革命即是引入了“恩格斯所考察的因素”的一场特殊的“《资本论》革命”,“意在强调布尔什维克‘革命者自己将创造为全面达到他们的目标所需要的条件’,走完全有别于西欧的另一种道路。”同时,须知“所谓社会主义革命的列宁道路,是指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特殊文明形态,列宁认为东方社会的经济形态是一个统一的经济社会类型。”
首先来看马克思与恩格斯是怎样的思想共同体。总的来说,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作为“马恩”,不是因为“差异分析法”而走到一起,是因为一致才走到一起,而因为走到了一起,才需要策略的“许多不一致”。
(1)“恩格斯与马克思亲密合作40年,基于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方面的共同见解,他们在广泛领域具有高度一致的认识。”
(2)“这种研究过程决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坐在屋子里依靠单纯的逻辑推理推出来的,而是马克思恩格斯深入到社会实践特别是无产阶级和劳动者反对资产阶级和剥削者斗争的实践中掌握了极其丰富的感性材料运用辩证的方法和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和论证的结果。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一个理论家、思想家区别于历史上的所有理论家、思想家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二人都是理论家,但他们首先是一个实践家、革命者。所以才创立了唯物史观。”
(3)因此,“从原则上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辩证法、历史观、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态度、对未来社会的理想等方面都具有高度一致性。”
(4)最为关切的一点,“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关系决不仅仅是阐发和解释者的作用,而参与和共同创立、共同发展则是他们的本质关系。”
其次,列宁之作为“原理派”,正是“马恩思想共同体”意义上的。“1894年,年仅24岁的青年列宁在其第一篇公开发表的有关哲学的论文《什么是‘人民之友’?》中,将马克思恩格斯理解的唯物辩证法说成是对‘社会学的唯心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否定’,是一种从客观现实出发的方法。”正是在这篇论文中,青年列宁系统指出:“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正是从批评以前的社会主义者的主观方法开始的……所以他们不能不得出结论说,他们所遇见的是必然使大众遭受剥夺和压迫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这一信念直接决定了他们的实践纲领……这个斗争是俄国从最偏僻的乡村到最新式完善的工厂的经济现实的主要内容……资本主义已使主要工业部门达到大机器工业的阶段;它从而使生产社会化了,造成了新制度的物质条件,同时造成了新的社会力量——工厂工人阶级,即城市无产阶级。虽然这个阶级遭受的资产阶级剥削,按经济实质来说,和俄国全体劳动群众遭受的剥削是同样的,但是这个阶级在谋求自身解放这个方面却具有特别有利的条件:它同完全建立在剥削上面的旧社会已经没有丝毫联系;它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本身就把它组织起来,迫使它开动脑筋,使它有可能走上政治斗争的舞台。社会民主党人自然是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和一切希望寄托在这个阶级身上,把自己的纲领归结为发展这个阶级的阶级自觉,把自己的全部活动都用来帮助这个阶级起来进行反对现代制度的直接政治斗争,并吸引俄国全体无产阶级投入这个斗争。”
同时,“不难发现,列宁此处对社会的观察,是直接从生产方式特别是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着手的,而不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起步。后来的毛泽东显然依循了列宁的思路。”“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对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有财产者和无财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以及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但是……同任何新的学说一样,它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中。”受启发于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列宁声称: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但同时,指认“马克思主义者信奉抽象历史公式的不可变易性”,“这完全是撒谎和捏造!”其实,“从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必须普遍遵守的历史哲学公式,是一种超出了对某种社会经济形态的说明的东西。”“总之,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者的最陈腐最庸俗的责难,这种责难是所有那些丝毫不能从实质上反驳马克思主义者观点的人早已用过了的。”正是基于这个语境,列宁进而深刻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特别注意的是修盖好唯物主义哲学的上层,也就是说,他们所特别注意的不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最后,列宁突出说明:“马克思学说中的主要的一点,就是阐明了无产阶级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者的世界历史作用。”“唯物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是最先提出不仅必须分析社会生活的经济方面而且必须分析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问题的社会主义者。”这样在列宁看来,归根结底,“生产力全面转向生产关系研究,这才有了坚实的历史唯物主义,凸显了存在者的发展规定。”
二、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恩格斯-列宁道路”“列宁-恩格斯道路”及其历史定位
在写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明确表示,《资本论》原始积累章所揭示的发展道路方式原则上不适用于对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说明。为此生产关系需要区分为“原生型”和“次生型”,以体现彻底的历史研究的路径实证性。然则进行唯物辩证法原理的求索,在这一点上,针对历史对象的任何“思维单边主义”都是要不得的。以“说主义”为例,“其实质不过是欲将一切的由隐到显(历史、结构、矛盾、拜物教认识的由隐到显),全部说成是‘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运动……这就把范畴批判概念的历史认识行动神秘化了,由于违背‘不破不立、不立不破’的历史自我认识原则,过度化的有关于运动的逻辑操作显然是严重破坏乃至根本否决了产生认识的‘第一性原则’(在这一点上科学实证主义甚至比逻辑实证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实质上看,这是把思维方式当作‘抽象原则’而神秘化了。工具不是独立的,抽象之沦为自足的思维工具在于满足了逻辑的自洽,从而离开实践基础,可一旦失去思维与历史对象存在的同一性原则,一切的思维形式都将直接蜕变为解释学的某种用具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共同体的特性在于使民族与世界的研究视野工作合一,以唯物史观范畴为切入,建立广泛性的民族共同体和世界共同体联系,形成统一的历史发展理论。从历史路径看:“货币向资本的转化”和“王权向皇权的转化”对应,而“商品→资本”运动和“共同体→国家”运动对应,是以东方民粹派对“公社”进行粉饰,认为是比之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优越的东西,乃至作为未来社会的雏型。观点肯定错误!但说出一个真相:商品生产方式是资本经济的必然起点,亦是遭致其历史覆灭的内在规定;与之道路分殊但原理同一,共同体生产方式作为皇权经济的内在规定,同样决定着后者的历史命运,封建专制机构的总溃败同时标识它的历史扬弃性。由此,社会主义国家本位正是对共同体生产方式内在成熟性的“历史酝酿”,相应提出“重建共同体”的历史任务。所谓马克思主义何以“实证”的问题,“实际是寻求‘两种唯物主义’——世界观上的唯物主义以及方法论上的唯物主义的统一,事实上就是寻求‘唯实践’的工作标准问题。”再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面强调的:“战争比和平发达得早……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在军队中也特别显著”,以及“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然则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决不是反《资本论》其道行之,恰恰是同道而行,从“个别规定”(家庭个别)出发,坚持由历史总体的个别(如商品和劳动过程规定)上升到历史总体的一般(即“生产方式”)。盖因“‘从个别上升到一般、逻辑与历史相一致’,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道路。”这样,“总的来说,马克思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的总基调,是积极支持俄国民粹派思想家为自己的祖国寻找一条不同于西欧资本原始积累道路的新的发展道路。”恩格斯则得到结论:“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
诚如资本价值形式的发展,是将“商品”“货币”的价值形式规定分别摄入自己的发展体系,作为自我发展道路的环节和构件,共同体生产方式向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生产方式的历史转化,在利用好上述价值形式规定的同时,需注意推进共同体形态的转换。商品生产广泛存在于原始共同体后来的发展形态中,但以列宁为代表的理论工作者进一步认识到,东方共同体生产具有特别唯物史观意义的“决定论”:基于共同体原生关系贯彻始终和全过程的特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更多集中体现于共同体生产内部“劳动的二重性”的互系和矛盾,劳者-非劳者的阶级关系向度直接基于“劳者-官者”,而非“劳者-资者”。[本文运用的“官者”术语,指进行“身份统治”的阶级集团的总称或其抽象代表,其当然不能解读为“学而优则仕”的仕者或三公九卿、三省六部系统的官员,亦不能和对官僚集团的“抽象”直接划上等号。同样,本文运用的“资者”术语,指进行“物的统治”的阶级集团的总称或其抽象代表;在古代,商人(货者)阶级其实就是最早的“资者”。]然则需要很好利用“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这些东西本质上又不过是民粹派所说的“被上帝遗忘的东方规定”在现代的继续。“虽说皇权是绝对的在场者,但经济上,不排斥多个在场者的身份共处”,“列宁的《资本论》‘新论’是:‘俄国的经济发展实际上就是要使农民摆脱这种中世纪的状况’,必须实行‘土地国有化,废除土地私有制,将全部土地转归国家所有’……土地革命不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不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而这实际上就是马克思的看法。”在中国,为了防止出现新的土地兼并情况,重演历史循环的治乱悲剧,在土改的基础上,毛泽东则要求农民结成公社:在内部,是恰当地形成“劳者”与“非劳者”之间生产与观念的斗争关系;在外部,则以有组织的力量,来对抗和制约官僚体系。是以必须立足“思想共同体”,以统一的规定(通史原理)来探究与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社会主义及东方道路的论述,寻求马克思主义工作策略问题。这样来看,将东方民族与世界关系的研究视野和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相结合,乃是列宁首要关心的一个理论问题。列宁同时将其作为“实践的议题”对待。综上所述,可将政治经济学批判路径上的“人类通史(研究规定)”在联系和发展上归纳为“四步”。第一步:共同体原生关系(作为“绝对的前提”和贯穿全部历史过程的“始源规定”);第二步:共同体生产方式内部的唯物史观原理(次生规定I,生成“国家本位I”);第三步:商品生产系统内的唯物史观原理(次生规定II,生成“国家本位II”);第四步:以“国家本位”为主导的商品形式历史覆灭之路。[拙文“《资本论》与辩证法原理考略”将之归结为四个“政治经济学时代”,即“第一时代:经济学科-资源配置(对象1.0)科学,可称为‘物格时代’”;“第二时代:国民经济学-劳动过程(实践1.0)科学,可称为‘人格时代’”;“第三时代:政治经济学-生产关系(对象2.0)科学,可称为‘事格I时代’”;“第四时代:社会主义经济学-生产方式(实践2.0)科学,曰‘事格II时代’。”]
“四步法”的实质是在历史过程中全面贯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领导生产力”两个唯物史观基本法则(相当于把“资本有机构成”工作规定广义化、总体化了),以解决共同体的历史发展道路及其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最后的步骤显然是对共同体生产而言的“回归之路”,但历史视野不局限于此;社会主义共同体所历史继承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发达生产力”,同样要和自身的形态革命结合起来。它既要完成资本主义时代的一切任务,同时也要彻底结束“身份的统治→人的力量发展”这一必然性的历史过程(如重建个人所有制)。简而言之,列宁的思路可总结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文明形态→生产关系本身的社会革命。“在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的历史认知前提上,恩格斯则与列宁高度统一。”并且,如果把这里的“生产关系的社会革命”限定为以生产力(人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生产关系领导生产力”命题,则可认为恩格斯和列宁具有工作一致性。这一思路可进一步归纳为“列宁-恩格斯道路”(理论)。事实上基于对唯物辩证法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均认可在一定条件下,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是可跨越的,——尽管其文明阶段不可逾越。由此应考量支持恩格斯与列宁观点背后的“历史道路”各自不同的状况,对二者工作关系进行总体归结。
从民族到世界,再以世界为体,以民族工作关系为用,而建构起东方道路的“共同体-国家理论”。显然,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东方的“灵魂性的东西”,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维方法的基础性建筑。这是每一位马克思主义者需要面对的历史知识。与之不同,“资产者最大的特点,就是把现代制度的特征硬套在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身上。”例如,“米海洛夫斯基先生……其所以是庸俗见解,是因为他用子女生产及其心理来解释遗产制度,而用氏族联系来解释民族;其所以是资产阶级的,是因为他把历史上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以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的范畴和上层建筑,当作同子女教育和‘直接’两性关系一样普遍的和永恒的范畴。”其他的方面,“米海洛夫斯基先生怎么也不能接受这样一个简单真理:除非在每一个国家把被压迫者阶级组织团结起来反对压迫者阶级,除非把这些民族的工人组织团结成一支国际工人大军去反对国际资本,是没有办法来消除民族仇恨的。”说到底,“辩证法要求从发展中去全面研究某个社会现象,要求把外部的、表面的东西归结于基本的动力,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
这样在列宁看来,对东方社会道路而言,科学社会主义的文明形态探究同样涵盖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命题的丰富性内容,但比之具有更大的工作内涵和“人本位”代表性。故事胜于逻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决不是什么推理关系,它们的矛盾性“实质是有关于‘系统决定论’的思想,而与‘本体论’逻辑推理无关。”毕竟,“身份的统治→人的力量发展”历史扬弃过程和“物的力量发展→物的统治”历史研究过程工作内涵殊异:一者肇始于“人本位的生产力”,一者肇始于“物本位的生产力”;以及一者着力体现通过“身份”进行人的统治,一者着力体现通过“物本身”进行人的统治;更进一步,一者由“关系本身”(身份本位的生产关系)启动——反映“共同体的有用劳动→身份劳动”联系与发展(对应次生规定I历史序列)的社会有机体状况,一者则直接由“商品生产社会”(财产本位的生产关系)启动——反映“具体劳动→抽象劳动”联系与发展(对应次生规定II历史序列)的社会有机体状况,等等。然则列宁所坚持的似乎正是马克思的“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马克思拒绝俄罗斯学者对《资本论》结论的机械民族搬用,指出所谓“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是超历史的概念。“马克思强烈反对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将《资本论》中‘资本原始积累’理论公式化、教条化,并错误地运用到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前期的俄国。”马克思的这段话看来也就是列宁的理解:“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可见,列宁并未改变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革命观:“在革命的前提问题上,他们都认为,无须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但必须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才能开始社会主义革命;在革命的进程问题上,他们都认为,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可以在一国或几国首先获得胜利,但要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则至少需要各先进国家无产者的共同努力。”在革命道路抉择上,列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民族志”优先原则,“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一定要历史地来考察斗争形式的问题。脱离历史的具体环境来谈这个问题,就是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的起码常识。”于是,“在经济演进的各个不同时期,由于政治、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等等条件各不相同,也就有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提到首位,成为主要的斗争形式,而各种次要的附带的斗争形式,也就随之发生变化。”
与上述视野不同的是“恩格斯-列宁道路”乃是反映了“生产力社会革命→科学社会主义的建构形态”西欧道路的实存性;它以“财产过渡”的严格性逻辑表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物质生产力是和共产主义物质形态直接连通的,此“生产力接口”是认识革命的先决条件。恩格斯是把“物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当作“逻辑胜于故事”,尺度无产阶级革命的发生以及相应从事革命和建设的首要客观条件了,并认识到,“革命的发生”和之后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建设活动”必须时空一体。即认为,“在西欧不仅一般的商品生产,甚至连它的最高和最后的形式——资本主义生产都同它本身所创造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它不能再继续支配这种生产力,它正在由于这些内部矛盾及其所造成的阶级冲突而走向灭亡。由这一点就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对俄国的公社的这样一种可能的改造的首创因素只能来自西方的工业无产阶级,而不是来自公社本身。”亦即,“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解决只有高得多的发展阶段才能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恩格斯据之强调:“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显然,这进一步就是“恩格斯-列宁道路理论”的来源与根据。同样也可以从中发现,在恩格斯的思想构境中,“世界主义立场”是优先的,恩格斯可能更为强调世界历史的“一般途径”在跨越卡夫丁峡谷历史任务中的不可回避的引领性作用。
于是产生一种推断:“恩格斯从根本上否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的俄国可以先于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社会主义革命并取得胜利”,或者说,“恩格斯相信俄国也许会发生资产阶级革命,恩格斯甚至也相信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也能给欧洲社会主义革命以推动,但是恩格斯仍然坚信没有西欧社会主义革命的先行胜利,俄国是不会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如上指出,这其实还是对恩格斯的误解:恩格斯所指的“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东西,乃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的“过程”和“总结果”;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是运动的过程规定”著名论断内涵在于兹,并据之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那么在“总结果”上,在社会主义如何建设和运动规定这个问题上,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在获得彻底意义的历史胜利这一点上,毋庸置疑,列宁是十分地赞同恩格斯的见解的,毋宁说他们立场根本一致。即他们共同认识到:(1)“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故乡和在它兴盛的国家里被克服的时候,只有当落后国家从这个榜样上看到‘这是怎么回事’,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的国家才能开始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然而那时它们的成功也是有保证的……比较起来,这在俄国将最容易做到,因为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本地居民已经吸取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成果,因而在革命时期这个国家可以几乎与西方同时完成社会的改造。”(2)“在社会化的大机器(劳动)生产的基础上,用新的更高级的方式来组织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这个任务是1917年10月25日在俄国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完全胜利的主要条件。”然则,“大工业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础,而从生产力状况的观点来看,即按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来看,又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基础,它把先进的产业工人联合起来,把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联合起来。”
小结
恩格斯和列宁是严格意义的历史本位论者。一者立足物质基础的“客体批判”(资本运动的内部逻辑)求解主体解放;一者以“主体批判”(共同体总体逻辑)为社会基础的工作切入,寻求“共同体(主体)一般”对“资本(客体)一般”辩证工作关系及主体解放自身的能动的道路选择,进而重新思考人类共同体向共产主义“文明过渡”的规划方式。然则唯物史观是主体自觉行动与认识体系,包括“人民群众创造历史”“阶级斗争(原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状况”“社会存在规定社会意识”以及“自然历史过程(原理)”等工作构件。对系统的这些构件必须进行有效的统筹,才能从认识上给“社会革命”正确的定位,藉以指导社会主义理论建构。通史的意义即在于使“生产力革命”“生产关系革命”的内在联系得以牢固地建立起来,以此为跳板,从而可能将“共同体的瓦解行动”(财产过渡)同“共同体的建构行动”本身(身份过渡)真正一致起来、统一起来。
三、“东方国家本位论”的历史演变内涵及当代相关问题
以上的分析突出了“列宁-恩格斯道路”“恩格斯-列宁道路”的理论统一性,为对社会主义进行“通史视野”的考察提供了可能。其道路的路径可刻画如下:
道路之一共同体的身份关系本位→土地(身份国家)本位→国家本位I→基于“身份过渡”的共同体本位重建(东方社会主义革命道路)
道路之二共同体的财产关系本位→资本(财产国家)本位→国家本位II→基于“财产过渡”的共同体本位重建(西欧共产主义革命道路)
两条道路相辅相成,相互进行规定渗透,相互提供“发展支撑”,又于彼此间无数次地发生历史冲突和逻辑矛盾。这个路径因而较好诠释了列宁所领导“俄国十月革命”何以先期发生,创造性地把“国家本位论”的发生(机理)路径明晰为:国家本位I→国家本位II,具体化了向未来社会进军的“马克思道路”。或者毋宁说,马克思(主义)道路在工作内涵上正是“基于通史原理的(广义)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主义→政党→国家(计划)→市场,由此仅了解下列情况尚属不足:民族的发生、世界的建设,曰“列宁-恩格斯道路”;世界的发生、民族的建设,曰“恩格斯-列宁道路”。事实上它们必须结合起来,须知“两种道路理论”是内在统一的,是同一道路的“两个侧面”;作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统一辩证法”,它结晶出“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提供了不同的民族社会主义工作范型。由列宁所开启的东方社会对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实践,乃是全方位展示了“原理与策略”的唯物辩证法工作关系。
然则,发生机制的道路结合必然和国家发展状况相关联。如果说秦废封建之制,立郡县制,是对华夏民族的一大贡献,那么与之相反,《资本论》所考察的国家仅仅是“总资本家”范畴,这种国家概念是“排社会主义(身份)发生的”。“即如果说‘官者的经济学’(关于身份配置的政治经济学)必须从‘人’——执行身份批判出发,相比之下,‘资者的经济学’(关于财产配置的政治经济学)则必须从‘物’——执行财产批判出发。”所谓社会主义(形态)之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内部形成,盖源自此“特殊规定”,在于西方财产国家之规定性的单一化(所谓“财产蕴涵身份”)。列宁则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对于从封建制度中生长起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来说,还在旧制度内部,新的经济组织就逐渐形成起来,它逐渐改变着封建社会的一切方面。”然而,“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是故可以说,“遵从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列宁的社会主义逻辑是大写字母意义的——由共同体本位上升到国家本位(社会本位)的工作逻辑。这是行动主义辩证法意义上的目标追求,确证东方社会以‘经济形态社会形成原理’为行动追求的内在根据。”
理解历史问题需要科学的“历史本位论”。试图通过定义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属性问题,以及用逻辑的方式解决“党的领导”的历史定位问题,显然是落入了资产阶级的科学意识形态,盖因所倚仗者正是作为“资产阶级第一哲学”的逻辑本体论。以此观之,资产阶级理论家必然是把“国家(组织)”作为本体论上的建筑予以看待了,又在理论意识形态上巧妙运用“虚假本体论”的工具伪装术。须知在《资本论》考察路径上,市场和危机相对应,然而新古典经济学家是巧妙地以“政府”(作为“虚设的财产国家”)拿来与之工作呼应,引出以母设假、以子设用,复以子假设、以用结论的“微观”“宏观”如何对接的经济学虚假“理论话题”。究其实质,资本主义应考察总资本家概念的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包括国家和市场的失败(即“经济危机”)的关系。显然,这样的“资本(财产国家)本体论”的结果是分别产生了“剩余(价值)攫取论”和“帝国主义论”。前者在《资本论》中的例子已经妇孺皆知,其在非资本主义社会类型中的存在则如孟捷教授指出的:“在秦统一前后,除了通常了解的由商鞅改革所带来的封建地主经济外,秦国还存在着大规模的国家奴隶制……是为国家控制、并在国有部门内使用的生产奴隶,其来源为刑徒和俘虏……正是秦国在生产力上十分先进的部门”;并且可以断定,“这种国家奴隶制以及它所确立的经济优势,是秦最终得以战胜六国的决定性因素。”这种国家与市场的结合的实质是国家和直接劳动的剥削生产组织的相结合。至于后者,显然是由资本积累过程所支持和驱动,它的实质是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力量和垄断资本的结合。虽则以“凯恩斯主义干预”为救急手段,但结局必然走向“法西斯主义”的世界疯狂。“即应当说帝国主义是过渡的资本主义,或者更确切些说,是垂死的资本主义。”至于21世纪法西斯主义,其由“特朗普主义”所代表的权贵资本主义开启,“21世纪法西斯主义涉及跨国资本与反动的、压制性的政治权力的融合,其中政治权力体现了跨国资本的独裁。”
新帝国主义似乎显示了“国家的消失”,其实不然。由资产阶级市场本位引出虚假的“国家本体论”,乃是资产阶级特有的一种理论意识形态;而由对“政府-市场”范式的解构逻辑发展至本体论批判,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意识形态。进一步,由本体论批判必然引出马克思主义“国家本位论”,深入到国家本位I和国家本位II工作关系的“同谓之玄”。是以东方社会中,它强调“产品(财富)→财产(价值)”这样的资源配置主从结构及运动方向,是令价值规律服从于共同体规律(或国家规律)。由此国家经济的国际人格化之进一步走向“国际非人格化”,所应淡化的不是国家本位的身份,而是“民族类型国家”的本体论。“世界意义的资产阶级国家”(所谓“资本联合国”)乃是虚幻的本体论。[其是马克思所说六册计划“后3册”的发展最高峰。然而以“世界市场”为起点和终点的国家和市场的内部过程结合,这种看似“超国家”的力量其实仍然立足于“总资本家”规定性,从而在理论上是具有理论迷惑性的一种号召力。]
现在必须返回头再说“两种建设机制”。对国家和市场结合难题的破解仍然在内部过程,并且不仅仅在现实过程,同样在历史过程。国家和计划结合所依据的历史条件正是科层组织和国家官僚制。另外,前苏联的历史溃败又恰恰在于国家科层组织生产计划的失败和官僚机构社会治理的低效无能,——在这一方面,仿佛就是“市场的国家”击败了“计划的国家”。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的,因为列宁早就认识到,“在资产阶级革命时已经存在资本主义关系的现成形式,而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政权,却没有这种现成关系,有的仅是那些实际上只包括一小部分高度集中的工业而很少触及农业的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形式。组织计算,监督各大企业,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亿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这就是落在我们肩上的巨大组织任务。”然则面对“资本”在中国再度崛起,有些人用“梳理中央文献”方法来打中央旗号,同时标榜自己推动中国市场化之功绩,掩盖、夹带自己搞极端市场化、私有化的图谋,是欲置“计划的国家”于死地而后快了。其鼓吹的“市民的社会”其实是“市民的市场”,其鼓吹的“市民的市场”其实是“资本的政治”,其鼓吹“霸权的社会”即“资本的国家”,乃是为国际上的“霸权的政治”和“霸权的国家”遥相呼应的。这样看来,“计划的社会——政治的国家”不独是“科层组织社会——官僚国家”的历史变身,也是对“资本的社会——霸权的国家”之现实扬弃。一句话,计划是国家“事的本体”的东西,而非市场本位的产物;国家是本位,计划是本体,这不过是说计划是对国家(行动)意志的擘画,是事本位的“封、产、建”逐渐被引导向计划生产、社会联合劳动,又毋宁说,计划本位实则体现者“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本体”也。盖因体用关系更多是指历史的工作本体与本相活动,本位和本体这种“相互调情”的工作关系与逻辑联系,委实揭露这一点:“对一定形态的所有制而言,计划和市场必然是生产关系的范畴形式。”确切地说,计划是共同体经济治理职能历史变迁的产物,从而必然作为“现代国家范畴”系列之组成。应当在这种意义上理解“计划经济”这个术语。[据考证,是列宁最早在1906年使用了“计划经济”一词,将其作为和“市场经济”进行对照的社会主义工作概念。诸如计划是否可能完全被摄入“社会主义国家”在场者的范畴规定,在当时列宁应未加详察。但列宁的想法对于澄清计划与市场质之间的区别,尤其本位论归属,这些意义属性殊可为虑。]这亦是将“计划”纳入“社会主义国家”在场者的范畴规定性当中了,以此形成对资产阶级范式的解构与批判。并且在这一层意义上,计划和市场是直接对立的[资产阶级市场经济所依据的是“抽象本体”(理性人假设乃是“抽象本体论”),市场的抽象本体被认为是供求,这是颠倒了本相和本体。《资本论》由本位论出发,使之工作还原为“购、产、销”的事物合一。所谓:“本体(肯定)——本体批判(否定)——事件相通(否定之否定),这就是‘事件之成’的过程,或者说事物发展的‘过程事件’。”],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缀词不可能是一种虚设,“社会主义的”“政党的”“国家(计划)的”委实就体现权属关系“计划的国家”工作领导“市民的市场”。
社会主义经济学源于计划,但并非说计划是“本体论”。不同于西方国家在职能上使结构机制转向数量机制,东方国家在职能上是相反的使数量机制转向结构机制,毋宁说,这就是“计划本位论”。一句话,计划是实践科学的现代产物,是百科理论之魂,是社会主义“百工之学”实践诉求的内在工作提升;与之相反,一切经济本体论皆出于“实践乌托邦”。这一结论进而表明从学科到科学,社会主义国家之作为工作范畴乃是公有制向“社会所有制之普遍形态”迈进的必要中介。公有制怎样“炼成”?有机的个体不断演变为有机的整体(规定)使然。计划始终是其中的灵魂性的原则和工作内涵。要言之,“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制度的底色,计划的行动尺度和人民尺度将是社会所有制的文明养成,即是说,“以人民为中心”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是强调了计划的“合国家社会性”和“合人民共同体性”,这是对“人民主体的生产方式”和“人民本位的生产关系”原则的最大贯彻。
归根结底,必须认识到范畴是母概念,从范畴引出一切的子概念。国和资本(范畴)是两个最大的母概念:由共同体生产方式引出“共同体—国家”的官者阶级格(“控制政治的身份”和“控制生产的身份”的合成体)的历史发展脉络,由商品生产方式引出“市民关系(本身作为共同体瓦解的规定)—资本家”的资者阶级格(“使用价值的财富”和“价值的财富”的合成体)的历史发展脉络;其使得生产目的得以具象为“国家制度+人的需要(生产力发展条件)”。[任何社会的生产目的都要从一定的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方式形态上去识别,内含了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性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目的规定。资本通过“个别上升到一般”运动合并了商品和货币,资本目的成为了唯一的实体规定,从而把“资产阶级专政目的规定”高度意识形态化,使得生产力的发展目的性反而成了一种神秘的东西。]东方社会浸淫于向“国家(身份国)”发展的线索中,相比之下,西方社会浸淫于向“资本(财产国)”发展的历史道路。世界各民族无不受此历史线索制约和影响,或可径直看成其中的一个类型,或作为它们(两种线索和道路规定)某种样式的混合物形式。是以对社会主义经济学而言,我们仍必须经由“范畴”认识一切经济事物,建立对现象过程之全息化把握。
四、通史原理的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理论意蕴”
任何生产方式均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规定。据之,可将自然历史过程从发生机理和唯物辩证法认识属性上分解为:自然过程(表征“生产力”规定)和历史过程(表征“生产关系”规定)。于是,唯物史观范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资本论》中,实际对应了两个层面的工作关系:(1)劳动二重性——属性的互系,以及(2)商品两因素——关系的对峙;前者代表系统相生的过程,后者代表系统相克的过程。这样可将自然历史过程之自然过程内涵进一步确定为是“生产力及其复杂性系统的发生”,相应,将自然历史过程之历史过程内涵进一步确定为是“生产关系及其复杂性系统的发生”。“以此观之,生产力(自然过程)与生产关系(历史过程)相生相克关系中就包含有‘劳者-官者’‘劳者-资者’双重阶级矛盾的关系(可谓‘一体二重’)。”然则,可以对比“共同体-国家”及“商品-资本”社会形态发展不同道路的思想共同体(“恩格斯列宁思想共同体”是其必然的反映形式):
以“自然过程(阴)→历史过程(阳)”为经(图1以水平方向表示),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之间构成发生学意义的母子关系;同时以“社会的历史过程→社会的自然过程”为纬(图1以竖直方向表示),这是在母子关系结合体基础上进一步建构起来的“体用关系”,——盖因自然过程(生产力)是“相生的系统”、历史过程本身(生产关系)是“相克的系统”。这样,我们完全可以把“有用劳动和身份劳动”——分别代表劳动的物质身份性和劳动的社会身份性,相应称为“体现在共同体生产中的劳动的二重性”。经济结构不外是竖立在劳动二重性发生路径之上的一种特别的“体用结构系统”,但它们拥有了截然相异、又内在联系和共有“同一原理”的不同历史逻辑。
按照认识论来看,唯物史观似乎展示了两条道路:“列宁-恩格斯”(图1的关系示意:左“主”右“从”)以及“恩格斯-列宁”的道路(图1的关系示意:右“主”左“从”),并且如上指出,似乎它们是“对立”的。这是把唯物史观范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仅仅作为认识本体,从而割裂了辩证法的工作统一性,是没有认识到:在两者关系上,“合”是前提,“分立”乃是历史作用过程和表现。自然过程→物质形式→社会过程→历史形式,于是自然历史过程必须视为自然过程基础上的“历史过程的辩证法”;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历史过程的决定性因素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也需注意:阶级斗争从来不是外在于这个过程的因素,而恰恰是内在于该过程、决定历史进程的一个工作规定。归根结底,无论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抑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它们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以此观之,不仅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要综合来看,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和“建设”也必须结合一体予以规定;一言以蔽之,科学社会主义的文明形态、建构形态本身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另一种意义的表达。[需要知道,“在前资本主义中,社会生产的组织、生产资料的分配和对直接劳动者的支配都主要依赖于各种超经济因素,经济结构虽然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通过各种超经济因素发挥出来,因此不具有独立性。”“总之,社会生产力始终都对历史过程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是并非在所有的历史阶段中,生产力都可以直接通过经济因素来表现出它的这种作用(这种情况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的程度时才会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中或在它发展不够充分时,它可能会通过各种超经济因素来表现这种作用。”]因而无论如何,列宁主义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同样作为“原理”来看待,它不仅仅是“革命的策略”,这样就统一了民族与世界关系域的国家范畴。
生产关系是统一的。尽管如此,在统一的劳动二重性意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发生路径上,在面向社会主义文明形态进行过渡时,仍然不可避免地遭遇了“道路的分歧”。尤其社会生产关系的“结构系统对立”引发人们在认知上的分歧,触发持久争论,并且,“生产力标准”之愈被神秘化,共同体本身作为“原生关系的类型”愈被严重忽略。是原理服从策略,还是策略服从原理?这显然不会是“辩论赛的题目”。于是不同于这一观点:“在此意义上,经济结构就不是由两类生产关系按某种比例结合而成,而是由具备了两种不同功能的同一生产关系构成的,这两种功能分别占据不同的比重。”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退与进上,列宁再次显示出大智慧,实现原理与策略的有机统一。“退一步”,实行带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新经济政策”;同时“进两步”,“在无产阶级国家掌握的大工业得到足够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把农民小生产改造成社会主义大生产”,“是一个探索经济文化落后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怎样过渡到社会主义并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因此,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退一步,进两步……在个人的生活中,在民族的历史上,在政党的发展中,都有这种现象。”
然则,设若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公有制是它的内容)以“计划”为本体范畴,如上指出,那是基于民族与世界统一关系的“国家行动”(由生产目的本位要求所决定),是亦原理亦策略的工作本位规定。盖因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市场是资本关系上的“范畴”,计划仅仅是“手段”;与之相反,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形式的“本质”是计划(本位),所以,它除继续承担手段规定以外,必须同时是“目的范畴”。只不过在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的发展阶段,市场和计划的矛盾尚处积蓄期、在形成中,计划还不能成为被社会认可的主要或领导性的“经济在场者”,更不可能是“唯一在场者”了。[就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的历史客观发展而论,“既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就说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既有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一面,又有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一面。所以,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不应该急于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而应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尽管如此,计划应作为公有制的实现范畴和内在调节的规定性予以对待,其将促成以产品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机制的完善,使在生产目的上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颠倒”通过“决定论”来获得解决。这将极大启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代理论与实践。“国家本位”作为身兼文明、建构形态两重工作性质的理论实践规定,决定“社会主义国家”(取和无产阶级专政合而为一的内涵)必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进入“所有制”,作为其内在成分,并发挥“体用合一”的领导功能。
如此看来,中国范畴需要在“所有制”上有重大突破。盖因这是个亦民族亦世界、亦共同体亦国家的综合规定,盖因这个存在者规定(国家=所有制关系)主导了当前人们对“市场”和“计划”关系的讨论。如前文论及,所谓计划、市场:既是所有制意义的经济形式,又和特定社会制度相联结,还是一般工具如资源配置工具和系统目标分解工具的规定;这决定需要建立围绕“历史范畴”之所有制形式本位的通盘考察,任何脱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市场经济(规定)显然是“概念乌托邦”。深层次看,所有制究其实质乃是“共同体社会”事的规定,即是“劳动过程范畴”(共同体本身并入所有制的规定)和“生产方式范畴”(国家乃是所有制的内在成分)。由此在外表和实现机制上,所有制分别采取产品的形式、商品的形式、市场的形式以及计划的形式,其决定资源配置的具体领域归属。马克思所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走出本体论的意义锁定,以“完整的唯物史观”工作概念指导实践,社会主义经济学需要作为“历史理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意蕴的“价值理论”进行双重建构。一是以“计划”,二是以“市场”;前者针对于结构机理的研究(生产波动管理),后者针对于和结构机理伴生的“数量机制”研究(经济波动管理)。可见,正是由于计划本位和市场本位的并存,导致资源配置的“特殊分类学”!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生产和交换条件”,意义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以人类社会超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后形成的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狭义政治经济学。”其也透露这一信息:“出现了一种试图避开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传统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的新主张。”
然则撇开理论争议不说,纯粹的策略行动依然难以奏效。
经济学在当下仍然必须首先是“政治经济学”,因为政治经济学反映的正是一种社会阶级意识。为此,我们也仍然必须像列宁一样执行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告诫:“由整个发展论和全部科学十分正确地肯定了的首要的一点,也是从前被空想主义者所忘记、现在又被害怕社会主义革命的现代机会主义者所忘记的那一点,就是在历史上必然会有一个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特殊时期或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上针对经济特性与功能采取了更加积极的行动,但社会主义原理必须体现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一般结合,从而对“生产关系”的表述更需发挥本土化思维的智慧支持。社会主义的阶级格是重建共同体意蕴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阶级格显然就是“资本”,——这是全部含义的“姓社”“姓资”理论问题,同时表明基于东方社会语境,唯物史观工作路径遂得以澄明化,获得意义上的一种“新诠释”。
五、通史原理的社会主义策略问题
恩格斯和列宁不是改良主义、折中主义者。所谓“恩格斯与列宁社会主义思想对高质量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在于不局限于经济对政治的关系,而引导认识深入到所有制对生产方式的关系中去:与其说社会主义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经济指标高质量”,毋宁说体现“所有制高质量”。生产方式不会自己说话,生产方式是通过自然历史过程判别自己的“生产力”(自然过程)和“生产关系”(历史过程)分别所处的不同状况的,决定其是否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社会形态选择包括具体经济形态的选择,从根本上说,都是依据“生产方式矛盾”进行的,——无论如何描绘这种矛盾性,最终规定性只能由反映在劳动二重性内部的矛盾来归结。[“以商品生产为例,即是说,社会发展形态意义的最高矛盾规定是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和不可阻挡的生产社会化内在趋势的矛盾性,然而基层单元是劳动二重性矛盾,作为客观发生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的矛盾的统一性与冲突性。它们首尾相连,作为一个工作总体——母子体用关系总体——刻画了矛盾规定性的联系与发展的‘历史道路’。然则在范畴生产上,需要一个统一性的认识总结,我们可以将之合成为意义单元:阶级生产方式矛盾(简称‘生产方式矛盾’),而暂且不论中间的过渡、转化以及各种转折发生的形式。”]而东方社会特殊的经济形态形成原理使得以“主体身份”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生产关系成为矛盾主要方面,相应唯有有效地通过生产关系来领导社会生产力,组织物质生产实践,进行生产革命、技术革命(科学实验)、社会革命,方可历史实现由“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之任务。[有学者据之总结出“生产关系优先性原理”。但这是东方道路特别是中国共同体社会的“原理”,其后转为政策和策略上的规定。什么叫“亚细亚”,实际就是集体化大生产。这是不能用“哲学+科学的行为模式”加以思考的。]
“‘发展’不是抽象的无社会目的的发展,‘发展’本身是历史的社会的,因而就必然包含‘为谁、为什么发展’的问题。”言下之意,大力发展公有制是“高质量发展”应有之义,藉以巩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主导形态。从而“高质量发展”不是政治的向左向右问题,乃是劳动过程的社会主义文明规划问题(本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自我锚定”之规定),是经由这一规划发挥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对民营经济(党领导的私有制经济)的更好领导力的问题。于是依照列宁的看法,这就是生产关系“社会高质量”问题。列宁是“全面过渡论者”。对于面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文明规划,他指出:“一个真正的‘经济工作者’一定知道,即使在最先进的国家里,资本家和托拉斯组织者,也要费好多年时间……研究和检查自己的(和别人的)实际经验,纠正和改变已经开始的工作……而我们则是在新的基础上进行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对资本主义遗留给我们的习惯进行极其长久的、顽强的和耐心的改造工作,而这一工作只能一步步来。”接下来,针对革命队伍中的折中主义者的错误,列宁继续指出:“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从托洛茨基整个纲领性小册子中的提法来看,错误的地方就在于他不懂得工会是学习在行政和技术上管理生产的学校。不是‘一方面是学校,另一方面又是什么别的东西’……国家,这是实行强制的领域……工会是国家政权的蓄水池,是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这个领域的特殊之点和主要之点不是管理,而是‘中央’(自然也还有地方)‘国家管理机关、国民经济和广大劳动群众之间的’‘联系’。”毕竟,“主体关系是工作统帅,统领一切关系,主体关系调节、规制、引导着客体关系。”
再看恩格斯怎么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只要我们固执地拒绝理解这种生产力的本性和性质(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辩护士正是抗拒这种理解的),它就总是像上面所详细叙述的那样,起违反我们、反对我们的作用,把我们置于它的统治之下。但是,它的本性一旦被理解,它就会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从魔鬼似的统治者变成顺从的奴仆。”显然,恩格斯必定同样是“全面过渡论者”。有关于向科学社会主义的过渡,恩格斯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选择的前提和事实出发,强调了生产方式运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社会生产力。结合“恩格斯列宁思想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根本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是生产力(发展)维度和生产关系(发展)维度的有机统一。[高质量发展事的本体当然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也是它的工作本位的指向性。所谓本位即“事之体”、事的联系、事的机理(引申为“体对用的工作关系”),所谓本体则指示“物之体”、物的联系、物的机理(引申为“体对用的逻辑联系”)。高质量发展的“事物合一”:“物的高质量”“事的高质量”的统一,即在于建立“体”对“用”持续性的工作领导关系,坚决摒除“抽象本体论”。然则,“客观而论,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目前仍处于构建之中,主要因为本位的缺失,未曾明晰本位和本体关系,以及未曾妥善建立‘方法论→理论’的技术研究线路。”]是故依照恩格斯的看法,社会主义的高质量发展仍然会首要地体现于生产力系统的高质量问题(如以“劳动生产力高质量”为前提的全要素生产率、科技创新),但同时必须明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消除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固有弊病,确保国民经济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庸俗化的高质量发展研究一方面努力使之和纯粹的资源配置问题相挂钩,把它说成和提高GDP直接相关的经济指标,另一方面则极力打造一个完全脱离性质的“定量分析”,进行“体系忽悠”,要将其粉饰为“求稳定、构体系”的必由通道。但是,离开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如社会主义主体规定(主人翁地位/劳动关系的高质量)——来谈的“高质量”发展究竟是什么?曰调控工具(箱)质量、曰经济动力质量、曰经济结构质量、曰产业(或技术)创新质量、曰经济体系质量、曰产品(供给)质量、曰劳动质量、曰资金质量、曰营商环境质量、曰开放质量,如此等等。在这当中,我们则看不到劳者和官者身份的区分,更看不清劳者和资者在经济分配上的区别,“高质量”似乎是掩盖矛盾的一种障眼术。[单纯用GDP水准衡量的“小康社会”即是如此。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则意味着“人本位”经济时代的来临,由其内蕴的“高质量”显然直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即所谓“后小康时代”,不应混同于“以物为本的生产力→以人为本的生产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路,乃意味着以共同富裕为尺度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以及以“重建个人所有制”为远大目标的工作本位的逐步确立。]又似乎不是“高质量=劳者(关系)成长”,而是“高质量=资者(能力)成长”或“高质量=官者(指标)成长”;结局自然是一团浆糊。试想,当下中国内需不足难道不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虚拟金融(如房地产金融)等非生产性活动过度膨胀的结果吗,难道不是由多种直接体现“资者”“官者”诉求的经济因素(如大量以牟利为目的的银行的盲目涌现、资产的大量证券化、大学的过量扩招等)共同诱致而形成的吗?历史是“矛盾道路的历史”。很显然,高质量发展仍然是解决生产目的的必然性问题,是在“社会的自然过程”这个运动环节实施大手术,通过重塑劳者对非劳者(官者和资者)的能动博弈关系,并通过极大提升社会生产劳动者实际之地位、给予社会弱势群体关怀,从中创造和发掘一种新发展格局。中国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是现实具体的规定,——在公有制和资本生产并存状况下,无论从生产力发展的直接要求出发,还是着眼于生产关系内部直接冲突性的解决,在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的国家生产性质均属必然。从而,它的辩证法范畴也应该就是“列宁-恩格斯道路”和“恩格斯-列宁道路”现实性的统一。党的政策是“谋全局”,而非“谋一域”;为此必须拒绝庸俗化之路,以“科学的社会主义道路观”为指导,在社会主义矛盾的内在事件中解决阶段性问题,把不断增多的阶段性表现、结构化难题推进到不断深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组织化的国家治理进程中予以消化解决。
(原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