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警方公告,金域却辟谣,接下来戏怎么唱

2022-01-13
作者: 尹帅军 来源: 红歌会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针对此轮大传播时曾指出,“必须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突出位置”。过去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战胜了极大的困难,取得了非凡的成绩。

  不过在2022年伊始,一条极为魔幻的新闻突然摆在我们面前,让人大跌眼睛。新闻里提到的事情,似乎与总书记说的话,有不小的距离。

  1月12日上午,河南许昌警方发布了一则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转发了该公告。

  请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了该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我国的《刑法》,这个罪名可是极为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公开资料,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金域医学全资子公司。金域医学市值500多亿,是国内排名第一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实力极为雄厚!比第二名和第三名要超出很多。

  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经指出了金域医学的复杂背景。金域医学的创业和发展,每一步都离不开某院士。

  金域医学的发展,也离不开最近热度非凡的联想集团和柳传志。联想控股的君联资本参与了金域医学的B轮融资,柳传志还多次出席了金域医学的重要活动,并为金域医学的上市站台。

  在许昌警方发布公告后,金域医学当天共发布了两份声明。第一份声明的主要意思是表明金域医学得知了许昌警方的公告,正在配合调查,目前还未有结论。

  不过金域医学的第一份声明完全挡不住舆论汹汹,就在当天晚上20点12分,金域医学又发布了第二份声明。第二份声明称,网络上出现的“主动传播病毒”“丢失样本”“伪造数据”“瞒报数据”等传言“不存在”,提醒公众勿造谣传谣、传播不实信息。

  我们再字斟句酌、好好体会一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的警方公告,与金域医学的声明做个比较。

  警方公告是这么说的:

  “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请注意这两句: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实施”二字表明,这种传播病毒的行为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已经在进行中了。如果没有实锤,警方是不会随便刑事侦查的。

  如果没有实锤,最高人民检察院会下场吗?

  我们再来看金域医学的第二份声明,声明称,网络上出现的“主动传播病毒”“丢失样本”“伪造数据”“瞒报数据”等传言“不存在”,提醒公众勿造谣传谣、传播不实信息。

  这其中的关键词是什么?

  网络上曾有传言说金域医学“丢失样本”、“伪造数据”、“瞒报数据”,导致病毒传播。而金域医学不承认这一点。

  事情的具体过程到底如何?警方通告也没有具体说,所以我在此对“丢失样本”、“伪造数据”、“瞒报数据”是否属实,不做探讨。

  我们重点来看看辟谣声明中的另一句,金域医学声称“主动传播病毒”不属实。

  也就是说,金域医学不承认自己是主动传播病毒,言下之意就是承认了非主动的传播行为、非故意的传播行为。也就是说,传播病毒行为是实锤。

  但是究竟是主动,还是非主动,到底如何判定?由谁来判定?

  法律上有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之分。那么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由谁来判定?

  当然不是由杀人者自己来判定。而是由法院来判定。

  金域医学当然想说自己是非主动传播病毒行为。但是这个事情的裁定权,并不在金域医学自己。

  是不是主动,一切还得等法院的裁定!

     【文/尹帅军,红歌会网专栏学者。原载微信公号/尹帅军,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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