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噬社会主义大厦的白蚂蚁无权代表人民
自从@明德先生、司马南、张捷等同志揭露美帝良心想的高管侵吞国有资产之后,一大波美帝良心的水军跳将出来,给上面的同志扣上了反民营企业、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大有置他们于死地而后快。
好大的帽子呀,反对民营企业和反对改革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改革开放,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策,反民营企业和反改革开放。如果这罪名成立,司马南和张捷这祸就闯大了。
揭露美帝良心的高管侵吞国有资产,就是反对民营企业?姑且认为某想算混淆概念的“民营企业”,可是企业是企业,企业高管是高管,质疑企业高管就等反对“民营企业”?
为了搞清楚司马南、张捷等同志是不是反民营企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民营企业。
什么是民?民就是全国人民,一两个人、几十个人、几百个人不能代表所有的人民,充其量只能是人民的一员。民营企业,则是产权归全民所有的企业,或者是代表全体人民经营的企业。某想,本来就是属于这种全民的性质,结果被一番倒腾成了几个高管乃至外国人的企业,也就是成了中外资本家的私有企业。
化公为私、侵吞国家(全体人民)的财产,是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班人,是啃噬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一群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蛀虫,你们有什么权利代表全国人民?
所谓的民营企业,本来就是私有企业。只要是凭着自己的本事白手起家创业的私有企业,只要其合法经营,我们一概不反对,并且坚决支持。对于在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私有企业,当然要反对。不仅私有企业管理者违法要反对,国企的管理者违法同样要反对。揭露企业管理者的犯罪,不等于反对那个私有企业。例如刘志军是国企铁路总公司的总经理,他违法了,被法办了,难惩处了刘志军,就等于反国有企业?
再看看明德先生、司马南、张捷这几位同志揭露美帝良心们侵吞国有资产是不是反对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使我们的国家更强大,国防更安全,使人民的政权更稳固,极大的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是夯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避免两极分化(改革设计师说:“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把为某想奠基、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倪光南院士扫地出门,把国有企业改成私有财产,并打断中国芯片科技的进程,且损国肥私、损中肥美,是不是改革开放呢?
柳教父的改革,改了什么呢?一是把科技企业改成了贸易公司,二是改变所有制。也就是现在流行的“改制”等于改革。
所谓改制,就是改掉几千万先烈用生命铸就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少数人所有的私有制。所以,谁要质疑国有资产流失,美帝良心们就振振有词的说你是反对改革开放。
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合法吗?找找法律依据好吗?
看看我国我国根本大法:
第一条: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从根本大法的规定来看,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里说的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的发展,而且是不允许把公有制改为私有制的。因为大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柳教父是共产党员,是国家干部,理应遵守党章和根本大法。谁给你权力,把国有企业改成你的个人财产?你不知道“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你可以凌驾于根本大法之上?
国企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柱石。国泰才能民安,保护国企,就是保卫国家安全,就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再看根本大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国企担纲着国家安全的重任,司马南、张捷保卫国有资产不被侵吞,正是履行根本大法赋予公民的义务!
明德先生、司马南、张捷是当代的人民英雄!而侵吞国有资产的柳教父及其中外随从和水军,才是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
啃噬社会主义大厦的白蚂蚁无权代表人民!
为了国泰民安,必须清除危害国家制度的白蚂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