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大乡村干部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
回顾自己违纪违法的心路历程,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建声泪俱下、懊悔不已。经查,郑建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1年10月,郑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2月,衢江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郑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网2022年4月13日)
郑建自以为自己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就可以一手遮天,并利用手中权力在土地开发等项目中收受贿赂,而且把土地当成提款机。但是,党纪国法绝不会让这样的权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必然会让他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不少乡村干部却毫不敬畏党纪国法权威,而且认为山高皇帝远,竟然明目张胆地利用手中权力非法敛财。因此,广大农民对于身边的权力腐败恨之入骨,并对腐败分子进行了公开举报和检举揭发。这说明,乡镇以上党的组织必须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并对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不能让乡村两级干部滥用职权,为所欲为,非法敛财。
事实证明,对乡村两级干部最好的监督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并切实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即便是发生在乡村干部身上的微腐败行为,群众也能及时捕捉到各种具体信息;因为,群众的眼线很多,可以通过不同的视线发挥监督作用。包括某些乡镇干部到各村检查工作在哪里发生了吃吃喝喝的违纪行为,接受了村干部哪些贿赂,群众看得一清二楚。
事实证明,发生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的权力腐败违纪违法问题,都是从微腐败开始的。反腐败斗争必须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尤其是对乡村两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我们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而且,要对群众重要的监督举报予以适当经济奖励,激发大家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而且,县市两级党委和纪检监察委也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并经常深入基层对乡村两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监督,并把预防权力腐败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并通过多渠道的有效监督将微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广大农民群众身边的权力腐败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只有这样,才能在广大农村形成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的良好氛围,才能让乡村两级干部真的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并切实保持乡村两级干部队伍的纯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党和人民放心;只有这样,乡村两级干部的领导权才能真正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对于已经发现的乡村两级干部权力腐败问题,上级纪检监察委和政法机关要及时立案调查,并用党纪国法从快、从严予以零容忍。而且,必须对每一起权力腐败案件背后隐藏的权力保护伞穷追不舍,绝不让权力保护伞逍遥法外。对于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权力腐败,必须加大惩治力度,绝不心慈手软。不管权力保护伞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一查到底,并拔起箩卜带出泥,彻底摧毁权力腐败的各种关系网。
【文/郭喜林,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