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教材”在新疆被叫停全过程披露
《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出版的前前后后
杜雪巍、曹志恒
部分教材的偏差与风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对在我国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大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并纳入课程和考试评价。由此,教育部、国家民委组织编写并向全国中小学发行了民族团结教育四本系列教材:即《中华大家庭》(用于小学三、四年级,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民族常识》(用于小学五、六年级,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民族政策常识》(用于七、八年级,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民族理论常识》(用于高中一、二年级,红旗出版社2009年版)。
新疆中小学当年采用了这本教材,因少数民族学生的需要,新疆的教材必须翻译成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柯尔克孜语。由于翻译者把握不准,于是向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马品彦(新疆社科院中亚所研究员)、戢广南(新疆社科联研究员)请教。马品彦、戢广南初步看到该教材,感到该教材存在一些不适合新疆的一些内容,当即向新疆教育厅做了反映。
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对两位专家的意见十分重视,厅党组书记赵德忠立即安排相关处室人员到北京,向国家教育部主管此事的民族教育司反映。民族教育司的领导叫来该套教材的主要编写人员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等进行沟通,原编者听不进新疆同志的意见。在当年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的大背景下,民族教育司的领导相当重视新疆方面的意见,破例在原教材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允许新疆方面根据新疆实际对该教材略作修改。故而新疆在印刷该教材时,删减了个别词句和图片。当年该教材在全疆中小学使用了。
第二年6月,该教材由原来试用本成为正式教材。看到该教材继续在新疆使用、全国大面积发行,在教育厅基教处组织的教材工作座谈会上,新疆学者马品彦、戢广南、潘志平(新疆社科院中亚所所长、研究员)、孟楠(《新疆大学学报》主编、教授)都对该教材提出了不少意见。会后,由戢广南梳理并撰写了简要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之后,戢广南基于多年研究,深感该教材一些偏差反映了多年来我国民族团结教育存在的重大问题,对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不利。为了能够充分说明问题,戢广南执笔撰写、四位专家共同署名上报了《教育部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倾向性问题和不妥之处应予纠正》一文,约5000多字。该文有理有据地列举事实,揭示出该教材2009年教育部版中小学四本教材过多地提示和强调了各个民族的分界差异、所属不同,主导倾向是强化各民族的“分”而不是“合”,容易导致民族分界意识的增强,不利于中华民族认同和边疆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