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不予公开|律师、媒体评“北极鲶鱼”事件:无可奉告,初心何在?

2023-09-15
作者: 法度Law 来源: 红歌会网

  时隔近6个月,“北极鲶鱼”事件(即深圳“前交通局长孙女”炫富事件)再次引发广泛关注,但并非是调查结果“出炉”,而是官方答复称“决定不予公开”。

  据人民网深圳抖音账号发布的消息,有网友晒出一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

  关于上述事件,答复函称,“经研究,您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9月12日,海报新闻记者就该答复函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诉求反馈给主管部门,会有主管部门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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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个月前,网友“北极鲶鱼”在社交平台称自己“润”到了澳大利亚、“家里有9位数”、家人“感觉贪了”,还发布了大量贬低国人的不当言论。

  事情发酵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3月24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注意到关于网传退休干部家属发布的有关言论,经核查,该言论提及的当事人系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原货运分局干部钟某某,已于2007年11月30日退休。

  彼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已就相关信息开展核查,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当日,深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有部门正在处理中,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北极鲶鱼”的爷爷钟某某称,家中有9位数的说法不实,自己曾任深圳区级交通局局长,“老老实实就这样干到退休”。钟某某还表示,已经给领导写了材料,“一定要调查清楚”。

  但此后近六个月的时间里,官方始终未就“北极鲶鱼”事件公布调查结果,这也多次引发媒体的追问。

  “法度law”注意到,今年6月底,深圳市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曾回复称,此事是纪委介入调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没有调查权限,只能等纪委的调查结果。

  工作人员说,纪委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这件事肯定会有结果。

  8月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总值班室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答相关进度问题。接听深圳市纪委监察委公布的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后续情况等通报”。

  9月10日,网友晒出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公开”的答复函,再引波澜。

  答复函称“不予公开”是否合理合法?澎湃新闻在评论文章中指出,公民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形成的信息。就此而言,政府内部对相关官员(包括离退休官员)的纪律调查、廉洁性调查,并不属于狭义上的“履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也就不属于可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所以,在“技术”层面上,深圳市交通局回复“不予公开”没有问题。但是,此“不予公开”不代表彼“不予公开”,不作为狭义上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不代表不能公开调查离退休干部钟某某的结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与否要依法处理;同时,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也不能用狭义上的“政府信息”来回避正常的监督。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杨轶群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于2008年,后经过修订。两版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条例出台之后的一段时期,不仅是依法申请公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不少行政机关也做了很多工作,通过设置专门查询地点、创设网站等等方式来方便公民查询政府信息。

  杨轶群律师说,近年来发生了变化,信息公开明显不那么通畅了,甚至前段时间还出现了查询信息要收费十几万元的实例。

  杨轶群律师表示,就“北极鲶鱼”事件,对于党员干部的调查,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得出调查结论之后,纪检监察部门将处置结果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交通运输局作为行政机关,按照《情况通报》中的承诺,将核查结果进行通报,这是应当主动进行的行为,不需要公民提交此类信息公开申请。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这份答复函满满的都是技术辞藻,却完全偏离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初心’。”杨轶群律师说,“深圳市的行政系统中有了很多高知识、高技能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用推崇的技术性操作去压过对公理、公正的坚持,更不能只追求不犯错,而不追求办好事。”

  江苏圣典(淮安)律师事务所方子瑞律师向“法度law”表示,网友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北极鲶鱼”事件的调查情况,是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的体现,有利于政府完善社会治理,因此网友的关切是合法、合理且有益的。对于网友的关切,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回应。但历时五个多月,政府对于“9位数存款”“钟某某是否违纪”等情况都没有进行公开回应,这又导致该事件舆情愈演愈烈,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损害。

  方子瑞律师认为,政府应该及时、全面地通报事件的调查情况。“虽然从法律上来讲,纪委监委的调查情况不属于政府信息,属于内部的案件信息,但该事件网友的关注度很高,会影响到网友对深圳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党政机关应该协调配合,及时地将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就在刚刚,《河南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北极鲶鱼”事件,能否先公开一下不能公开的理由》质疑说,即使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也应该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实际上,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也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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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指出,公众只看到了“不予公开”的决定,而没有看到支撑这一决定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是涉及个人隐私,还是顾及保密条款?是部门不方便公开,还是有其他原因?况且,“北极鲶鱼”事件不仅激起了公众的愤怒,而且引发了关于贪腐问题的猜测。

  文章认为,网友的持续关注之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无可奉告”的态度,难免会进一步放大矛盾、加剧割裂。

  此事已经过去了这么长时间,相关调查到底进展如何,于情于理都该给所有关注此事的人一个解释。就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真的不能公开,能不能先公开一下不能公开的理由?

  综合自人民网深圳抖音账号、海报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极目新闻、官方通报、华商报大风新闻、大皖新闻、澎湃新闻、河南日报等。
     
     【本文原载微信公号“法度Law”,授权红歌会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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