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袁冰妍偷逃税,不能一罚了之
重庆市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袁冰妍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袁冰妍仍整改不彻底,加之其关联企业存在偷逃税嫌疑,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袁冰妍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7.38万元;对其关联企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98万元。(新京报网2023年9月16日)
袁冰妍等演艺明星偷逃税款丑闻不断,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的惩罚力度不足以发挥法律的巨大威慑力。而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往往采取一罚了之的方式淡化了国家法律权威。所以,在演艺界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面对演艺明星的违法行为,必须多管齐下实施综合治理。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惩罚措施,并加大惩治力度。对于超过百万元以上的偷逃税款违法行为,不能单纯予以经济处罚,而且应当于法有据实施刑事责任追究。只有将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入刑,才能有效遏制演艺界的偷逃税款违法行为,并大力彰显国家法律权威的震慑作用。
其次,对于偷逃税款的演艺界明星应当实施终身禁止演出的封杀制度。只有让偷逃税款违法者付出极其沉重代价,才能依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并制止偷逃税款者的侥幸心理;只有对偷逃税款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和道德方面的零容忍,才能依法净化我国演艺界的生态环境,并把演艺界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不管演艺明星曾经获得过什么荣誉和奖励,只要有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就应当让他们曾经获得的荣誉和奖励统统归零。只有以壮士断腕的铁律对演艺界实施依法监管,才能让演艺界存在的各种歪风邪气得到依法综合治理;只有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演艺界存在的偷逃税款违法行为,才能让演艺人员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并把爱党爱国作为坚定信仰和理想;只有让演艺人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衡量自己的言行,才能让每个演艺人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并树立演艺界的行业新风尚。只有加大法制监管力度,演艺人员才能把追求德艺双馨作为演艺人生的奋斗目标,并自觉净化自己的灵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演艺水平,努力为社会主义文艺建设和人民服务做贡献。
对于演艺界的监管,必须让各级地方宣传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电影电视监管部门、新闻出版监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齐抓共管。不管哪些演艺明星涉及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都应当积极主动采取统一行动。只有纲举目张,才能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并迅速将其一网打尽;只有常态化布下天罗地网,才能让违法者插翅难逃。
面对演艺界的偷逃税款违法行为,如果仅仅是加收滞纳金和罚款,那就会让偷逃税款成为久治不愈的牛皮癣,有时甚至会到处泛滥。因此,必须用法治进行彻底根治。只有建立健全法治运行体系,让惩治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于法有据,才能让违法者无空可钻,并受到严厉打击。只有罚一儆百,杀鸡给猴看,才能让法律权威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发挥巨大威力。
【文/郭喜林,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