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私有制是最大的毒教材


  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猥亵、辱骂、殴打等欺凌行为的恶性事件,引发了全网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对欺凌者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欺凌者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作出一系列处罚。

  然而,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很多网友直言“处理轻了”。

  央广网刊发评论员文章指出,“是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出了严重问题”,并给出三条进一步加重责罚措施的建议:

  “尽管由于年龄因素,相关欺凌行为不能受到法律惩治”,“是否该将其送入包括特殊教育系统在内的环境中接受管教”;

  “欺凌者与监护人仅仅是向受害者和监护人‘诚恳道歉’,显然有失公平”;

  “对于学校相关管理者在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应予以进一步追责”。

  就连一些曾经鼓吹“祸不及家人”的自由派也呼吁:“恶霸监护人应受到法律制裁”,“两个恶霸虽不能受刑收监但是一定把恶劣行为入档,让他们终身‘收益’”。

  还有律师建议效仿英美法系,确立“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即对于犯罪行为极为恶劣,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果主观恶意大,这种“恶意”可以把自然年龄差的部分补上。

  对于上面这些建议,笔者是完全赞同的。

  毕竟资本主义制度在英美已经发展了二三百年,与社会制度相匹配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的确更加健全;而私有制今天在中国已经全面复活了,甚至有些方面还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在法律上的确可以作出一些借鉴,甚至针对少年犯问题,还可以追加惩处监护人的法律条款,通过“严刑峻法”去遏制犯罪。

  不过,仅仅通过“严刑峻法”能否彻底遏制犯罪,笔者却是严重怀疑的。

  近年来报道出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越来越令人触目惊心,似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犯罪年龄也越来越低龄化。最高检给出的数字也佐证了这一情况:

  不过这一情形,却并非尚未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中国独有的,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情况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地发生着:

  可见,哪怕引入了英美法系,也无法真正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趋势。

  要探究其原因,大同未成年人猥亵事件其实给出了一个很鲜明的案例:

  从网络上最早流传出的侵害细节来看,很难想象这些竟然是由两个9岁的未成年人干出来的禽兽行为;

  而从猥亵、欺凌长达近两年时间无人发现、无人处理,受害学生家长交涉之后校方、施害学生家长应对的傲慢、低效来看,社会人际关系已经到了多么冷漠和撕裂的地步。

  首先,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他们的行为大多是来自学习和模仿。如果不是两名9岁未成年人的家庭本身很“变态”,那么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他们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只能是包围他们的网络“软色情”。

  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网络内容提供商为了获取流量,往往在这方面会刻意地打“擦边球”;而监管部门或是监管不力、或是“法不责众”,根本无法清除这方面的影响;现代都市生活,将家庭相互隔离成独门独户的个体,现在的孩子无法像过去的工厂大院或者农村公社的孩子一样过集体生活,加之家长忙于自己的工作、娱乐,缺少对孩子的陪伴,从而让泛滥的网络“软色情”趁虚而入,毒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二,在私有制的大环境下,很多家长首先被社会规则训练成了一个个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不必怀疑他们对自己孩子的宠爱,但他们也往往不会教育自己的孩子成为一个利他主义者,而是在一个个宠溺的环境下,培养着下一代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如此,孩子轻则成长为一个只关心自己不关心他人和社会的冷漠的利己主义者,重则成长为肆意侵犯他人利益或者以欺凌他人来满足自己低级趣味的少年犯。

  第三,在市场经济和教育产业化的大背景下,很多学校越来越只是承担着一个知识甚至只是文凭“商人”的角色,而老师也只是受雇于“商人”的雇佣劳动者,特别是此次事件中的大成双语学校更只是一个寄宿制私立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和老师秉持的原则只是保证孩子不出“大事”,而缺乏对孩子真正的关心,更不用说去要求他们教育孩子“成人”,因为教育也只是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利益交换。

  第四,以上种种原因,到最后造就的必然是一个极其冷漠的社交环境,是集体主义和社会共同体的土崩瓦解,由此才造成侵害发生近两年时间里,竟然没有任何旁观者(包括老师和同班同宿舍同学)对被侵害学生施以援手。

  所以,针对大同未成年人猥亵事件,我们仍旧可以说“私有制才是万恶之源”,是私有制塑造了冷漠的社会人际关系,是私有制造成了社会共同体的摧毁,私有制造就的一个光怪陆离的社会,本身就成了一本最大的“毒教材”,造成了越来越高发的未成年犯罪现象。

  而在一个真正的公有制社会,首先网络“软色情”会随着资本关系的消失而消失,接着,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三观会成为首要的教育内容,而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同学关系都会扮演起施教者以及监护者的角色。如此,人们所担忧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文/子午,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遥望黎明”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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