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北极鲶鱼”爷爷未被取消退休待遇,为什么?
作者|林人予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
2023年3月,网名为“北极鲶鱼”的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家里有9位数”、亲属“感觉贪了”等言论,引发大量关注。
在该事件发酵近7个月后,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深圳市原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局长钟庚赐被开除党籍,按二级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而钟庚赐正是“北极鲶鱼”口中那个“感觉贪了”的爷爷。
尽管钟庚赐已受到调查处理,仍有很多人质疑对其处分过轻,尤其令人困惑的是,既然钟庚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为什么还按二级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而不是直接取消其退休待遇?
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7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退休的公职人员,一方面,因为其本身已经不再履行公职,自然无法给予其警告、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另一方面,即使不能对其予以政务处分,其违法行为也应受到一定制裁,尤其是退休金、补贴等退休待遇与其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级相挂钩,理应在特定情形下对其予以调整。
国务院2007年制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具体规定了降低和取消两种调整方式。那么,降低和取消待遇两种调整方式分别应该在何种方式下适用呢?
事实上,退休待遇的调整主要是参照公职人员受降级、撤职、开除政务处分后工资待遇的调整来处理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9条规定,公务员被降级、撤职,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被撤职,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尽管不能再受降级、撤职处分,但是退休待遇可以参照上述做法采取不得上调、降低等调整方式,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同理,公务员被开除,即不再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待遇。虽然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不能再被开除,但也可以相应地取消其退休待遇。
因此,对退休待遇采取何种调整方式,主要还是取决于退休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本应该受降级、撤职、开除何种政务处分。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对于公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对于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只有对情节严重的,通常才予以开除。
本案中,尽管钟庚赐的确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多项违法行为,但其情节可能并未达到严重程度,原本亦不构成应予开除的情形,因此执法机关仅给予其降低退休待遇的处理,而未将其完全取消,这种处理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