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13亿元:这位省委书记创贪腐之最,是否该枪毙?

2024-08-18
作者: 法治之星 来源: 满子典频

  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腐败分子屡创纪录。近日,原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受审,被控受贿款物价值8.13亿元,其数额之大,在众多省部级以上贪官之中创下贪腐之最,堪称贪官之中的“劳模”,受贿之中的“能手”。

  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孙志刚在湖北、安徽、国家发改委、贵州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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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检方指控,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在21年时间里敛财8.13亿余元,平均每年受贿3871万余元、每天受贿10.6万元,堪称“日进斗金”。

  8.13亿余元的受贿金额,也使得孙志刚创下了个人纪录,成为目前受贿款物最多的省委书记。此前受贿最多的省委书记是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他被控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二位贪官一比较,孙志刚超过赵正永3亿多元,正所谓强中更有强中手,一贪更比一贪高。当然,孙志刚的创纪录,只是说与其他省委书记比,若不限定职务,则另有更高的纪录。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17.88亿元;原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受贿金额10.4亿元。孙志刚仅次于这二位,在全国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中,位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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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出钱款或贵重物品向官员行贿,不同于市场上的等价交换。市场上是一块钱买一块钱的东西,而贪官收到的一块钱需要国家损失几块钱十几块钱去回报行贿之人。同时,行贿受贿还严重污染官场风气,带坏了世道人心,侵蚀了干部队伍。孙志刚在受贿道路上拼进了全国前三,他的下属也有样学样,在贪腐的道路上成绩不俗: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建琨,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贵阳市长马宁宇8月6日落马,而此前已经有连续四任市长被查处落马。孙志刚在贵州省任职的5年间,其贪腐行为严重破坏了贵州省的政治生态,败坏了贵州省的干部队伍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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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利用职务职权敛财8.13亿余元,他的下场最终如何呢?目前尚不得而知。8月14日的开庭,仅仅是一审。对于这种涉案创纪录的腐败分子,对于这种官职很高、影响广泛的腐败分子,老百姓的想法是处以极刑,并追缴其全部财产,以平民愤,以儆效尤。姑息了、纵容了这样的腐败分子,就会对其他腐败分子增添继续贪腐的勇气。反腐要有力度,要有雷霆手段。只要腐败分子不见减少,或者前赴后继层出不穷,那就说明,现有的惩治力度还是偏轻,还需要再加点力度,直到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不敢越雷池一步,到那时候的力度也许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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