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式保姆”涉虚假宣传VS“女体盛”涉不讲卫生
“跪式保姆”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市场监管局已对金巢家政公司立案调查,大快人心事。可是美中不足,心中一股恶气还没完全消退。上海金巢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招聘保姆,其中多款涉侮辱人格,引起社会巨大反感,要求对其立案调查,日前,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但是罪名仅仅“涉嫌虚假宣传”。
仅仅“涉嫌虚假宣传”吗?
该公司以14万元月薪招聘保姆,应聘要求有:伺候太太需要跪式服务,太太一伸脚就知道给穿鞋子,一抖肩就给脱衣服,自尊心很强的不要,要有眼力见,相当于古代的贴身丫鬟,身高1米65以上,体重110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要会唱歌,会跳舞,长相干净。
随便挑出来哪一条都是侮辱人格,其中“跪式服务”+“自尊心很强的不要”+“要会唱歌,会跳舞”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属不可饶恕,特别在社会失序(比如社会动荡、战争、内乱)年代,人们将会以严厉的私刑“以凶制凶”。
是的,文明国家也可能陷入社会失序,但是,一个向善的文化系统,向善的民风民俗,既使国家解体,社会失序,也能够确保社会处于最低限度的良知和良心;也许这有点“唯心主义”,但也有根据的,并不完全唯心,他是以某种制度和文化观念来确保的,并不完全唯心,比如当今大部分国家都有“陪审员”制度,他们对精英分子(比如总统、国家精英等)挑选的陪审员都是高级法律专家,而普通国民挑选的陪审员全都是社会普通人员,普普通通的国民,不求甚高的学历,不求甚高的专业,不求甚高的法律知识,不曾犯罪前科既可。
为什么挑选“陪审员”有如此悬殊区别?
因为他们的文化认为,涉精英人员的审判可能有党派利益介入,不完全公正,因此需要借助严密的规则防范之;涉普通成员的审判,排除了党派利益介入,普通人以其基本良知既可判断是非。
虽然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并不完全体现客观、公正,比如经常有概率(或“或然率”)起作用――比如同一类案件中挑选的十个陪审员,彼时另外十个陪审员,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但我还是要为其中的观念称赞,这种观念相信人民具有基本的良知和认知,具备基本的是非观,这种良知和认知、基本是非观是构造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失序时代“私刑”合理性的理论基础。
是的,我赞赏其中的观念,当然未必期待这样的制度囫囵吞枣降临我们。人民具备基本的良知和认知、是非观,如此构造的社会才是趋善的,能够长久稳定的,否则的话社会秩序靠外部强力和物质力量,他是没法长久稳定的,必然周期性崩溃;事实上社会失序经常发生,局部或者全局发生,比如一场大地震就可能造成局部失序,而真正的国民素质往往在这类社会失序中得到体现,比如地震期间有些国民大肆抢劫――别说超市,甚至邻居,我们电视媒体新闻经常看到,而有些国民却自发组织起来维护秩序;良善的国民素质并非三十年代希某人所称“特定种族”所具备,可以通过文化改造来提高国民的良知和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