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新就业劳动者的“清凉权”?
今年,根据消息显示,受自然气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武汉今年的高温天数可能发生变化。
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提高服务职工的精准性和可及性。通过向夏季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环卫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培训、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积极拓展“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帮扶(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功能,重点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高温津贴标准为300元/月,连续发放4个月,夏季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当前电力、建筑、环卫等传统职业户外劳动者高温权益保障相对完善。但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工等类灵活就业人群,因其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特点,在权益保障上存在盲区,他们的高温权益该如何解析维护呢?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享受高温津贴?
2021年7月22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意见》指出,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绝大多数时间在户外劳动,他们的工作环境,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享受高温津贴,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与平台或者是平台关联企业,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发放高温津贴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高温津贴就缺乏支付义务主体,但也可以通过提高计件单价、恶劣天气补贴等给予劳动者适当的补偿。实践中已有一些平台会在原有的“算法规则”中充分考虑天气因素,结合当地高温津贴标准,计算出每一单应该包含的高温补偿。
未享受到相应的高温津贴该如何维权?
早在2012年6月,国家多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正式实施。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高温权益”还停留在纸面上。有调查显示,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快递员等多个群体大都表示并未享受过高温津贴。究其原因,《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威慑力不足,而且对用人单位不执行管理办法的惩戒机制未作详细规定。虽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时,劳动者有权向社保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仲裁,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维权尚有难度。
从维权策略角度来看,劳动者首先可以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协商,要求发放高温津贴,一般单位从体谅劳动者的角度考虑,会协调发放。如果有单位拒不发放,即内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丽云认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所属劳动监察大队求助,表明情况,即单位要求在超过33度的气温下做户外工作,但是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劳动监察大队收到投诉之后,应第一时间到单位调查,经查情况属实的话,劳动监察单位会对雇主单位进行处罚。劳动监察大队的联系方式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查询或者百度检索。
高温津贴是否可以动态调整?
有没有高温津贴是个问题,高温津贴发多少也是劳动者关注的焦点。武汉目前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相较于武汉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收入变化水平、物价上涨水平,高温津贴在数值上显然不在合适,那么高温津贴需要动态调整吗?
首先,高温补贴按照每天定额发放,但不同时段的高温情况并不相同。以城建工人为例,如果在高温时段(如正午时分)出工,应发放更高的单日高温补贴。同时,对于高温下作业应当适当采取轮休制度,防止部分工人长时间、多日在高温下工作。同时应当定期对施工工人进行身心检查,防止高温作业后的身心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