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及认识上的误区
近期,在头条上看到了《读<走集体化道路为什么这样难>》一文,作者就单干好还是集体好的问题,与《走集体化道路为什么这样难》一文的作者进行争论。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讨论的双方可能对所有制,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概念缺乏明确的认识。而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缺乏明确认识的情况下,讨论农村集体所有制问题,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在这里,我想就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常识做一个普及。
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概念
什么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是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第二是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
第三是重新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1,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2,社会主义所有制一种个人所有制;3,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
综合这三个方面的意思,得到的结论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即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
为什么可以把社会主义所有制归结为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制呢?
第一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单纯的或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
第二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人们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再是资产所有权。由于劳动者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所有方面是具有个体性的,因此,在进行集体生产时必须反映劳动者在劳动投入方面的差别并在管理上和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
正因为以上两个原因,所以,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
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做主的要求从生产方式的角度讲就是要体现劳动者对劳动管理权的利益要求,而按劳分配就是要体现劳动者对劳动分配权的要求,两个方面合起来讲就是要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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