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泮泉:国有企业的最佳经管模式应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


AI摘要
  • 作者提出国企最佳经营管理模式应为"全民所有,集体经营":所有权归全体人民,经营管理权归企业全体职工集体,而非交给少数管理团队
  • 批评改革开放以来的国企改革方式(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管理层收购等),认为这些方式把经营管理权交给少数权势者,造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阶级对立
  • 引用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的"两个正确的方法":公职人员普选产生且可随时撤换,对公职人员只付工人工资,以此批评当今官员腐败和高薪养廉政策
  • 指出将企业交由少数人组成的小团队管理,容易产生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形成阶级对立;而交给全体职工才能形成平等观念和集体责任感
  • 反对用集体所有制取代全民所有制,认为集体所有制不能保证不同集体间的平等,可能是一种倒退,且南斯拉夫的实践并不成功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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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篇

  国有企业的最佳经管模式应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

  ——相关国企改革之思考七

  【内容提要】思考、如果说,最初我们国有企业采用的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模式,那么,通过国企改革,大家能看到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最佳模式,应该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

  资产阶级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除了把平等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外,也把自由、民主的口号同样喊到了天上!可它那个“平等”,充其量只是建立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基础上的“平等”,一股一票的“平等”;那个“自由”,是只有大资本家阶级的人才会享有的“自由”。至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所能享有的只是“自由”得一无所有、可以“自由”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说到广大劳动者能够享有的“民主”,也只是把它解释成残缺不全的“选举民主”而已。而我们所理解的民主,只能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选举权的确是其表现之一,在这一方面,我们做的也的确很不够,有大力强化之必要(前面我们已经说了不少,这里以及后面我们还会继续说)。但选举权不是唯一的一项,更不是最重要的一项;而人民能否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则更重要得多。毛主席早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应该享有的最大,最根本的权利是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毛主席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的谈话)。没有管理权的“当家作主”注定只能是难以想象的一场惊天大骗局

  管理国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两点:一、让人民代表(而不是叫什么“人大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人民代表的组成必须以工农大众为主体,一切人民代表和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统统必须由人民普选产生,并时刻处于人民监督之中,还随时可以被改选撤换;二、让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最具权威性的国家机关,其他一切机关都必须听命于它;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须实行工人工资制度,不得享有任何超出常人的特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沿着这一条路走下去。——这不是我们在异想天开,伟大革命导师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2页)中,就明确些道,“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方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权交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制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这一段话我们在前文已经引用了一次,不妨在这里再特别强调一次,以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这一思想。现在,我国各级官员们的腐败问题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十分可怕的程度了。党中央提出“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值得高度赞扬。但若不能同时在治本上狠下功夫,那反腐败可就真的只能“永远在路上”而永远也不可能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更可怕的是,我们怎样才能保证我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绝对不会落于陈希同、陈良宇之类腐败高官手里?这就必须从治本上狠下功夫、大做文章了。什么是治本之“本”,马克思恩格斯150多年前总结巴黎公社采取的这“两个正确的方法”就是“本”!可惜我们的各级官员们却死也不肯实行!你能耐他何?!眼看着人家资本主义国家几乎普遍实行了普选制,而且不断地嘲笑我们“独裁”,虽然在其他问题上有人不断地鼓吹要“同国际接轨”,但在这个问题上,却死也不肯“接轨”(虽然我们也的确不能与之接轨,而必须对普选制做一番彻底改造的功夫)!至于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工人工资”,同样死也不肯实行半分!反而是只做不说的“高薪养廉”,仍然实行的如火如荼!——高官们的高待遇不是一种变相的高薪吗,但它能够“养廉”吗?我看只能养贪——豢养出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贪官吧!

  闲话少叙,书归正传。

  管理企业,特别是管理国有企业,我们又该怎样做呢?

  全体人民都是国有企业的主人,但若设想每一个人都直接参与到每一个国企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去,当然是不现实、完全不可能的。但有一点:一个国有企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进去了许多职工;习惯上也派去了企业管理者。表面上看,自然而然、合情合理。但是,这些“管理者”凭什么就天然地享有管理者的特权?那么多国企职工凭什么就只有充当被管理者的命运?这种情况如果仅持续三天两日当然不是问题,但固化起来,谁能担保其不会发展成阶级对立?企业只由这一部分人管理,其他职工群众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等各种权利,这些人岂不成了救世主?在“救世主”的管理下,广大职工乃至广大人民群众还会等到有同救世主一样当家作主的那一天吗?不仅等不到那一天,相反,久而久之,那些“管理者”一定会同资本家一样向国企职工发号施令,国企职工则只能沦落到同雇佣工人毫无二致的地步。

  出路就在于,伴随着企业的成立,既然分配到该企业的一切人员都是国企完全平等的主人,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也就应当交给这些人员国企的全体职工平等地共同享有。从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有关国家机关和相应的党组织就应当负起一个使命: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把进入或即将进入这个国企的所有职工群众统统充分地发动、组织起来,结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同时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完全交到这个集体手里,而不是仅仅交由极少数人组成的管理团队去“管理”。各级人大通过国资委等国家机关把握好大政方针,全体人民通过自己、通过自己自愿结成的组织、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加强对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就行了。

  可以对这一模式用八个字加以概括: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即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属于全体人民的每一个人;而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权则应该归属于这个企业职工集体——国企全体职工必须全员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去,而不是简单地仅仅把它交给企业中的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小团体!

  前面说过,改开以来,对国企改革,我们先后推行过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管理层收购、公司制改造、甚至通过“抓大放小”、“靓女先嫁”或所谓一股了之等种种方式。其结果,除了造成国有财产大量流失、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不断坐大外,几乎无一成功(可气的是,走资派们对此就是死不认账,还要一抹黑地走下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除了能够把大量国有企业私有化掉外,还把仅存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统统交到以“新三会”为代表的极少数权势者的手里,而把广大国企职工甩弃一边,自然造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阶级对立。那些权势者一旦大权在握,就俨然变成了气指颐使的资本家,至少也会显示出十足的资本家大老板的派头来;而大量国企职工则纷纷沦落成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的性质想不改变也难。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必须把国企的经营管理权原原本本地交到国企职工群众集体的手中,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

  有左翼学者看到国有企业存有种种弊端,或明或暗地提出要用集体所有制或所谓“社会所有制”、“人民所有制”去取代它。想法可嘉,方向却并非无可挑剔。同全民所有制比较起来,集体经济虽然也是公有制经济,也有其特有优势而不可或缺,但不能保证不同集体间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无可避免的不平等;“社会所有制”或所谓“人民所有制”应如何定位,同样语焉不详。用它们取代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只能是一种倒退。何况当年的南斯拉夫就曾实行过集体所有制或所谓社会所有制,并不成功。

  不要以为集体所有与集体经营只是一词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只有“全民所有,集体经营”,才能够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出国有企业特有的优越性来。要明确,一个国有企业,是把它交到一个人或几个人组成的团队手里,与交到全体职工集体手里,效果会截然不同。交给一个小团队,这个小团队成员就很容易产生一种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会自然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与对立,并不可避免的必定会发展成阶级对立;交给全体职工,才会在职工群体中形成完全平等的价值观念、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与履行好经营管理权的高度责任感。这是只有社会主义企业才会具有的。所以,如果说,最初我们国有企业采用的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模式(于是才有所谓“国营企业”的称呼),那么,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最佳模式,就应该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

  当然,即使办到了这些,我们也不能因此而陶醉,还必须对与之相关的组织与个人做好相应的权利义务定位。

  那就且看本文稿的下一篇——《第七篇》吧。

  【文/于泮泉,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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