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法官受贿判刑律师行贿也要判,形成的冤假错案更要尽快纠正
自从“法院高官与女律师”成了新闻报道的主角,大都与权色交易的不堪丑闻有关。下面盘点新闻报道中的当今法院高官与女律师权色交易的四大丑闻。除了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深陷“开房门”的丑闻之外,还有: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的“分赃门”、青岛中院原副院长刘青峰的“双飞门”和重庆高院原执行局长乌小青“包养门”等让人为之侧目的丑闻。
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高院法官“组团嫖娼门”一事余温犹存,而如今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湖北高院再现“法官开房门”。如果说之前上海法官的组团嫖娼的事件,震惊了社会,令司法蒙羞、正义受损;那么,发生在湖北这起“法官开房门”的后果则更为严重。女律师的肉弹击倒的虽然只是一个法官,而带来的却是整个司法公信的灾难。
不知是女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女律师就范?这几乎是一个让全球人都很难以回答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却是,这一对男女一个有权,一个有色,必然会权色勾结,沆瀣一气,践踏法律尊严,打破司法底线。有人说,一位男庭长与一位女律师开房上床,人们会想到什么?人们可能会想到两个词,一是性扩张,一个是性贿赂。
而这位女律师接手的案子,必然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神圣的法律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之中,成了他们二人非法敛财捞钱、肆意挥霍享受的工具。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法官与女律师靠着法律联手吃完原告吃被告。这恐怕是当今官场最为腐败的既风流又赚钱的通吃戏码。
长春市一位前高官被中纪委查处的时候,就正在高级宾馆里和两名妓女玩“双飞”,而青岛中级法院的这位法官,也是用“双飞”来关照他所青睐的两位女律师!这就让人深深感觉到法官只要有权有资源,是可以把任何一种职业中有求于已的女性,都拿来“双飞”了。
据说,刘青峰刚进入市中院时,在研究室写材料,是市中院公认的才子之一,他有学术、有胆识、有义气,前途无量。但他十分好色,在青岛拥有多名律师情人。有媒体报道,“刘青峰被抓前,一点风声也没有,办案人员直接到他办公室里将他带走,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许多资料。
刘青峰被带走时有三个女人被一同逮捕:一个是他妻子,还有两个是他的情人,都是律师”。据说,刘青锋东窗事发,是因为他与两名美女律师上床时,其中一位女律师因春情勃发,高声呻吟,使另一位女律师十分嫉妒,便偷拍当时淫乱的照片,并进行越级举报,由此引发刘青锋的落马。
青岛一位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在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青岛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位情人获得,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了个例子:“某银行在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小青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说,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
最近,张家慧的一审判决公布,详细披露了向她行贿的人员名单。令人咂舌的是,在37个行贿人中,律师竟高达一半。而且,这些行贿的律师中,很多人名头很大,头衔很多,是名副其实的“红顶律师”。我举两个例子:
涂显亚 ,向张家慧行贿245万元。涂显亚连续多年荣获海南省司法厅“诚信律师”称号,曾被海口市司法局授予“突出贡献奖”。1992年8月至今,除了担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主任外,还是海南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杰,向张家慧行贿140万元。张杰是海南省律师协会民商委副主任,曾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全国优秀党员、海南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海南省政协优秀提案、优秀律师等称号和荣誉……
都是名片印不下名誉的主儿,也都是懂法用法之人,但法在他们眼中,全被幻化成了钱。文中提到的这位涂显亚 ,从2013年到2019年,每年春节期间都要去张家慧家里,每次放下20万。等到了具体的官司,再几十万几十万的送。拿到钱后,张家慧数次给下属打招呼,要求在审案时重点关照,区别对待。
关于张家慧收受律师廖哲韬300万元的场景。这事儿“拉皮条”的是人民日报海南分社采编中心主任丁汀(在当地顶着主流媒体的光环,干低三下四的事儿)。本来一审当事人败诉了,但律师廖哲韬通过丁汀的请托,让张家慧给承办法官打招呼,硬是把输了的官司掰回来了。
判决书显示,二审完全按照张家慧的意见改判,已经输了的当事人不仅赢了,还获得了2000万元款项,拿到了逾期的违约金。
然后精彩的一幕出现了。官司打赢了,律师廖哲韬让丁汀驾驶红色奔驰车到海口市水云天小区西门附近,将两个共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交给张家慧——这种警匪片里黑社会交易的画面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现了。
交易双方,一个是司法机关的高级官员、法官,一个是人民日报海南分社的领导、记者,而这中间隐形的是人们非常敬重的行业从业者——律师。法官、记者、律师,这三个在中国代表正义的身份,在这两个拉杆箱、300万元人民币面前轰然倒地,法律被强奸,强奸者在狂欢!
张家慧收受的贿赂还有:收受律师张阜615万元(张阜曾为其代理的工商银行的官司请托张家慧);收受律师童天行125万元;收受律师李永涛100万元;收受律师王琳100万元;收受律师苏艳艳80万元;收受律师裴斐55万元;收受律师陈晓国50万元;收受律师吴镇50万元;收受律师范文进45万元;收受律师胡田30万元;收受律师赵建平20万元;收受律师丁馨10万元……
山东版张家慧,济南中院副院长受贿549万元为25名律师提供帮助。 2021-6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鲁0105刑初79号】判决书显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一受贿549多万元,为25名律师以及多家企业和媒体人在办案中提供帮助。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赃款549.1368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个法官身边,一群律师环绕;一群律师身后,是拼钱的当事人们供奉。有钱你就赢,如何判决反正有懂法的人玩弄法条;你有理,可怎么能干得过他有钱?事实上,张家慧之所以露馅儿,纯粹是偶然机会。要不是有人拍到了她的言行、她奢侈的生活,张家慧还在过着贵妇般的副院长的甜美日子,而在镜头前,她依然是那个最爱国家、最维护法律尊严、最反对干扰司法收受贿赂的女法官。
十几年的受贿行为,总额如此巨大,与这么多律师常年“良性互动”,却通过网友爆料才得以曝光,这恐怕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冷的地方!我不信在司法领域只有一个张家慧会打招呼,会拿权力去圈钱;我也不信在律师行业,只有这这些律师懂得送钱。在司法的圈子内,到底还有多少人在拿钱当法槌,在用钱决定着真假对错和美丑是非!
可是,我们究竟靠什么来约束,究竟靠什么来拔出毒瘤,又靠什么确保司法公正运行呢?公正是司法的生命,而司法之人却拿权力去换利益,司法哪还有什么公正可言?过去常说: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难进来。可现在对于张家慧们来说,进来是进来了,但想维护个正义回去,先要问问你对手手里的钱愿不愿意!问问你请的律师是不是和他们沆瀣一气!
我始终认为,三个腐败最可恨,一个是教育系统的腐败,坏的是希望,让人们看不到未来;再一个是医疗系统的腐败,坏的是信任,让患者及其家属雪上加霜; 还有一个就是司法系统的腐败,坏的是信仰,让人们无处鸣冤。如果你的官司正处于像张家慧一样的司法环境中,你说,这样的官司你能打赢吗?怎么可能!
以上这些法官与律师勾结的司法系统腐败,至今只看到受贿的法官被判刑,而行贿的律师很少看到被处分也很少看到被判刑的。我认为:法官受贿判刑律师行贿也要判,形成的冤假错案更要尽快纠正。为什么?因为这是补救张家慧们对司法公信造成的伤害的唯一办法。
目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导致一些状告无门的人,像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清朝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国敌人的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的厄运。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司法工作人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之重任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