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造冤案,法官被蒙冤难平反

2025-10-20
作者: 广西观察员 来源: 观察员

  制造这一冤案是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原城北分局)西乡塘派出所民警潘国建、颜建明勾结下流人员及促嫖娼抗人,于1996年1月13日到兴宁区辖区的玉林博白饭店,胁迫女服务员当众脱裤子为其促嫖娼收取费用,采用暴力手段带正在吃中午饭的邓保南、谭××、黄××和两名女青年到派出所,女的当晚送回饭店,关押邓3人至15日中午,次日放谭出来打电话,要局工作人员来交25000元罚款,不给交款人收据即放人。事后传扬其促到广西高级法院一位高级法官邓保南李燕嫖娼活动被当场抓活,被罚款5000元,为卖淫女代交5000元罚款。给邓名誉受到损害,面目全非,身败名裂。分局以引诱、欺诈、胁迫、伪造假证据,盖有名无实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的印章,盗用、假冒邓保南签名作出治安处罚裁决书,没有送达当事人。把伪造的假证据材料提交高院纪检组,该组领导与分局串通,共同泡制这起治安处罚假案,违反《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给邓保南、作出如下处分:

  一、取消邓保南1995年被评上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

  二、给邓保南停止执行公务,扣发法官职务补贴,月165元,免去审判长职务,剥夺行使国家审判权。

  三、给邓保南降职处分,由处级降为正科级,工资降到正科最低级,调离审判岗位,给邓保南蒙上不白之冤。

  为此,邓保南在不屈中抗争,依照《党章》《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党机关控告、申诉;向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条漫漫长之路。得到自治区领导同志关心和重视,多次作了内部批示,指令有关部委、党工委、纪委调查、复查、复议邓案。

  一、南宁市检察院调查结论:民警行使职权违法,嫖娼无证据强行收取邓保南等3人25000元,制作法律文书与事实不符,认定邓3人嫖娼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广西三级法院行政审判庭作了七次审判,确认:分局处理邓保南与李燕嫖娼一案,每个环节都造假,依法撤销对邓3人作出治安处罚裁决,判令退赔违法收取25000元费用。给邓保南走出蒙冤的路口。

  经过三级法院的行政审判,都给邓胜诉而告终,真相大白,可是,广西高院对邓冤案一直顶住不纠,邓从未终止、中断地上级有关部门申诉。在此期间,国内外近七十个新闻单位,继续进行报导,为邓申冤,最后在中纪委、区纪委的直接干预下,2012年12月30日自治区直属机工党委直接发文,恢复邓的党籍。可是广西高院党组织,对文件压了六年不予宣布。2018年1月党中央巡视组进驻广西,邓直接找到巡视组领导反映,答应督促高院予以纠正。直到2月12日院领导参加听取巡视组会议江报,根据2012年区直党2委(2012)133号文以宣读,并恢复邓的党籍和过组织生活。

  邓的党籍恢复后,按理对行政处分的纠正,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是广西高院仍顶住不纠,邓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只收案不立案审理。于是邓向最高院申诉得到非常重视,将材料转至山东省高级法院提意见,济南市中级法院给邓短信答复,表明邓的申诉有理,反映的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最高法院多次给邓发来短信,表明已转广西高院处理。可是广西高院对邓的行政处分,直到现在仍不予纠正,这一司法乱象实应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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