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利威工会事件纪实(四)
- 2006年10月8日,澳利威公司以"煽动工人聚众闹事"为由开除工人代表刘美珍,约110名女工中大部分选择与刘美珍站在厂区门外抗议
- 福山区总工会和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宣布开除刘美珍的决定非法无效,公司承诺同意组建工会但随即反悔拒绝执行
- 女工联名签署《要求成立工会的理由书》,列举公司多项违法行为,包括不签劳动合同、不缴保险、随意辞退员工、强制超时加班等
- 张军援引《宪法》确立工人阶级领导地位,为女工组建工会的合法性辩护,认为这是占据法理与道义高地的策略
- 2006年10月12日公司张贴公告威胁罢工女工,要求参与工人每人赔偿约1.5万元经济损失,工人建会诉求遭持续打压
澳利威公司开除工人代表刘美珍,大部分女工选择与刘美珍站在一起,坚决要求成立工会。
作者:张军,原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顾问
二十六、澳利威公司开除工人代表刘美珍,女工们团结起来支持刘美珍。
2006年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的第一天早晨上班,刘美珍跟其他几个工友一起骑着自行车来到了公司门口时,已经等候多时的门卫突然拦住刘美珍说:“刘美珍,公司已经开除你了,所以你不能进入公司。”
刘美珍生气的问:“什么时候决定的事情?”
门卫:“就是放假期间做的决定,并已经张贴公告,就贴在公司的门口,你可以看看。”
刘美珍在公司大门口看到了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开除刘美珍的公告
刘美珍,“不听从管理,煽动工人聚众闹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人工作,经劝导不听,将其开除”。
2006年10月6日
澳利威公司开除刘美珍的消息在女工中引发恐慌,众人面对这一突发变故不知所措。此时刘美珍被挡在厂区栅栏门外,焦急地望着车间内的工友,因为组建工会的工作尚未正式启动。
姜清清当即致电福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非法开除工人代表刘美珍,得到的答复却是:此事不属劳动监察管辖范围。
刘美珍对劳动监察本就不抱太多指望。或许郭某某、史某某等人正对此事在幸灾乐祸呢,上一次刘美珍等人维权成功,早已令他们怀恨在心,这一点从后来郭某某出面阻挠女工代表返厂参与工会选举的举动中,便可得到印证。
眼见女工们六神无主,危急关头,姜清清高声喊道:"姐妹们!你们不管刘姐了吗?放假前你们不是还信誓旦旦说要罢工成立工会吗?刘姐就是为了我们国庆假期的事和公司谈判才被开除的,你们这是怎么了!"
一席话令女工们涣散的心绪重新凝聚,众人一齐来到厂区大门口,站到刘美珍身旁。
公司管理层见状大为惊慌,当即勒令所有门口的女工返回车间,否则将与刘美珍一同被开除。
面对公司施压,部分女工开始动摇,缓步向车间走去,原本团结的局面出现裂痕,气氛骤然紧张,一旦女工全部返岗,便等于抛弃了自己的代表。
最终,一百一十余名女工中,约二三十人返回车间;王新梅、于慧芳、蒋玉秋等人则与多数工友一道,坚定地守在厂区门口,与门外的刘美珍站在一起。王新梅说:"我们不会离开刘姐,会跟她坚持到底,大不了不在这家公司干了!" 这番话得到女工们的强烈响应。
应女工们要求,张军起草了《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职工要求公司成立工会的要求书》与《要求成立工会的理由书》,交予刘美珍,原文如下:
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公司职工要求公司成立工会的要求书
尊敬的澳利威公司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我们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的职工再次向你们提出成立工会的要求。之前曾多次要求公司成立工会,但都被公司非法拒绝,以至于(酿成)今天工人因你们非法不成立工会而导致罢工的被动局面,给公司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做为工人阶级主要组成部分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受侵犯,所以要成立工会来切实的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领导不要低估我们这次成立工会的信心和决心,我们更有上级工会和社会的大力支持!
恳望公司领导能遵守中国的法律,尽快成立工会!
2006年10月8日

要求成立工会的理由书
我们工人要求澳利威公司成立工会的理由如下:
1、为了我们澳利威公司的长远利益,必须成立工会。因为公司目前用人制度上存在着严重的违法问题,致使公司不少员工辞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的影响了公司的安定发展。
2、为了维护澳利威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在因为公司管理人员不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严重损害了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1)不及时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2)怀孕女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迟云霞);(3)随意非法辞退职工(尤其是在4月28日、29日两天内竟然非法辞退职工高达70人,震惊了当地社会和媒体,其非法行为来那个人吃惊);(4)随时随意的要求工人超长加班加点,不顾及工人的身体健康;(5)音质检测(用耳朵检测产品的音质)的工人听力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治疗;(6)不依法给结婚女工婚假;(7)对请事假的职工给予非常苛刻的条件(如果请一天假,扣除当天工资外,还要再额外扣除50元),这还是改善后的条件;(7)伙食太差。
3、为了捍卫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仅凭我们少数的几个女工来争取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实属非常困难,所以要求成立工会来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这样更方便、快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做为工人阶级主要组成部分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受侵犯,所以要成立工会来切实的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以上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人代表:刘美珍
2006年10月8日

在上述两份文书中,张军援引《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此阐明:在宪法确立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国度,澳利威女工依法有权要求组建工会。
张军引用宪法条文,一方面鼓舞女工,另一方面用以向资方形成有力制衡,占据法理与道义高地。宪法条文具备最高法律效力,无论政府相关部门还是企业,均不能轻易漠视,难以公开偏袒资方。
工人代表刘美珍率先在文书上签名;随后文件传至姜清清手中,女工陆续联名请愿,共同诉求组建工会。除各班班长之外,其余女工均完成签字。
二十七、胆小怕事的车班长,用汉语拼音签上自己的名字
签字期间发生一段插曲:参与行动的工人里仅有一名男性班长不满澳利威公司打压工人,支持女工组建工会的诉求,有心签名却心存顾虑。最终他鼓足勇气,用汉语拼音签下名字。女工们见状打趣道:“好歹是男子汉,做事该敢作敢当!” 在众人的笑声里,班长挠着头,略显窘迫地走开。
本次共形成两份诉求文件原件,一份由张军妥善留存至今,成为珍贵史料;另一份原件予以复印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分别递交澳利威公司与福山区总工会。
二十八、女工组建工会罢工行动正式启动,张军代表刘美珍等人宣布,放弃工会干部被选举权。
张军联系了当地记者晓霞。晓霞对澳利威公司的违法行为深感愤慨。
2006年10月8日上午11时,福山区总工会主席柳某某、孔主任,以及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史某某、郭某某等人抵达澳利威公司厂区。
柳某某主席公开表态,福山区总工会对澳利威女工组建工会持肯定与支持态度;史某某亦当场宣布,公司开除刘美珍的决定非法无效, 这与此前 "不归劳动监察管辖" 的说法截然相反。
澳利威公司管理层现场承诺同意工人组建工会,但要求女工立即全部复工。
面对如此阵势,澳利威公司不敢再紧闭大门。刘美珍与张军得以进入厂区,与其他女工汇合。见代表重回身边,女工们爆发出欢呼声,仿佛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却不知组建工会的坎坷之路才刚刚开始。
在厂区院内,当着福山区总工会、劳动部门、澳利威公司管理层及全体罢工女工的面,张军再次代表刘美珍等六名女工代表重申:刘美珍等此次带领全体女工组建工会,目的是建立工人自己掌握的工会,捍卫女工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六名代表郑重声明:放弃未来工会主席等领导职务的被选举权,但保留选举权。
张军此举,意在防范公司及其庇护势力日后诋毁刘美珍等女工代表们罢工组建工会的动机。果不其然,此后澳利威公司、福山区劳动局史某某,以及福山区总工会、烟台市总工会等,仍先后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媒体诋毁女工罢工并非为了组建工会,而是另有个人目的。
二十九、澳利威公司背弃承诺拒建工会,张军致信女工建言对策
2006年10月8日临近中午,福山区总工会、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提出女工结束罢工返岗的劝说后离场。澳利威公司随即宣布当日放假、次日正常开工,借此暂避工人诉求锋芒。
2006年10月9日全体女工到岗,澳利威公司对组建工会一事还是绝口不提。女工们静坐生产线,任凭管理人员催促仍拒绝开工,坚持:一日不启动建会,就一日不恢复生产。
2006年10月10日,罢工进入第三天,组建工会的事情未有进展,不少女工心生焦躁,在工友中颇具号召力的姜清清亦是如此。刘美珍将现场状况告知张军。
张军深知女工们焦虑不安,同时判断:澳利威公司表面强硬,内心同样急躁、充满忌惮。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五条,基层工会组建须报请上级总工会批准,这意味着工人筹组工会,客观上无法绕开上级工会。
2006年10月10日夜,为安抚女工情绪、统一行动思路,张军撰写公开信,交由刘美珍转交姜清清。信函阐述争取上级总工会支持的重要性,剖析组建工会带给工人的权益,分析劳资双方的心理博弈。10月11日,信件经刘美珍送达姜清清,在女工群体中传阅。
光光好:
听小刘(刘美珍)说你对罢工事态的发展很焦虑和急躁的,我完全理解,但我们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罢工。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次罢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成立工会,只有成立了工会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澳利威全体工人的利益,拒绝以后再次发生侵害大家合法权益的事情。记住:我多次说的是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明白吗?是合法的,所以我们的(罢工)行动不但要合法,而且还要达到成立工会的目的。如果不按照区总工会(福山区总工会)的意见行事,盲目罢工,势必会失去区总工会的支持和领导。你说过我们走到今天很不容易,但为什么我们会屡屡成功?那就是我们一直在合法的范围内活动,否则劳动监察和澳利威不会屈服我们的,而区总工会和媒体也不会支持我们的。我们这些老工人要为那些众多的年轻的追随我们罢工、支持我们成立工会的女工们负责任,我们要争取一个属于澳利威工人自己的工会,然后我们再(把工会)完整的交付给她们。知道这些了,你和大家就应该明白我的意思。如果区总工会在最后约定的时间没有到来或者来了后,而澳利威公司还拒绝不成立工会,那时我们再罢工更会收到区总工会和社会的支持。
罢工归罢工,但我们大家都不希望整垮澳利威公司,这也是给那些韩国人(当时除苏总是总经理外,再就是是韩国人在这里担任一般高层管理)、那些瞧不起咱们中国工人的无知韩国人和他们的走狗一个教训,希望他们吸取教训,重新振作咱们澳利威公司!!当然,如果公司仅仅以成立工会而就怕了、倒(闭)了、跑了……那么这种公司也永远成不了大气候,更不值得大家去留恋!!
所以,请你和大家相信我们的(包括我们全体)能力。多听刘美珍的意见。
最后,再一次衷心的感谢你和大家伙在危机时刻帮助和保护住了刘美珍,我将和她、还有你们大家一同把这事办好办圆满。
致
礼
张军
2006年10月10日 22:30
三十、澳利威公司张贴公告威胁罢工的女工
公司在第二天上午张贴出警示刘美珍和罢工女工们的公告:
公 告
目前工人的非法罢工,连续的停产,致使公司产品的交期出现问题,对此客户大为恼火,要求我公司进行赔偿,为此我公司不得不进行停业,关门。
此次找出非法罢工的代表人,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司计划申请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每人约需赔偿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特此公告。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公章)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