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要求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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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通知》指出,要继续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在前段摸底排查、集中整顿的基础上,巩固扩大整顿成果。派出专门工作力量,跟踪帮扶、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回潮”;虽已整顿但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找准症结、限期“补课”。整顿不彻底、不到位的不能放过,联系领导和帮扶单位不能脱钩,派驻干部和工作组不能撤离。
《通知》要求,以村、社区为重点选好、用好、管好基层组织带头人。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认真落实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层带头人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健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制度。
《通知》明确,全面推行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地方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重点联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困难多、情况复杂的村。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深入了解群众服务需求,列出服务项目清单,设定服务岗位。机关党组织要做好供需对接,组织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和服务事项。在职党员要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也要鼓励引导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通知》要求,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一次梳理排查,全面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评星定级、记实管理等办法,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通知》要求,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切实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社区党组织要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推广社区事务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和党群议事会等做法,全面推进党务、居务公开。
《通知》要求,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面清理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在基层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集中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面向基层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面向基层的各类会议、台账、材料、报表,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
《通知》要求,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对基层党组织“一定三有”、“三有一化”等政策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基础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着力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妥善解决乡镇干部就餐、居住等问题。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立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普遍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有关政策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喊空口号、摆花架子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