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黑老大”被判刑25年,曾是“中国好人、道德模范”
在蚌埠市委政法委一间会议室里挂着一张航拍图:宫殿一般的别墅,气势宏伟的宗祠,掩映在山林里的高级会所,还有非法采矿留下的斑驳山体。这里便是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新城口村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的大本营。
发迹于上世纪90年代的“刘氏四兄弟”,依靠非法采矿,攫取了巨额财富,曾因2008年汶川地震时四兄弟带着挖掘机赶赴数千里开展救灾而名噪一时,窃取了“中国好人”“安徽道德模范”等荣誉。10年后,“刘氏四兄弟”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则是因为涉及黑社会组织犯罪。2018年1月24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之际,蚌埠警方对“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实施收网,打响了安徽“扫黑除恶”第一枪,成为中央政法委重点关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019年9月10日至16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氏四兄弟”等34名被告人、两被告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2项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10月31日一审宣判,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被告单位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单位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氏四兄弟”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12月16日下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16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案作出二审宣判。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非法开山攫取财富
刘兆水是四弟兄中的老大,三个弟弟都听他的。从上世纪90年代起,刘兆水便开始贩卖砂石,后成立震兴路桥公司承建修桥筑路工程,刘氏兄弟在当地逐步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新城口村周边小山众多,开山采石能够获取巨大利润,很快被刘氏兄弟盯上了。刚开始,刘兆水在新城口大柏山石窝塘上建了一台老虎机,建在了上下山路口,石头不卖给他,就不让从旁边的路走,打石头的村民只能把石头低价卖给刘家。
2004年前后,刘氏兄弟购买了大型的机械设备,开始非法采矿,至2011年,从开采范围、炸药供给、毛石加工、水路外运、石子定价等环节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到2017年年底“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覆灭。
10多年来,“刘氏四兄弟”及其他组织成员,在新城口地区,利用组织强势地位,强行兼并其他采石散户,非法控制和垄断新城口地区采矿行业。
其间,该组织在新城口地区的赤山、大峰山、赤坝山、大柏山等山体非法开采灰岩,攫取了巨大非法利益,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等权威部门认定,刘氏兄弟非法采矿涉案金额就高达20多亿元,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随着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以“刘氏四兄弟”四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刘兆水妻子马士凤等为积极参与者,这个以血缘、姻亲、地缘关系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发展做大。
该黑社会犯罪组织成员在供述中证实,“刘氏四兄弟”还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配备车辆,带领组织成员外出旅游,发奖金、颁发“特别贡献奖”,为犯罪的组织成员发工资、出资请律师、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等,利用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为违法犯罪提供保障。
针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审理后综合评判认为,以“刘氏四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层级结构和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虽然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开办的公司、企业获得的财产中确有部分属于合法经营所得,但难以掩盖其“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本质,以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无视社会公序良俗
暴力威慑为非作恶
2009年以后,刘氏兄弟实际控制了新城口山上采石、窑河码头,新城口周边的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刘家的私人财产。
新城口村边上的窑河有个船桥,是早期村里出钱自己建的,为了方便村民到对面种地。这个船桥也是新城口和淮南外窑的石子运出去的必经之地。刘氏兄弟把持了这个船桥,不仅本地,就是外面的买家如果不买刘家的石子,也不让从这个船闸过。
自从刘氏兄弟开山以后,他们采用大型机械,几年间把新城口10多座山开成了大石坑。住在附近的村民深受其害,有的房子被震裂后不能住了,山上的祖坟也被迫迁走,“路边的树蒙上了厚厚灰尘,看不到绿色,老百姓敢怒不敢言,没有不怕他们的”。
新城口地区周边山上有上千座坟茔。“刘氏四兄弟”在非法采矿过程中,无视公序良俗,为开山炸石,迫使村民迁走山上坟茔百余座。
一些村民的祖坟碍着刘氏兄弟开山了,他们会强行要求村民把坟迁走,同意的人给点赔偿,不同意的就给强占。为了逼迫村民迁坟,刘氏兄弟甚至把村民祖坟四周炸空,村民不但上不了坟,坟地随时都可能塌掉,逼迫村民不得不迁坟。
2007年,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选择建在新城口村。为了争抢电厂附属工程项目,刘兆水的妻子马士凤纠集刘氏兄弟各采矿塘口及筑路工人100多人,手持木棍、铁锨,臂扎白毛巾与邻村村民马孝韦等10多人实施斗殴,用铲车推倒电厂围墙,事后无一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此事在当地影响很大,村民均认为刘氏兄弟有钱有势有关系。刘氏兄弟操纵新强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垄断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及运输业务,进一步获取经济利益。
在非法开山采石、非法采矿过程中,刘氏兄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多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陈永周、马启柱、刘兆鹏、陆永成、周瑞死亡等多人死亡,多人受伤,基本上都是赔偿不到10万元了事。
“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犯罪一案,共涉及34名被告人、两个被告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2项罪名。查封、扣押、冻结房产125套、车辆216台、现金近1500万元、冻结银行卡104张7600多万元、冻结保单172份缴费金额6600多万元,还有众多股权等。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腐蚀干部为所欲为
2005年,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的党支部书记,此后长期把持着基层政权,村干部都是刘兆本任命的。
刘氏兄弟在村里建的别墅十分气派,他们视之为一种权力的象征。
2016年前后,刘兆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占用新城口村耕地,兴建别墅等设施,造成耕地资源大量被破坏。经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刘兆安非法建造的房屋等设施实际占用耕地21.75亩,造成耕地严重损坏面积13.19亩。
私建的刘氏宗祠更为宏伟,还非法开发“汉街”项目。经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认定,“汉街”项目共占用土地113.21亩,实际占用耕地53.43亩,造成耕地严重毁坏面积53.43亩。
村民姚德伏在证言证明,2010年左右,刘兆水指使手下非法收购姚郢村的地,其不想卖,刘兆水就在那修搅拌站,从地下走电线管子把地给破坏了,没有办法就和别人家的地一道卖给了刘家。
此外,刘氏兄弟还在山上修建了会所、球馆等设施,除了自己享用,还用来作为拉拢腐蚀“保护伞”场所。
“2008年刘氏兄弟到汶川抗震救灾,得到了众多荣誉称号,还担任了省、市、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他们更嚣张了,老百姓就更加不敢招惹刘家了。”村民们说,他们能感觉出来,刘氏兄弟上面有领导“罩着”,地方园区、派出所的人都和刘氏兄弟关系好,每次检查非法采矿,都事先有人通风报信。
从那时开始,村民们称呼四兄弟为大老板、二老板、三老板、四老板,而称呼四兄弟的父亲刘克同为“太上皇”,“刘克同特别喜欢这个称号,还经常给村里人平事,大家都听他的,刘克同讲话比政府派出所还管用”。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众多罪名中,刘兆水还有一个重婚罪,在与马士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兆水长期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如今已经20多岁。
黑社会组织老大刘兆水获得“道德模范”称号,是刘氏兄弟对“中国好人”“道德模范”的玷污。因为刘氏兄弟善于伪装,用伪善骗取舆论,加之在“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的暴力牵制下,知情人根本不敢触及刘氏兄弟的劣迹,刘氏兄弟用欺骗获得荣誉,不是荣誉本身的错。
随着二审宣判,“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案件尘埃落定。在办理这起黑社会案件中,安徽省蚌埠市政法机关倾力推动,严格依法办案,准确定罪量刑,对指控的5个方面犯罪事实依法不予认定,并作出了相应变更。由于保障规范有力,一审原计划庭审10天,提前3天平稳高效审结。
但是,“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案也在基层组织建设、矿产资源监管等方面留下了诸多思考,值得深入剖析,引以为戒。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本报通讯员 王龙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