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黑老大”被判刑25年,曾是“中国好人、道德模范”

2019-12-17 4903 0
作者: 记者 来源: 法制日报法治经纬

  在蚌埠市委政法委一间会议室里挂着一张航拍图:宫殿一般的别墅,气势宏伟的宗祠,掩映在山林里的高级会所,还有非法采矿留下的斑驳山体。这里便是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新城口村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的大本营。

  发迹于上世纪90年代的“刘氏四兄弟”,依靠非法采矿,攫取了巨额财富,曾因2008年汶川地震时四兄弟带着挖掘机赶赴数千里开展救灾而名噪一时,窃取了“中国好人”“安徽道德模范”等荣誉。10年后,“刘氏四兄弟”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则是因为涉及黑社会组织犯罪。2018年1月24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之际,蚌埠警方对“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实施收网,打响了安徽“扫黑除恶”第一枪,成为中央政法委重点关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019年9月10日至16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氏四兄弟”等34名被告人、两被告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2项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10月31日一审宣判,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被告单位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单位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氏四兄弟”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12月16日下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16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氏四兄弟”黑社会组织案作出二审宣判。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非法开山攫取财富

  刘兆水是四弟兄中的老大,三个弟弟都听他的。从上世纪90年代起,刘兆水便开始贩卖砂石,后成立震兴路桥公司承建修桥筑路工程,刘氏兄弟在当地逐步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新城口村周边小山众多,开山采石能够获取巨大利润,很快被刘氏兄弟盯上了。刚开始,刘兆水在新城口大柏山石窝塘上建了一台老虎机,建在了上下山路口,石头不卖给他,就不让从旁边的路走,打石头的村民只能把石头低价卖给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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