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0-03-08
作者: 屈婷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题:强化医保制度保障功能 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权威解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屈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日前发布,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大幕开启。

  作为医疗保障领域首个中央层级的整体改革文件,意见全面总结近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保制度改革发展的成效、经验,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描绘了“路线图”。

  医保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全体国人重大利益。为何要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中国式”医保怎么建?改革改在何处?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医保专家作出解答。

  着力破解医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5亿、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医保基金总体财务稳健……自1998年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医保制度20年来完成了从“公费”到“缴费”的制度转轨;建立起世界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保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这些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必须加以改革。主要表现为:

  一是制度碎片化,一些地方政策口子松,制度“叠床架屋”。二是待遇不平衡,地区间保障水平衔接不够,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现象并存。三是保障有短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弱化了共济保障功能,门诊保障不够充分。四是监管不完善,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约束不足。五是改革不协同,医药服务资源不平衡,医保、医疗、医药改革成果系统集成不足。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说,如果说,过去的医保制度改革着重解决的是从“无”到“有”的问题,那么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新时代的医保制度改革很自然地要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要让医保制度走向成熟、定型,让人们有更可靠、清晰的医保预期。

  “中国式”医保有了新的总体框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9年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就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是其中之一。

  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将怎么建?意见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

  医保专家指出,“1”所指向的是加快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总体改革目标;“4”所指向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是关键机制;“2”所指向的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是两大支撑体系。

  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说,此次医保制度改革总体考虑是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从增进民生福祉出发,着眼于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说,意见明确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与方向,并提供了付诸行动的路线图,标志着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大幕开启。“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体现了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普惠;权责清晰与保障适度让我国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激发了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改革坚持的基本原则中,提出了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协同性,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首都医科大学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娄洪说,结合近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优化调整等举措,可以看出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将在“三医联动”上实现新突破。

  “强保障”和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是亮点

  专家指出,进一步强化医保制度的保障功能、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两大部分,集中体现了此次改革创新亮点。

  意见提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并设立专章“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专家指出,在“强保障”上,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有诸多突破性的举措,比如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着力补齐门诊保障短板。

  当前,无论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都存在缴费责任失衡的问题,从而使得医保“福利”色彩过重,偏离“保险”属性。在郑功成看来,改革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是医保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将有利于各方合理分担筹资责任,实现稳健可持续的筹资。

  医保如何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发挥作用?

  国家医保局负责人指出,意见专章部署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任务,强调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在推动解决医疗服务体系领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上取得更大成效。

  据悉,具体制度安排涉及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医保作为“战略购买者”,将对整个医药服务市场提出质量提升要求。

  意见还对一些民生关切作出回应,包括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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