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对问题企业要“亮牌”更要“停牌”
沈海高速浙江温岭大溪段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截至19日已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伤。来自媒体的调查显示,涉事槽罐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曾受到11次行政处罚,且近五年重型车辆交通违法共42条。相关部门累计开出50多张罚单,为何还是没能阻止一辆危化品槽罐车引发灾难?
回顾涉事槽罐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曾受到的11次行政处罚,9件案件涉及9辆不同的运输车辆,2件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培训;42条交通违法中,最多的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由此观之,涉事公司对于安全工作的忽视乃至漠视,并非偶然现象,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存在明显的“漏洞”与“短板”。
安全生产领域,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回溯近年来那么多惨痛的案例,不知可以编写成多少本教科书了,类似的悲剧却还在发生。著名的“海恩法则”认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也警示人们:每一起轻微事故,如果不加以重视,极可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最终引发重大事故;每一次未遂先兆以及事故隐患,如果不加以及时应对处理,极可能由量变带来质变,带来无可挽回的灾难性后果。
对待问题企业要“亮牌”更要及时“停牌”。应该看到,涉事公司受到的11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仅为14900元,违规成本过低,能否产生相应的警示作用尚且存疑。累计50余次被“亮牌”,涉事企业依旧问题不断,更警示着相关部门:管理工作,绝不能停留于一罚了之,相应的隐患是否得到处置、相应的短板是否及时得到补齐才是关键。反之,对于明知故犯、屡教难改的企业,必须及时“停牌”,以更加严格、明确、系统的整顿要求带动改变。
痛感犹在,必须深刻吸取教训;殷鉴不远,更要切实举一反三。部分地方“以罚代管”的处理方式,是时候做些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