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曝浦发银行“被贷款”:一觉醒来背1200万巨债,仅是个例?

2020-07-28 3150 0
作者: 记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识破套路

  一觉醒来忽然发现身背巨额债务,甚至被贴上“老赖”标签,冤不冤?怎么办?

  四川的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她26日在微博发文称,最近去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意外发现,“自己”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两笔贷款合计1200万元。但经查阅贷款合同复印件,两笔贷款合同中的签字及手印均非其本人笔迹及指纹,系“被贷款”。

  这仅仅是个例吗?遗憾的是并非如此。在互联网上稍加搜索便可发现,近些年来“被贷款”事件层出不穷,套路亦花样百出。

  “被贷款”事件层出不穷

  来自江西的项招辉比程女士更加郁闷。如果不是因创业需要贷款,他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自己何时莫名其妙背上了一笔天文数巨债。

  2016年底,项招辉发现在自己在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有一笔贷款审批纪录,显示其曾在银行贷款3920万元,其中2239万元已经逾期。几经周折最后查明,此事与其曾经就职的一家公司有关,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贷款合同上的指纹和笔迹均非其本人所留。

  据媒体报道,2018年10月,原江西银监局对此事回复称,根据相关鉴定结果,表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的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尽管事实真相查明后,项招辉个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已经删除,但他认为,此事影响了其工作生活,打算于今年起诉华夏银行并要求一定赔偿。

  此外,近期发生在浙江的另一起“被贷款”事件则令人啼笑皆非。

  微博用户“Ten想要摘星星”透露,其近日前往银行调取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在身份证未丢失且今年以来未出过浙江省的情况下,“自己”竟然于今年3月在建行深圳某支行给一家建筑公司担保了4000万元贷款。经询问,银行方面解释称,是因为原贷款保证人与该微博用户同名同姓,银行员工提交信息时操作失误,从而导致这一“乌龙”。

  银行该负什么责任?

  “被贷款”事件频现,在此过程中银行该负什么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也就是说,对借款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是银行发放贷款时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银行完全有责任、有义务避免“被贷款”事件发生。

  具体而言,针对前文提到的多起冒名贷款事件,专家指出,银行员工在放款时首先应严格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而如果“被贷款”的原因是银行有“内鬼”,则银行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控制。

查看余下51%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我来首评..)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0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