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实现健康码一码通行
国家卫健委网站12月10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委(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局)属(管)医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创新落实,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创新线上服务模式,为支撑疫情精准防控、避免聚集交叉感染、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和复工复产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推广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行业深化“五个一”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
1.坚持线上线下一体融合。医疗机构要在持续改善线下医疗服务行动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积极为患者提供在线便捷高效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互联网医院要与线下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连续服务。鼓励各地运用智能物联终端设备,开展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特征指标数据的监测跟踪和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健康管理下沉到社区服务站点。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在基层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引导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有序促进分级诊疗。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存在的“数字鸿沟”障碍,各地要切合实际坚持两条腿走路,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既要实现线上服务便捷化,又要注重线下服务人性化。在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简化网上服务流程,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为预约挂号的渠道,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查检验结果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实际困难。
2.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各地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要求,持续推动便民惠民10项服务30条措施落地见效。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实现在线健康咨询、复诊、审方、用药指导、心理与健康状况评估、接种预约以及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配送、跟踪随访、家庭心电监测、社区预约转诊等内容。医联体、医共体等要强化医疗健康服务一体化,以信息通支撑服务通,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
3.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及省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省统筹平台,不断提升与国家平台数据联通质量。在符合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省域内的信息互认。各地要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对接联动,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明确开放内容、统一开放路径,逐步实现居民本人或授权便捷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更好地记录和管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国家将适时启动相关试点,积极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区域一体化信息联通、互认共享服务。
二、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
4.强化行业内“一码通用”。各地要按照国家制定发布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重点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鼓励各地以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推进实名制就医,探索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加强居民卫生健康身份标识与使用管理。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拓展在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在线信息查询、健康教育、血液管理等领域的使用,逐步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对老年人、儿童等群体,要合理保留线下人工服务,切实解决智能技术障碍。
5.推进跨部门“多码融合”。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相关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与金融支付码、市民卡等“多码融合”应用,在不同部门“卡”、“码”可切换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互通、业务通办,方便群众使用。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有效融合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通过“多码融合”的追溯管理,在“三医联动”中逐步实现医疗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有效监管。
6.实现健康码“一码通行”。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健康码信息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切实方便人员出行和跨省流动,实现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在低风险地区,除特殊场所和特殊人员外,一般不应查验健康码。对于老年人等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可采取识读身份证、出示纸质证明、亲友代办或一人绑定多人防疫健康码等替代措施。加强防疫健康码数据规范使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防疫健康码、协助手工填写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等候时间,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加细致适宜的服务。
三、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
7.推行“一站式”及时结算。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具、线上服务、移动终端等多种途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加快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及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8.落实“互联网+”支付政策。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长期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四、推进“一网办”政务服务,化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
9.扩大政务共享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有序共享的要求,卫生健康行业在已经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全员人口信息、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等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由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核酸检测信息等新一批数据共享清单,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撑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办理。各地要完成“义诊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推广“出生一件事”联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申领等事项“一次提交、多证联办、一站送达”。
10.便捷信息查询服务。各地要依托官方网站、公众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整合汇聚公布省域内“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一个通道”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权威信息。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7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支撑。加快推进网络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患者身份在线核验及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信息公众查询。加强疫苗出厂、流通、储运、使用信息全流程记录,面向群众提供接种查询服务,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11.推进基层减负服务。贯彻中央为基层减负要求,落实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统一标准、整合共享”的原则,建立数据清单,加强源头治理,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各地要依托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人口死亡登记数据、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数据、核酸检测数据、抗体检测数据等网络直报信息在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之间跨层级共享。鼓励各地在各类考核中应用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取消纸质档案。鼓励以省为主开发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基层报表尽量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减少手工填报和纸质报表,并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
五、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
12.强化早期监测预警。国家与省(区、市)加快建立完善一体化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按照整体统筹、横向整合、纵向贯通、突出重点的原则,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等。横向联通共享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以及口岸异常症状送医、特定药品销售、冷链食品检测等多源数据,纵向贯通国家、省(区、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涉及传染病相关数据,提高实时分析、科学研判能力。以呼吸道传染病为突破点,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强化医防信息协同,加强人、物联防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与监测预警平台对接,实现症状、诊断及检查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
13.加强疫情防控支撑。各地要健全完善传染病流调分析平台,强化卫生健康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统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工流调工作,快速完成人员的分类排查,自动生成相关报告,支撑重点人群排查、密接人员追踪,降低社会风险。依托国家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的统一平台,加强与各省的信息联通,支撑预约检测、数据报送、结果查询、共享互认等全流程服务管理,保障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跨区流动。坚持国家和省级统筹,健全完善防护物资调配、医疗服务需求供给等综合保障信息平台,基于地理空间信息,动态管理省域内疫情防控救治机构、人员、疫苗、设备、物资等重点资源,实现可视化展示。
14.深化防疫咨询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咨询平台,围绕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就诊指导、心理疏导以及中医药防治等内容,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健康咨询服务,减少线下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各地构建统一、权威、公益、高效的科普平台向公众开放,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诊疗救治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防护能力。各地要发挥远程医疗平台作用,借助信息技术下沉专家资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加强面向海外华人华侨的互联网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更好地为海外华人华侨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医保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服务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健康行业深度应用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加强线上监管,强化安全保障。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提升老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国家层面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并适时遴选推广一批“五个一”行动典型经验做法,不断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