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巨贪赖小民今被执行死刑,不能只流于“鼓掌叫好”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题:巨贪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
新华社记者孙少龙、罗沙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以身试法者,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严惩职务犯罪,是法治国家的鲜明立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赖小民案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决定重大项目,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了国有金融企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从顶格落槌到执行死刑,赖小民案的全过程,体现了“罚当其罪”的法治原则,彰显了公正、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是依法反腐的典范。
重拳惩治腐败,丝毫不能手软。经查明,赖小民大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再次强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赖小民伏法,必将对贪污腐败人员产生极大震慑。这正是强化“不敢腐”高压的生动体现,展现出党中央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腐败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又具有极大危害性,一旦问题爆发,就有可能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赖小民伏法,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是对反腐败斗争时代要求的有力回应。
既要重拳惩治腐败,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赖小民被依法惩处,不能只流于“鼓掌叫好”,更要深挖其背后的警示与教训,要产生震慑、触及灵魂,堵塞漏洞、加强监管,为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让反腐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