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官赖小民仅仅处死是不够的(外一句)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判决好不好,相信中国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会说好。赖小民受贿、贪污18亿,国家就是把他千刀万剐,都不过分。

  赖小民杀了,因为他罪大恶极,因为他该杀。

  问题来了,中国那么多的贪官,先不说几万,十几万,几十万的,那些几百万的,几千万的,几亿的,十几亿的,几十亿的,杀了几个?他们都不该杀吗?为什么不杀?尤其是那个住着105亿黄金别墅的某大官人的大官人儿子,他不该杀吗?他甚至连抓都没抓。

  对于贪官不杀,说的不好听一点,是对他们的纵容和保护。这是不是贪官越来越多,18大以后也禁止不了的原因呢?

  还有一个问题是,国家只是抓了贪官,对于贪官的妻儿,只要没有或没有发现触及法律的,他们依然平安无事。这样的处理,是不是应该的,合理的呢?

  窃以为是极其不应该不合理的。

  贪官,尤其是大贪官,他们的妻儿基本上都因为贪官的缘故,占有着非常有利的社会地位,享有着非常优越的国家待遇,并且在官员贪腐期间享尽了荣华富贵,尤其是,贪官的贪腐,他们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就一点也不知情吗?可能吗?甚至于,贪官的贪腐所得,还有没有被隐秘在他们的手中的情况呢?这是一件说不清的事情。那么,凭什么他们能够依然无事一样地,该干什么干什么,该享受什么享受什么?

  中国古代有连坐法,为什么,官员既然要贪腐,国家就决不能让他们的妻儿继续无事一样地继续享受荣华富贵,许多甚至被满门抄斩。古人这样做,虽说有点狠毒,显然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谁叫你家大官人要贪腐呢。那么,今天,国家虽说不能效仿古人,对贪官满门抄斩,可为什么就不能也学学古人,对于贪腐的官员的妻儿,采取一些必要的惩处措施呢?当然,共产党可以给出路,但他们不能继续享有以前的各种优越待遇了。

  现在有些官员,因为担心东窗事发,最终选择了自杀。自杀以后,相关的贪官,他的上级贪官被保护了,而他贪腐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这种现象,被广大网民戏称为,牺牲他一人,幸福他全家。

  官员既然要贪腐,他们的妻儿,就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就必须同样受到国家的严厉惩处。这样,才能震慑那些试图贪腐的官员,让他在试图贪腐之时之前,好好掂量掂量贪腐的后果。

  另外,有消息说到,央行行长不知道有没有反腐罚没款专项账户,就想弱弱地问一声,钱呢?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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