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释放什么信号?

2021-05-12
作者: 徐娜 来源: 环球网

  【环球网 记者 徐娜】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对环球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差别化的,对于卖方市场来说,可能会推动租金上涨,对房价不会发生影响,对于买方市场来说,可能会使房价下跌。此外,对于空置率高的区域房价有很大的冲击,对于空置率低的区域没有影响。”

  房地产税持续推进落地时间无法明确

  对于房地产税立法的落地时间一直是市场比较关心的问题,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

  房地产税立法势在必行。尽管“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进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尚无时间表。邹琳华亦认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了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味着这项工作还在推进,但落地时间尚无法明确。

  目前房地产税仅在上海和重庆试点

  邹林华表示:“对于房地产试点城市而言,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比例高,一手房交易比例小,对土地财政依赖相对较低,可能会冲击小一些。”

  自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经过去了10年。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

  上海市和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虽然出发点都是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但这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却是两个版本。

  据悉,上海的房产税试点范围为上海全市行政区域,作为参照的“新房成交均价”指上海市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范围为重庆市主城9个区,作为参照的“新房成交均价”指上两个年度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的算术平均。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总体上来说,重庆模式以高端豪宅为重点征收对象,较为符合重庆市“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房地产调控理念,对高档住宅成交形成有效制约。而上海模式以多套房为主要征收对象,对炒房行为起到了抑制的作用。

  征收房地产税 要“立法先行”

  随着中央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各地陆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一环,始终未远离公众视野。

  此前,财政部公布了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要先立法,然后才能征税,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识。而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采取“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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