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详解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变化

2021-08-20
作者: 申铖 来源: 新华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哪些变化?如何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19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一一解答。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3万亿元。随着财政科技经费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显得愈发重要。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此次印发的意见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围绕四个“扩大”,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同时,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事无巨细”。

  ——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不仅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还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只有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才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欧文汉说。

  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

  科研人员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流砥柱”。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意见打出“组合拳”。

  “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欧文汉说,意见明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与此同时,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

  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意见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

  “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欧文汉说。

  摆脱“找票”“贴票” 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琐被认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耗费了科研人员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对此,欧文汉表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三方面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一是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

  此外,在科研经费实际拨付中,由于涉及环节多,有时会出现拨付进度比较慢、科研人员着急“等米下锅”的情形。

  对此,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表示,意见从优化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压实拨付责任,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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