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力,长春多人被处理
人民日报记者从长春市纪委监委处获悉,日前,长春市纪委监委对8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通报指出,3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吉林省委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应四尽”要求,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迎难而上、冲锋在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履行责任不力、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本次通报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市卫健委副主任姜洪波、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孙磊等人转运确诊阳性感染者入院履职不力问题。3月22日,39名确诊阳性感染者从隔离点转运方舱医院,因市卫健委与方舱医院沟通衔接不畅,致使其中29人无法及时入院收治,在方舱医院外长时间等候,造成不良影响。姜洪波、孙磊因解决问题不及时受到诫勉处理。长春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田清现场处置不当、调度科值班班长翟秀红指挥调度不力,分别受到记过、警告处分;长春急救中心主任张瑞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净月开发区德容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刘立东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刘立东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不力,“应检尽检”部署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刘立东被免去职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汽开区政数局原副局长施宇光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疫情发生后,施宇光被汽开区派到某社区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间,施宇光连续两天在社区工作不到1个小时便回家休息,致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工作滞后。施宇光被免去职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宽城区群英街道办事处长盛社区副书记李丹不服从组织安排问题。4月1日,李丹不服从群英街道党工委安排,拒绝前往北站社区做疫情防控支援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李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台区教育局教育督学王福贵、德体卫艺科科长姚宏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王福贵作为教育系统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姚宏作为负责区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研判不准,未能提出有效的防范和管控意见,致使九台区第一中学发生疫情传播。王福贵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姚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九台区第一中学副校长李明、朱长明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九台区第一中学发现教职工初筛阳性后,李明作为分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校长,朱长明作为分管高三年级疫情防控工作的副校长,未能及时做好人员管控、隔离等工作,导致校园疫情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李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朱长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公主岭市怀德镇农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庆范,怀德镇司法所副所长王占波疫情期间聚餐饮酒问题。3月10日,怀德镇农林村全员核酸检测完成后,魏庆范违规组织包村干部王占波及村班子成员、志愿者等19人到饭店聚餐饮酒,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魏庆范、王占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榆树市大岭镇中心小学校教师魏云川违反疫情管理规定擅离小区并辱骂社区工作人员问题。3月18日,魏云川在未携带通行卡情况下擅离小区,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魏云川非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社区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魏云川受到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全市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科学精准、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各级领导干部要勇挑重担、身先士卒,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紧盯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工作作风、民生保障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重视中的松懈、紧张中的无序、落实中的不力、整改中的迟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精准问责,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为彻底打赢长春保卫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