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网传的陈继志“中级伤”与被打女子司法鉴定的“轻伤二级”根本就不可比
河北省公安厅21日的通报中提到,两名被打女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另两名女子是轻微伤,这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之后有人援引网传的消息,显示打人的主犯陈继志在事发后曾经就医,被医院给出的诊断是“头外伤,病情程度为中级”。有人将这两个消息对比,斥打人者比被打者伤得还重,这种“玩法”让人“服了”。还有网文暗示,经陈继志和其家属的这一操作,有可能得到“保护伞”的呼应,最终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想说,互联网上的视角离奇多样,而且它们会得到各种情绪和基础态度的呼应,产生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而且往往能带出一定的节奏。但是上述对比根本经不起推敲。
通报中说的轻伤二级是司法鉴定,搞法律的人都知道,司法鉴定中的轻伤其实是挺重的伤,与我们对轻伤的朴素认知和感受有较大差距。有法律人士举例,肋骨骨折就属于司法鉴定中的轻伤,肋骨骨折两处是轻伤二级,六根肋骨骨折了才算轻伤一级。司法鉴定中的重伤指的是丧失听觉、视觉或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使人肢体残疾等等。而陈继志获所谓“中级伤”评估系网传,无正规渠道证实,即使有那么回事,也不是司法鉴定,只能是就诊医院内部对伤情的临床评估,而且是当时某个医生的个人判断,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与司法鉴定相提并论。
▲在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的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及治安处罚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何种情况属于轻伤二级?节选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的鉴定标准。(图片来源人民网)
我还想说,迄今官方公布的有关陈继志等作案人的信息中,没有一个指向他们有可能被轻判。多名警务人员已经受到审查调查,显示对案情周围大环境的追查也十分严厉。陈继志等案犯想得到非法保护,逃避法律制裁,完全是不可思议的。不排除陈继志及其家人在做对陈有利的努力,但法律是严厉的,他们若想通过钻法律空子实现对陈继志的轻判,决达不到目的。
老胡倒是想说一句部分网友可能不爱听的话:现在舆论要求重判陈继志等人的呼声极高,对他们的从重判决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为了平民愤而突破法律规定的框架,反而倒更像是处理此案所面临的挑战。
在网上混淆陈继志“中级伤”与被打女子“轻伤二级”司法鉴定的那些人,我很难分清他们谁是带节奏的,谁是被带了节奏。但进行这种对比并且宣扬陈继志被定的伤情比被打女子还重的这部分舆情中,肯定有一根棍子在像搅混水一样搅动。我们都愤怒于唐山那天夜里发生的恶性打人事件,痛恨社会上存在的任何黑恶势力,支持对那些势力“保护伞”的追查,但我们同时要清楚,确实有一些力量试图利用、劫持我们的正义感,我们保持清醒和对信息的识别力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