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沐川枪案嫌犯逃匿的96小时:从案发到坠亡 还有很多疑点

2022-08-01
作者: 记者 来源: 新黄河

  嫌犯李某被找到时,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经警方勘察,确认其符合高坠死亡特征。一起案件,枪伤2人、杀害3人,凶手逃匿,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目标锁定在李某身上,并迅速展开搜捕。4天的时间,搜捕人力多达5000人,这起轰动全网的重大刑事案件,让一座原本平静的小县城也变得紧张。

  7月26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发生了一起持枪击伤2人、持械杀害3人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作案后逃逸。27日上午,公安机关发出一则通告,悬赏1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经过4天的全力搜捕,7月30日下午5时许,乐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了沐川县枪击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高坠死亡。同时也确认了嫌犯李某为沐川县公安局某派出所的一名民警。

  这起牵动人心的刑事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杀人动机?警方通报持枪伤人,枪从何而来?一系列的疑问让这起案件变得扑朔迷离。7月28日新黄河记者前往案发现场,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李某与其中一位伤者关系密切,此次悲剧疑祸起感情及债务纠纷。而两位伤者分别是女性杨某及其堂弟,死者为杨某的子女和公公,5人系亲属关系。据悉,根据规定,民警只能在值班期间配枪,而事发当天正值李某当班。

  从案发到坠亡,沐川枪案嫌犯逃匿的96小时,还有很多疑问待解……

  枪伤2人、杀害3人的嫌犯已坠亡

  从沐溪镇到海云乡大约70公里的路程,看似毫无联系的两个小镇,却因同一起案件而备受关注。

  7月26日14时许,乐山市沐川县发生一起持枪击伤2人、持械杀害3人后逃逸的重大刑事案件。当晚,新黄河记者注意到一则网传“紧急通知”,称“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黄丹境内流窜,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是该嫌疑人尚未吃饭,请务必通知到每家农户,晚上锁好门窗,任何人都不要开门。如是陌生人请立刻报警。通知组长将消息发到小组群里面……(罗岩村、铁炉村重点留意)。”

  27日凌晨,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李某(男,3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一则发自“夹江公安”的通知在网络上流传开来。通知显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沐川县沐溪镇城市明珠小区A区将两人击伤后,驾车逃匿。27日上午,警方发出一则悬赏通告,希望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和单位,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公安部门迅速展开搜捕,搜捕范围涉及沐川县以及邻近的犍为县,主要集中在附近的山区。27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前往乐山市犍为县芭沟镇了解搜捕情况。据一位当地村民介绍,26日从芭沟镇进山搜捕嫌疑人的人力就有二三百人。据悉,案发以来,当地迅速派出民警、武警、消防、民兵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等5000余人,分多个小组不间断开展地毯式搜索,同时还出动了警犬、无人机等搜捕技术手段。当地村民介绍,搜捕区域地形复杂,树木茂盛且多为悬崖峭壁,因此搜捕难度较大。

  新黄河记者走访犍为县和沐川县了解到,案发后,除了进山搜捕嫌犯外,县城内也集中了不少警力,在各个路口均设有检查点,交警会对来往的车辆进行检查,避免嫌犯乘车逃匿。乐山市境内部分高速路口也实施临时管控。

  经过持续数日的搜捕,嫌犯李某于7月30日下午被警方证实已经高坠死亡。通报称,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重大案件侦办机制,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经过努力,于7月30日在沐川县黄丹镇山中搜索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符合高坠死亡特征。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DNA对比,确认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根据通报,嫌犯李某今年36岁,是沐川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悉,本案中的两名伤者,一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另一名仍在全力救治中。

  悲剧疑祸起情感及债务纠纷

  多方信源显示,此次枪击案的发生地位于沐溪镇城市明珠小区A区。7月26日,嫌犯李某在该小区开枪击伤两人后驾车逃匿。28日,新黄河记者来到沐川县沐溪镇探访案发现场,据城市明珠小区保安称,嫌犯李某在该小区租有一套房屋。现场附近多家商户向记者介绍,7月26日下午3时左右,有救护车来到小区,“拉走了两个人,其他情况就不了解了”。

  新黄河记者走访了解到,被李某开枪打伤的两人,其中一位是女性杨某,与李某关系密切。知情人士向新黄河记者透露,杨某与李某系“情人关系”,而另一名伤者男性是杨某的堂弟。据央视报道,“7月26日李某与杨某双方约定在李某的出租屋内解决分手事宜,当天,杨某与其堂弟一同前往该出租屋。民警介绍,事发当天是正值李某当班,根据规定,民警只能在值班期间配枪。当天中午,李某告诉同事要回家吃午饭,离开了派出所,随后不久就发生了枪击事件。”

  新黄河记者走访案发地,多位知情人士均表示,李某与杨某除了情感问题,或许还涉及债务纠纷。根据警方通报,本案中2人被枪击伤、3人被持械杀害。新黄河记者多方核实了解到,被杀害的3人均为沐川县(黄丹镇)海云乡同心村村民。28日下午,在海云乡同心村,当地村民向新黄河记者介绍,3名死者分别为杨某8岁的儿子、5岁的女儿以及杨某的公公。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杀害3人后,纵火烧毁了作案现场房屋。

  “这房子是杨某娘家父母的,一共有4间房子,全部都烧毁了。事发后消防、警车、特警全都来了。”当地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杨某的公公是过来看孩子的,结果却遭遇了意外。新黄河记者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山上看到,被焚房屋已被棚布围了起来。

  新黄河记者走访海云乡和同心村了解到,杨某的公公王某复(音)今年约57岁,他的长子王某杰(音)也即杨某丈夫,常年在国外打工。而王某复的妻子此前在四川宜宾打工,得知丈夫遇害后便赶了回来,“她身体本来就不太好,加上受刺激身体更加不行了,目前已经被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安排去镇上住院了。”海云乡某餐馆老板告诉新黄河记者,就在案发前几天,李某还曾去过他的餐馆用餐,“谁也没有料到会发生这种事。”

  本案还有诸多疑问待解

  最近几天,原本宁静的小县城,空气也变得有些凝重。嫌犯李某被找到,对于沐川县的居民而言,“一颗悬着的心也总算可以放下了”。而这起案件备受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疑问。嫌犯李某的身份已经确认,为沐川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而对于嫌犯李某开枪伤人这一行为也引发了众多争议。“嫌犯李某为何会随身携带枪支?”“我国法律对于枪支管理以及使用有着怎样的规定?”

  新黄河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了解到,我国对于枪支的管理十分严格。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另外,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结合上述规定以及知情民警向央视新闻介绍的情况来看,26日当天是李某值班,根据规定,民警只能在值班期间配枪,但李某以回家吃午饭为由,离开了派出所,随后不久就发生了枪击事件。针对李某在非公务情形下携带枪支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属于管理疏忽,该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7月31日,新黄河记者致电沐川县公安局,咨询李某值班当天枪支管理等相关问题,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具体情况,让新黄河记者查看警方通报。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某地派出所的一位民警介绍,实践中公安部门对于枪支的管理也非常严格。派出所的民警原则上是不配枪的,各地对枪支管理严格程度不同,一般都是出警甚至是在极端的重大犯罪案件中使用。且枪支平时都会集中管理,申请、使用都要严格报备。”据媒体报道,嫌犯李某涉案的枪支和子弹于26日在海云乡同心村的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事发前,在嫌犯李某的出租屋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嫌犯李某与被害五人之间是否均存在过节?关于本案,还有诸多疑问待解。7月30日,乐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已同步跟进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复盘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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