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共同体”

2023-01-03 1017 0
作者: 马一凡 陈智 来源: 学习时报

  “共同体”思想古已有之,但只有到了马克思那里,这一思想才真正发展成熟。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对我们研究人类社会各阶段生产形式的特点、所有制变革遵循的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特别是对我们领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理念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如何理解“共同体”的呢?

  首先,马克思把“共同体”划分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三种形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涵盖“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共同体,在所有制上对应着“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和“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制约因素是“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形态的共同体与人类社会生产力低下、交换不发达相适应,共同体中个体之间的联系是人与人的血缘、地缘等直接依赖关系,这种共同体的形成是自然的过程也是历史的过程,存在于其中的个体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是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之后的国家,包含其内部的“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等,最典型的“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是资产阶级国家,在所有制上对应着资本主义所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能产生的共同体。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冒充的”“虚幻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现实中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这种共同体中个体之间的联系是因为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虚幻的共同体”中,始终存在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分裂,人本身的活动对于自身来说是对立的力量、压迫自身的力量,人难以作为“类存在”实现自由自觉的活动,进而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在考察人类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发展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和构建,是未来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共同体的实现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当“真正的共同体”实现的时候,私有制、国家、阶级不再存在,特殊利益不再被说成是普遍利益,城乡对立被消灭,分工成为自愿而不是被迫。

  其次,“共同体”是“现实的人”形成的利益团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马克思在考察“共同体”形成的时候是基于现实中的个人而不是想象中的人,这些人是从事着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有血有肉的人。这种考察方法体现了马克思非常重要的观点: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人类社会早期生产力低下,为了能在自然界中生存发展而形成“共同体”。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同时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与私有制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产生了。“虚幻的共同体”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积极作用,但“虚幻的共同体”是建立在私有制上的,人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单个人的或者单个家庭的利益。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矛盾始终存在,这种矛盾造成人与人的分离和对抗,从而阻碍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世界历史的角度来看,“虚幻的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必然被消灭的形式。生产力的普遍提高、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激化、人类对于自身解放的不断追求使得“虚幻的共同体”——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终将退出人类历史舞台。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通过联合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并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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