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4亿余元,段成刚被判无期

2026-07-28
作者: 记者 来源: 央视新闻

AI摘要
  • 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段成刚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院认定段成刚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江北区副区长、巴南区区长、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
  • 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因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该案于2026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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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段成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段成刚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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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成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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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成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段成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30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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