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禁止打印举报材料?打印店主:违者要处数千元罚款
打印店被管理部门要求不允许打印控告材料?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你相信会发生这种奇葩事吗?
4月29日,上海某律所杨律师,通过视频号“一贯刑辩”曝光了一起令人细思极恐的事件。
杨律师在视频里称,今天(4月29日),他们团队在江苏宿迁市就一个奇葩的案子做投诉走访工作,去一家打印店打印材料。打印店员工在电脑打开文件准备打印材料时,店主在旁看到打印内容后一声厉喝:“不准打”。
原因是:打印的材料是控告材料。
店主称,当地警方会经常检查,明确禁止打印店不能给客户打印这种控告材料,一旦被发现要处2000元到5000元钱罚款。
为了证明所言非虚,店主还打开手机,让杨律师等人看当地警方发给他们的要求。
杨律师质疑:当地的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什么会有这么奇葩的规定?
查阅《印刷业管理条例》发现,在条例第三条有明确规定: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显然,控告材料不属于反动、淫秽、迷信内容。
那控告材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吗?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所以,当地管理部门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材料的行为,或有可能涉嫌行政违法。
观察发现,宿迁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材料的行为,是有着先例的。
2015年10月,澎湃新闻曝光称,宿迁市泗洪县打印店被要求禁止打印上访材料或起诉县委政府的起诉状。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有打印店员工称,泗洪县的打印店被要求禁止打印上访材料或起诉县委政府起诉状,或许是因为2014年发生的“泗洪县7名上访户在北京喝农药”事件,此后公安局就发了相关通知,也查过多次。
相关新闻显示,2014年7月16日,7名江苏泗洪县村民因房屋遭强拆数年信访无果后,到北京中国青年报社门前服用农药,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这起事件,当时震惊了全国。
根据我的推测,当初这起震惊全国的事件发生后,调查中发现这7名上访户的材料是在泗洪县的某打印店打印的,为了杜绝类似的事情再发生,所以当地才禁止打印店打印上访材料或起诉县委政府的起诉状。
或许在当地有关领导的眼里,只要打印店不给上访户打印材料了,他们就没材料上访了,也没材料去法院起诉县委政府了。
纯粹是掩耳盗铃,鸵鸟思维。
真不知道该如何评估做出这决定领导的智力!
要知道,泗洪的打印店不允许打印材料了,访民难道不会去其他地方打印吧,难道不会找其他渠道打印?
而且这种权力滥用的行为,真的好吗?
更没想到的是,在时隔8年后,“禁止打印上访材料”这样的奇葩规定,经媒体曝光后非但没有得到纠正,反而越演越烈了。
除了细思极恐,唯有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