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的“生意经”:帮人违规拍得矿山采矿权获25%股权!受贿122万获刑3年半

2024-06-19
作者: 袁伟 来源: 红星新闻

  6月19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发文披露了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郑受贿案相关情况。

  吴郑,1962年9月出生,四川宜宾人,曾任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2年5月,吴郑接受南溪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8月,吴郑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2023年12月,吴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吴郑 图据“廉洁四川”

  ▲吴郑 图据“廉洁四川”

  想快速致富

  利用权力与商人老板做起“生意”

  吴郑自小家境清贫,家中姊妹众多,父母收入微薄。在恢复高考后,他凭自身努力考取原宜宾师范学校。毕业后,吴郑进入原宜宾县白龙小学工作,因能力突出、组织信任,被调至县文教局工作。

  上世纪90年代,吴郑选择保留公职下海经商。正是这段经历,让吴郑的价值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每天想的不是工作,是金钱、香车、美女,一门心思全在如何快速致富上。”

  1996年,吴郑重新回到原宜宾县文教局工作,后交流到国土资源系统。这时的吴郑,虽然身在机关,但心却依旧沉迷“商海”不能自拔。

  在吴郑担任南溪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全县辖区内非煤矿山工作后,主动与其接触的商人老板纷至沓来。

  “第一次送我三千元现金,钱虽不多,但极大地满足了我的虚荣心,这种唾手可得的感觉让我兴奋不已。”吴郑把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抛之脑后,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与商人老板做起了“生意”。

  吴郑不仅有息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还向管理服务对象借取低息或无息款项后转借给他人收取高息违规获利。

  累计受贿金额达122万余元

  获刑3年半

  2008年,吴郑向某公司股东石某提供矿山挂网拍卖相关信息,要求以信息入股的方式获取矿山股份。在其帮助下,石某违规拍得矿山采矿权,吴郑则获得该矿山25%的股权,由石某代持。不久后,吴郑提出退股,并让石某支付其在成都购买商品房首付款14万余元。

  不仅如此,吴郑还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许诺为其在开设矿山、增扩资源等方面提供帮助。他将这些借款当作是理所应得的“好处费”,并披上借贷的“外衣”,甚至在部分矿企老板催促还款时拒不归还。为了掩盖违规获利事实,逃避监管,吴郑还将违规借贷所获利息转至其哥哥银行卡上,妄图瞒天过海。

  吴郑自以为通过打借条、收利息的方式给自己的贪腐行径披上了合法合规的“外衣”,就能骗过组织调查,殊不知,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

  2011年,吴郑出资50万元(其中贷款45万元、现金5万元),与管理服务对象姚某一起入股南溪区刘家镇某采矿场,45万元贷款的利息由姚某承担。2014年,该采矿场被出售,吴郑从中获利50万元。

  经查,2008年至2019年,吴郑利用职务便利,在采矿场开设、采矿许可办理、资源增扩及其他相关事项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累计受贿金额达122万余元。2023年12月,吴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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