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公司“末位降薪”被解聘,法院判企业违法

2024-09-17 1383 2
作者: 记者 来源: 大风新闻

  “公司违法对我作出降薪降级决定,工会不仅未依法监督、纠正,反而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9月15日下午,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起诉深圳市特区建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发)工会委员会一案立案近一年,希望尽快判决。

  降级降薪前,公司口头通知他连续两年考核排末尾

  李先生介绍,他是上世纪80年代末人,大学毕业后即到广东省深圳市发展。

  “2020年7月7日,我与深圳建发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一名职工。”

  李先生介绍,深圳建发是一家国企。劳动合同约定,李先生的劳动报酬为月基本工资加年度绩效工资,合同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止。

  “2021年8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

  李先生称,2022年4月下旬,公司以他连续2个年度绩效考核排末尾为由,口头告知他要对他降级降薪,但未说明具体降薪金额和降级情况。他不晓得考核总得分及末位评定过程,公司也未联系他就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认,且考核流程与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不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未组织述职评议、未公示等),因而提出异议,并多次要求公司提供前2个年度和各季度的绩效考核书面资料,但公司拒绝提供。

公司降薪,工会作出同意决定

  公司降薪,工会作出同意决定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他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2022年4月底,发工资后我发现少了近2000元,这才确认公司确实下调了我的工资。”

  李先生说,被降薪后,他多次找公司领导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他于2022年8月16日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工资差额7972元;支付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绩效工资差额17000.51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75953.72元。

  李先生称,遗憾的是,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他虽对公司降薪提出了异议,但并未按要求申诉;而且2020年、2021年公司发放年终奖时,他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并未全部支持他的诉求,只是裁决公司支付他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绩效工资差额268.58元;支付他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35623.32元。

  李先生对仲裁结果不服,于2022年10月底将公司起诉到了深圳市保安区法院。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基本支持他的上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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