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5.5亿的王大伟被判死缓,用来拉钱的商务车曾被压得上不了坡

2024-10-15 2145 2
作者: 付垚 来源: 红星新闻

  10月14日,据最高人民法院10月14日消息,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今年1月,王大伟曾在“年度反腐大片”中出镜,片中披露其曾用22个纸箱子收钱,把用来拉钱的商务车都压得上不了地库的斜坡,而回想当时,王大伟称:“我觉得现在反思起来,那个时候我真的是疯了一样”。

▲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被判死缓

  据最高法消息,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49岁任省公安厅厅长

  两位“前任”一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17年

  公开简历显示,王大伟1964年出生,1990年参加工作,曾在国家经贸委、中国联通公司、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等处任职。2003年6月起,王大伟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2013年3月,49岁的王大伟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起,同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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