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泼斯坦的小岛,成了中国法学人的回旋镖
法律人名声不好,得反求诸己——一个法学生的心路历程
一个岛,一份文件,对于美西方精英集团来讲,是一场风波;而对于东方神秘大国的吃瓜群众来讲,着实是一场好戏——好就好在,让更多人识破美西方精英集团的虚伪面纱。
根据文件中提到的,访问小岛次数之最的人物,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美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罗翔老师反复提及、极力推崇的偶像——艾伦·德肖维茨。
当然,德肖维茨登上小岛,也不一定是去满足原始欲望,是去搞钱拉业务也未可知——挣钱嘛,不寒碜。不过跟这么一个人间炼狱扯上关系,德肖维茨面临着人设崩塌的严峻危机。其本人尚未出面说明,信徒罗翔老师也一反往常,没有引用什么经什么篇,为大家拨云见日、释疑解惑。
只能说,这一记回旋镖,真是猝不及防地直冲面门。罗翔老师再一次给大家提供了茶余饭后的谈资,众多评论区都充满了快活的空气。又想起前段时间江平教授和张文教授去世时略显分化的网友评论,我不得不感慨:
法律人的名声怎么了?
我想以我的心路历程为载体,来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说到我当初选择法学专业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想维护公平正义——现在想来,确实是too young,too simple,too naive。不过对于十八岁的学生来讲,有理想滤镜也在所难免。
法学作为一种舶来品,对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具有极强的塑形作用。在进入法学院学习后,我也曾一度陷入对西方价值观的崇拜。究其原因,一方面,学科本身,即概念的解释、内容的展开、体系的构建,都绕不开西方的话语体系。比如讲宪法,绕不开《权利法案》;讲民法,绕不开罗马法;讲刑法,绕不开罪刑法定。
我并不是说这些内容是错的,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权利法案》相对于欧洲中世纪的统治方式是进步的,罪刑法定相对于欧洲封建时代的法律运行是文明的。但是,就像“徒法不足以自行”,内容本身的价值如何是一回事,这些内容如何讲授又是另一回事。
这就是另一方面的原因:法学专业的很多讲师、教授对西方法律所蕴含的价值观的极致推崇。对于西方的法律精神、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运行,我的多位老师极致吹捧。吹捧还不算完,还要捧一踩一,对我们自己的法律建设冷嘲热讽。
捧一踩一还没完,更有甚者,对我们的国体、政体、政党进行全方位的质疑甚至是否定。当初我们学院有一位临近退休的老教授,单看外表的话,会让人觉得“慈祥”“和蔼”,一副很斯文的知识分子形象。但是,一旦听过他的课,就直让我想到“皓首匹夫,苍髯老贼”八个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