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引爆了炸弹,就不怕埋葬自己?
9月23日,根据黎巴嫩公共卫生部的公开信息,以色列当天对黎巴嫩的持续空袭造成了492人死亡、1645人受伤,遇难者还包括35名儿童和58名妇女。
空袭发生前,中美两国都已于各种渠道提醒公民离境,以确保安全。
至此那起事件的脉络已然完全清晰——
发生在9月17日和18日的那场导致了39人死亡、3400多人受伤的民用设备爆炸,就是以色列为大规模进攻黎巴嫩南部做准备,造成真主党内部混乱而进行的先行恐怖袭击。
将恐怖袭击作为常规战争的一部分,用无差别袭击为入侵他国铺路,这种违反了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一切人道主义制度的行为,如今却在以色列身上,在当代一再上演。
他们又一次开启了自己渴望已久的战争,而这次,没有任何规则。
凭什么以色列享有特权?
一个问题是,发生在黎巴嫩的传呼机和对讲机等民用设备爆炸案是恐怖袭击吗?
现实是,在人们心理,几乎总是将恐怖主义袭击与宗教、中东落后国家联系在一起,甚至用其专指某一宗教的极端行为,这样的原因追溯下来,是国内媒体长期以来直译西方新闻稿,不愿承担星点责任,主动上交定义权,而民间又极度依赖专家与媒体的声音,这样长久往复下来的结果。
于是西方媒体的倾向就成为了我们的倾向,犹太好而伊斯兰坏,先进好而落后坏,强者好而弱者坏,发达国家的恐怖袭击能叫恐怖袭击吗?你知道犹太人的犹有多少种写法?以色列,恐怖主义,这也是能说的?
▲“你是恐怖袭击,我是正当防卫”
很少有人知道,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用作恐怖袭击的汽车炸弹,就是出自犹太复国主义。
这样的结果就是,连国际关系专业书籍里都会特意强调——
恐怖主义作为一种斗争策略,在国际政治斗争中强者和弱者都会使用,只是弱者用得多,而强者用得少,根据恐怖主义的行为主体类别,可分为政府恐怖主义和非政府恐怖主义两类。
事实上,在今天的世界人们确实还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用以定义恐怖袭击,但学术界一般以三个条件来判别恐怖主义行为,只要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那它就应该被视为恐怖主义行为:
(1)对平民及民用设施的暴力攻击;
(2)制造恐怖;
(3)以求实现政治目的。
每一条都完美符合,这就是一场恐怖袭击。
而且论17、18日以色列对黎巴嫩恐怖袭击的恐怖程度,历史上除了由汽车炸弹、人肉炸弹、和史上最为知名的恐怖袭击911事件,恐怕无出其右者——
后者,是资助本拉登的美国亲手给自己的地缘反噬上了发条,前两者,是德国纳粹拨动了犹太民族命运的齿轮,亲手制造出的未来又一纳粹在中东地区再次上演着毁灭与反抗的戏码,而此次通讯设备爆炸案即便爆炸造成的直接死亡人数虽然只有39人,其恶劣程度绝不逊于此前任何一种恐怖袭击。